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章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节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第二节旅游保险管理规定第一节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一、旅游安全法规制度概述(一)旅游安全法规制度旅游安全法规制度是指为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和颁布,并强制推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旅游安全管理方针旅游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三)旅游安全管理的原则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一)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部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二、旅游安全管理职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国家旅游局县级以上旅游局旅游企业贯彻贯彻执行执行(二)管理机构的职责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负有下列职责:1.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工作;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6.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7.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三、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一)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及其分类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含1万元)元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含10万元)元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立即上报2保护现场3抢救、侦查4赶赴现场5出具证明6善后7调查报告证明医院:伤残证明书尸体防腐证明丧葬部:火化证明书法医:死亡鉴定书防疫部:棺柩出境许可证四、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一)总论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二)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1项所列部门。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三)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四)特大事故的调查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特大事故调查组织的职责如下: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意见或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四、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对于外国旅游者伤亡的事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事项:(1)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2)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3)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三)外国旅游者伤亡事故通知工作死亡证明尸体解剖尸体火化清点遗物死亡证明正常死亡——接待单位善后——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非正常死亡——公安机关善后—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尸体《解剖结果证明书》尸体解剖、尸体火化有死者家属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要求并签字。清点遗物有死者家属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官员和我方人员在场。对遗物造册,列出清单,清点人都签字。第二节旅游保险管理制度一、旅游保险概述(一)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也即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1、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或者当事人。一般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指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关系人1.主体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与一般的合同不同,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二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1)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旅游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有权经营保险业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2)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4)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交付保险费防止或避免保险事故发生不得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危险增加时必须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保存和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尽力施救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做好保险管理和防灾防损工作及时支付保险金对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的财产、营业情况保守秘密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客体又称保险合同标的,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1)财产及其有关利益(2)人的寿命和身体(3)保险合同的内容(二)旅游保险旅游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所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旅游者死亡、伤残、疾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旅行社责任保险(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者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旅行社责任保险主要包含以下特征:1.旅行社责任保险是由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的行为。2.保险事故发生的责任者是旅行社。3.旅行社责任赔偿的承担者是承保的保险公司4、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5、旅行社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6、旅行社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二)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1.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或者当事人。一般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2.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客体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客体,亦即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标的,是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2)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于自身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讨论]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老年旅游团赴外地旅游,并告知游客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尽心尽力,对旅游者帮助有加,深得旅游者的赞许。在前往某景点的途中,导游提醒全体旅游者注意道路中的一条坎,但仍有一位旅游者不小心摔倒,导致小腿骨折。行程结束后,该旅游者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会支持该游客的索赔要求吗?参考观点:保险公司不会支持该游客的索赔要求。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于自身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旅游者的摔伤是由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不会支持该游客的索赔要求。3.旅社责任保险合同的内容旅社责任保险合同的内容,也就是旅社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险期限(2)保险金额(3)投保和索赔(4)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规定(三)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期限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期限为2年,如果旅行社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这一权利,则该请求赔偿权消灭。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旅行社办理旅
本文标题: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6546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