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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物〔2012〕196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公司桥梁运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现将《中铁十局集团公司桥梁运架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2-中铁十局集团公司桥梁运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桥梁运架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及设备技术性能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并落实执行。1.2跨越既有铁路、公路、城乡交通、电力线、通信电缆等设施时,在架梁前应联系既有设施产权单位,制定切实可靠的措施,保证既有设施的安全和施工安全。1.3架梁作业除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规定2.1提、运、架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铁建设[2006]181号)等现行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2.2设备的制造和型式试验2.2.1设备的制造必须由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单位承担,制造过程必须接受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制造监察,并取得制造监督检验证书。-3-2.2.2设备必须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并报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2.3设备的安装、验收检验及注册登记2.3.1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方案须经评审并批准。2.3.2设备安装前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书面受理和批准。2.3.3设备安装后应由制造单位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由使用单位向当地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并取得合格的安装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2.3.4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设备制造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或备案证书、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配套土建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存入技术档案。2.3.5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装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未按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设备不得使用。易地重新安装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4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4-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2.5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运营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3)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检验制度;(7)作业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6使用单位应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管,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内容应-5-包括:(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设备及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3)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验收资料;(4)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记录;(5)验收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6)设备故障与事故记录。2.7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出现意外事件或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演习情况应记录备案。2.8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1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且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2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监控机械工况、不得疲劳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将机械交给其他人员操作。3.3架梁作业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施工调查及技术准备,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3.4作业前应对成品梁及相关工程、部件、材料等进行-6-检查验收,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5提、运、架梁机械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当设备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必须停机检查,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3.6起重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使操作人员做到四个明确,即工作任务明确、施工方法明确、起吊物体重量明确、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3.7施工作业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非作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3.8施工现场应满足正常作业要求,消除对架梁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设置充足的照明。3.9机械动作必须由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只服从指挥者的口令,但每一个岗位的人员在特殊情况下都有权叫停。3.10每道作业命令必须执行复诵制,按照预备令到动作令的程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3.11采用对讲机指挥时,说话要简明扼要,每个指令应有回应,在得到确认后方可执行,确保动作无误(紧急停车要求除外)。3.12每项作业动作之前,确认相关的插销、侧拉等固定部件已拨出或松开,动作方向上无障碍物。3.13起重操作要做到稳起、稳停、稳落,设备动作前或接近人、物体时,应鸣号示警。3.14在施工作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7-振动和噪声等场所,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和“三废”处理装置。3.15特殊条件下的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具体施工方案。3.16架桥机和运梁车通过的路基及桥涵,其承载能力经检算合格后方可进行,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3.17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进行架梁作业:(1)架桥机卷扬和起升系统的制动设备、机身稳定设备失灵或架桥机杆件、吊具及设备有故障、损坏未及时修复时;(2)架梁人员未经培训或架梁人员之间分工不明确、指挥不统一、信号不一致时;(3)气候恶劣妨碍操作或夜间照明不足、影响安全作业时;(4)桥头路基或线路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填筑或处理时;(5)架梁通过的桥梁不能确保安全时;(6)在特殊的墩台、桥梁上架梁未经检算或检算无法保证安全时;(7)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梁表面受到损伤又未整修完好时。3.18对机械运行地段的电力线、通信线、立交桥、隧道等可能影响机械通行的净空及其他障碍物进行调查测量,确保通行安全。第四章操作安全管理规定4.1整机安全操作规定:-8-(1)作业前对整机进行机械、电气、液压等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办理签认记录手续;(2)作业前应先做空载运行、检查机构、电机等有无异常情况、对制动系统进行试运行(不得少于2次)、检查确认制动系统是否正常;(3)定期检查制动器、限位开关、钢丝绳、排绳器、载荷限制器、吊具及安全装置等是否正常;(4)每次维护后、应将观察到的吊具、钢丝绳、制动器和限位开关等有关安全方面的情况做好记录。4.2起重小车操作规定:(1)对钢丝绳每日均应进行检查,包括对固定端、均衡轮处的检查,并作出安全性判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钢丝绳的安装、检查、报废、更换;(2)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时,应排列整齐、紧密并拉紧直到将其全部缠完;(3)在提升梁体时要防止在纵、横向偏斜;(4)箱梁吊具安装由人工牵引吊杆对位,当吊杆底部接近箱梁顶面时,采用低速缓慢下降吊具、人员牵引吊杆对准吊杆孔的方式;若吊杆没有落进梁孔或已落进但被卡住无法下落时,严禁过度下落吊具、防止钢丝绳从滑轮槽中脱出,吊具连接后检查吊杆上下丝杆应伸出螺母5个丝扣以上,且与内箱螺母拧紧后,各吊孔垫板必须与箱梁顶板密贴;(5)T梁吊装捆梁时两边护梁铁瓦要对正放牢,捆梁千斤应垂直,无绞花和两股互压现象,并置于铁瓦中间;-9-(6)每次起吊前应先进行短距离起升,检查制动性能,必要时进行调整以满足吊装要求。起重小车应确认横移小车处于中位,避免产生碰撞;(7)设专人检查起重小车起升钢丝绳、排绳器、制动器的工作情况,防止钢丝绳掉槽、缠绕混乱现象的发生;(8)起升机构一旦出现溜钩,必须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4.3电气系统操作规定:(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严禁擅自违反、省略、更改操作程序,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现场人员的安全;(2)金属结构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3)检查各主回路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制动电阻、控制器触头是否烧坏、弹簧威力衔铁是否正常。经常检查电缆、电线、安全滑触线、电阻、电容,如有损坏,及时更换;(4)严格按照程序开启控制电源,起动控制电源前输入电压应处于稳定状态;(5)总控室手动操作数字输入时,经主操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6)经常检查遥控器的电量,不足时及时充电或更换,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遥控器。每班作业完成之前,确认工作机构回到待架梁状态,必须关掉遥控发射器上的电源开关;(7)电气系统进行检修时,应在总开关处设置“正在检修、严禁合闸”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故障检修须由专职维-10-修人员检修处理;(8)严禁随意改设变频器、PLC的内部数据、如确有必要更改、须由熟悉本机电气性能的专职人员更改,并需经原设计单位认可。第五章过程安全管理规定5.1设备组装、解体、转移和调头安全管理:5.1.1设备组装和解体(1)设备组装、解体场地应进行设计平整,基础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2)编制切实可行的设备组装、解体专项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3)作业人员在设备施工前必须经过培训和技术交底,熟悉组装、解体工艺及技术要求,同时进行安全交底;(4)设备组装、解体现场必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作业区域设立吊装警戒线;(5)在装卸设备之前,检查起升设备和相关机具(绳索、链条、吊具、吊钩等)是否满足负载和稳定性要求。5.1.2设备转移和调头(箱梁)(1)架桥机小解体、驮运转移时,确认起重小车在规定位置,转运托架与主梁和运梁车固定牢固;(2)运梁车进入或退出架桥机腹腔时,必须设专人观察运梁车与架桥机之间的距离;(3)架桥机与运梁车应连接牢靠、检查并确认各部件摆-11-放到指定位置;(4)驮运时应低速行驶并设置专人监视,到位后应确认架桥机前后支腿和临时支撑稳固再将运梁车上的升降托架下降,退出运梁车。(5)通过隧道前应检查确保轮廓尺寸满足隧道净空要求并锁定,预先在隧道内放出走行控制线;(6)调头作业时应有宽敞的场地并检查场地承载能力和平整度,调头过程中架桥机各部件无障碍物。5.1.3T梁架桥机通过铁路运输时应符合(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线路挂运时,通行的轨道应平整顺直、无死弯、反超高和三角坑等,钢轨扣件应上全拧紧、轨道中心两侧侵入架桥机设计限界的障碍物必须清除;5.2提梁安全管理5.2.1提梁时可采取一台或两台提梁机联合作业的方式,并能适应场区吊装和移位,箱梁的起吊方式应为四点起吊三点平衡;5.2.2提梁机的走行轨道基础应根据设计轮压进行设计、检算、并对地基进行处理和加固、走行基础应满足承载要求;5.2.3动作前检查夹轨器是否松开、车上、车下、支腿有无碰卡挂现象。5.2.4提梁机提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箱梁应对吊杆固定进行调整,保证全梁8个吊点受力均衡。T梁应检查护梁铁瓦有无窜动、脱落情况及捆梁钢丝-12-绳受力均匀;(2)两台提梁机将梁体缓慢起升到离支撑100MM左右停车制动,对各重要受力部位、制动和关健处所进行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3)保持两台起升小车同步提升,统一指挥、随时观察提升情况,保持梁体提升平稳;(4)提梁作业时,吊重物下
本文标题:《中铁十局集团公司桥梁运架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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