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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陕发[2003]16号党的十六大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现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国有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国有经济支柱作用和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对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由政策调整到制度创新的过程。党的十五大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大多数国有小企业已放开搞活。随后,省委又作出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在扭亏脱困、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我省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这些问题是:在经济布局上,力量分散,战线过长;在产权结构上,推进股份制的步伐不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得不够;在监管体制上,多头管理,出资人不到位;在企业内部治理上,多数企业尚不够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在经营业绩上,相当一部分企业效益不高,亏损严重。这些问题不抓紧解决,我省国有企业不仅不能适应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需要,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不能适应全国统一市场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而且将丧失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良好机遇,面临的困难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方针,为我们深化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年实践,使我们积累了一些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广大职工蕴藏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极大积极性;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和借鉴。这些都为我们深化改革打下了一定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勇于突破,坚决推进,稳妥实施,规范操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敢于创新的时代精神为动力,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客观评判标准,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积极推行股份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努力实现“改革要有新突破”,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国有经济,发挥国有企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这次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集中了全省地方国有企业90%以上的国有净资产,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必须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完成以下三项目标任务:(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放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实现的主要形式,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大力推行股份制改造,除极少数重要的国有企业实行国有独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资或国家控股外,其余企业的国有股权应逐步降低为相对控股或参股,大量引进民资、外资、沿海资本,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改组面达到90%以上,使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极大发展。(二)以出资人到位为目标,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不到位的问题。建立起省、市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政企、政资、政事分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三)以《公司法》为规范标准,深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革除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弊端。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完善,使所有者、经营者、监督者依法履行职责,使企业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要促进企业体制和机制的转换,又要促进国有经济的整体调整,达到有进有退,优化结构,彻底改变我省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分布过宽,整体质量不高的状况,进一步增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三、推出一批优势国有企业,实施产权重组,放手引进社会资本,力争做大做强,使其在建设西部经济强省中发挥支柱作用(一)拿出一批具有规模优势、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产权重组,面向国内外招引战略合作伙伴。按照这一思路,省上首批选择20多户国有大中型优势企业,以优引优,以强联强,放手引进一批外资、民资和沿海资本,集中力量做大做强。省属的投资、保险、证券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金融类企业,也应进行产权重组,充分利用特有的品牌优势,招募投资者参股,出让部分或大部分国有股权,以加快发展。(二)运用多种方式推进资产重组。可以引资扩股,招募新股,比例不限;可以转让国有股权,将国有股权的一部、大部甚至全部转让出去;可以以存量优质国有资产为出资,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合资经营;可以由对方控股,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除了转让国有产权,还可以转让国有资产经营权,尤其是高等级公路、电厂、城市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三)在产权重组的基础上,规范、完善和新组建一批实力强大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主要以重要资源、重要产品、重要基础设施为基础,规范、完善和新组建有实力、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组建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经验教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优势产品为基础,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以企业自愿为前提,绝不搞行政捏合式的“拉郎配”和“婆婆加老板”的翻牌公司。四、推出一批国有困难企业,实施产权并购置换,盘活有效资产,使之摆脱困境(一)解决困难企业的办法,主要是实施产权并购置换,盘活其中有效资产。困难企业可以整体出售,也可以分割转让;可以实行分拆重组,也可以实行承债兼并;可以在国有企业间无偿划转,也可以实行零资产出售;可以申请政策性破产,也可以申请依法破产,还可以按国家规定依法关闭注销。省上首批选择30多户困难企业进行资产并购置换,着力盘活有效资产,使困难企业摆脱困境。(二)充分利用困难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并购置换等方式,安置职工;可以组织有实力的企业,运用多种办法安置职工,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由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一筹措资金,统一安置职工,统一出让土地使用权。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三)并购置换困难企业,要由法定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以市场价格为标准,以公开公正为原则,以“招、拍、议”方式公开进行。五、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包括离退休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改制时应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划出补足。若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改制时先缴50%,由改制后企业与劳动部门签订分期缴纳合同,其余部分3年内分期缴清。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等,也可以一次性从国有净资产中切块支付或提留。(二)允许改制企业从净资产中优先提取职工经济补偿金。改制时凡下岗职工,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允许改制企业从实际出发适当灵活掌握。职工经济补偿金免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职工领到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三)改制后企业凡有国有资产的,原国有企业职工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不给予经济补偿,但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工龄计算标准,可将原缴费和视同缴费的年限合并计算。(四)企业改制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符合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企业或国有控股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在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提足距法定退休年龄所需的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内退期间的工资,留给承接企业,用于支付内退职工的各项费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五)国有企业改制时,鼓励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职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六)改制企业经审计机关认定的逾期应收账款损失、待处理资产损失、产成品损失、递延资产中的潜亏挂账损失和已形成损失的长期投资等,可以按照“先核实、后申报”的原则,上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后予以核销处理。(七)改制企业的债务采取多种形式处理:可以由并购方承债并购;可以与银行协商合理清偿;也可以与债权方协商债转股。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核销。(八)改制企业承担的担保责任可按以下办法处理;凡被担保企业已宣告破产,法院已判决被担保企业立即清偿债务的,可按担保本金的100%在净资产中提留;凡被担保企业虽未发生追讨责任,但已资不抵债的,可按担保本金的50%在净资产中提留。提留的担保资产暂留改制后企业,担保责任发生时用于抵偿担保。(九)对改制企业的职工医院、子弟学校应逐步创造条件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培训中心、内部招待所、职工宿舍、集体食堂等,可以采取划转、转让、置换等方式进行剥离,并依法予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十)企业改制时,原划拨给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进行处置。土地的他项权利证抵押给银行的,在不损害银行债权的情况下,对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银行应予支持。(十一)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企业改制时,可以采取授权经营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十二)国有企业改制时,可以分割出部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交给政府以折抵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剩余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可以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参与改制重组。(十三)为鼓励外企法人、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积极认购改制企业股份,凡一次性付款的,可以下浮10%;对整体购买企业净资产并且一次性出资到位的,可以下浮20%;分期付款的,一次性出资额应不少于50%,剩余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付清。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可以零价出售,但资产受让方要承担相应的有关债务,负责有关人员的安置。(十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允许较多数量的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经营者持股时,可以以自然人名义注册登记。设立生产型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在首次注入资本不低于总额40%的情况下,可办理营业执照,其余部分可在一年内补齐。(十五)改制企业办理注册、税务、土地和房产登记及水、电、气、电信、车辆的过户等,有关部门只收取工本费。(十六)整合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机构,今后国有资产交易都要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产权交易机构要健全产权交易制度,规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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