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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少数者权利与少数者权利相关的基本概念关键词:少数者、少数者权利、文化、宗教、语言“少数者”概念•在《公约》第27条的制定过程中,新的移民国家主张采取同化政策(assimilationpolicy)对待土著群体(indigenousgroups)和移民(immigrants),而旧世界(OldWorld)则坚决支持对少数人实行特殊保护政策。上述两大集团之间观点上的巨大分歧,导致了《公约》第27条措辞谨慎、含糊,以致于少数人的概念只有依靠解释才能明确。为此,国际社会作出了巨大努力,但至今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1)凯博多蒂(Capotorti)的定义:少数人是那些数量上居于少数,政治上不处于支配地位,在人种、宗教和语言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征,并且具有维系自己文化、传统、宗教或语言向心力的居住在一国领土上的国民(nationalsoftheStateofresidence)。•(2)欧洲人权公约中的少数人概念:在数量上居于少数,在人种、宗教或语言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征,含有维护他们文化、传统、宗教或语言倾向的国民。•(3)西格勒的定义:少数人是数量上具有一定规模,在肤色、宗教、语言、种族、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征,由于受到偏见、歧视或权利被剥夺,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中长期居于从属地位,国家应当给予积极援助的群体。•“少数者”概念少数者权利的内容•相关文件及内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关于民族或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的人的权利宣言》少数者权利的内容各国对少数者群体的存在及民族或种族、文化、宗教和语言上的特性的保护权(第1条)在私下和公开场合享受其文化、信奉其宗教以及使用其语言的权利;(第2条(1))•参加文化、宗教、社会、经济和公共生活的权利(第2(2)条);•参与国家和区域层面对其有影响的决策过程的权利(第2(3)条)•建立和保持自己的社团的权利(第2(4)条)•与国内或国外的其群体的其他成员及属于其他少数的人建立并保持和平接触的权利(第2(5)条)•不受任何歧视,单独以及与其群体的其他成员一起行使其权利的自由(第3条);•各国应采取措施保护和发展属于少数的人的权利•创造有利条件,使属于少数的人能够表达其特征,发扬其文化、语言、宗教、传统和风俗(第4(2)条)•鼓励对其领土内的少数人的历史、传统、语言和文化的了解,并保证属于少数人的应有充分机会获得对整个社会的了解(第4(4)条)•使属于少数的人可以充分参与本国的经济进步和发展(第4(5)条)•在制定国家政策和方案以及制定和执行各国间合作与援助方案时应考虑属于少数人的合法利益(第5条)•与他国就涉及属于少数的人的问题进行合作,包括交流资料和经验,以促进相互了解和信任(第6条)•促进对本宣言规定的权利的尊重(第7条)•履行根据各国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和承诺。•最后,联合国系统各机关和专门机构应努力促进全面实现本宣言规定的权利(第9条)少数者权利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享有自己的文化。•少数人享有更多的属于自己的特殊文化权利。此处的“文化权利”应当从广义上理解。除了习俗、道德、传统、宗教仪式、住宅类型、饮食习惯等内容之外,“文化权利”还涵盖少数人的其他特性,包括制造艺术、音乐创作、建立文化组织、用少数人自己的语言出版文学作品、以少数人自己的文化教育后人、设立独立的学校或者在公立学校中尊重少数人文化等。政府应该承认并容忍少数人文化生活的各种表现形式。•所有威胁少数人的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政策或措施,诸如为了追逐商业利润而大规模开发少数人领地等,都违反《公约》第27条的精神。少数者权利的内容•(2)信奉和实践自己的宗教。•尽管《公约》第18条保障所有个人享有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但少数人信奉和实践自己宗教的权利也普遍为人所接受。与第18条一样,该项权利要求政府不得强迫或禁止少数人表明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承认自己的宗教成员资格。与第18条不同的是,少数人信奉和实践自己宗教的权利不受第18条第3款的制约,即不受法律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少数者权利的内容•(3)使用自己的语言。•虽然少数人使用自己的语言可能是国际性人权立法保障最多的内容,但在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关系方面却是最易引起冲突的问题之一。根据《公约》第27条的规定,少数人有权在口头或书面上、在公共或私人场所使用自己的语言。政府不得禁止少数人以自己的语言进行交流,不得禁止少数人以自己的语言出版书籍或杂志,不得阻止属于少数人的儿童在公立或私立学校学习和发展他们自己的语言。但是,《公约》第27条并不要求把少数人的语言厘定为官方语言或法庭语言,只有在刑事审判程序中,当少数人作为被告不懂法庭语言时,根据《公约》第14条第3款第6项的规定享有免费获得帮助的权利。我国少数者权利法律保护现状我国少数者权利法律保护现状实践证明,要实现少数人与多数人的真正平等,不仅要给少数人提供与多数人一样的平等保护,而且要给少数人提供不同于多数人的特殊保护。对于多民族的中国来说,情况也是如此。我国少数者权利法律保护现状•(一)中国对于少数民族的平等保护对于少数民族的平等保护体现在国家确保少数民族公民与汉民族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我国现行宪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11段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我国少数者权利法律保护现状•(二)中国对于少数民族的特殊保护保证少数民族依法享有其特有的各项权利。如前所述,为了有效落实和充分保障作为少数人的中国少数民族真正享有上述平等权利,就必须给他们提供这种特殊保护。1.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少数民族代表在全部代表中所占名额的比•例,均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国家还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员,参加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管理。我国少数者权利法律保护现状•2.充分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为了充分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我国少数者权利法律保护现状•3.切实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国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了具体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到目前为止,西藏自治区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清真寺2.43万座,伊斯兰教职人员2.8万多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有清真寺3500多座,教职人员5100多人[1,4,2]。这些遍布各地的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各民族群众的各种宗教活动都能正常进行,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说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国家的充分尊重和保障。我国少数者权利法律保护现状•4.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有文字的民族有22个,在中国,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例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都提供多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文件和同声传译等等我国少数者权利法律保护现状•5.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国各少数民族具有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差异也较大,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年节等许多方面。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例如中国各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中有火葬、土葬、水葬、天葬等不同的葬法,国家也给予充分的保护和尊重。各少数民族自由地按本民族的传统习惯欢度节日,国家则按照各少数民族年节习惯安排假日,并照发工资,供应节日特殊食品等等我国少数者权利法律保护现状•6.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国家组织人力对各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保护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比如,国家成立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和领导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出版了许多关于少数民族的资料和著述,并且使得中国55个少数民族都各自有了一部文字记载的简史。国家还组织了数以万计的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专家和文学艺术工作者,深入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抢救、搜集流传在民间的包括各民族文学、音乐、舞蹈等在内的传统文化艺术,并编辑出版了数百卷珍贵的文艺资料。国内外少数者权利保护问题与反思国内外少数者权利保护问题与反思(一)中国的法律规定中没有“少数人”的概念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中没有“少数人”的概念,而只有少数民族的概念。这就使得,少数民族与少数人的界定不明晰,容易使那些不属于已经被认定的55个少数民族,但属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27条所指少数人的人不能受到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有关法律的保护。国内外少数者权利保护问题与反思•(二)中国对于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的保护还不够充分•作为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主要法律依据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以那些占少数民族人口25%左右、尚未建立其自治地方的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就得不到该法律的保护。•但是,国家对于这些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问题一直还是十分重视的,所以,我国还是制定了很多加强保护这些散居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的文件。所有这些文件,对于保护中国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便如此,无论从其立法层级、效力等级看,还是从具体内容及实施效果看,这些文件都不足以给散居少数民族提供足够全面、足够充分的保护。国内外少数者权利保护问题与反思•(三)中国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经过60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规范体系,各民族公民各种权利基本上都可以依法得到保障。但是,中国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除了前面提到的给少数民族公民与汉民族公民提供平等保护的其他各种法律法规以外,中国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主要依据就是《民族区域自治法》。但是,要更好地实施这部法律的规定,就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以便有利于形成更加完善的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规范体系相关案例关键词:赫哲族、乌苏里船歌、民间文化相关案例《乌苏里船歌》案的案情介绍该案的原告是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被告是郭颂及中央电视台和北京北辰购物中心。该案的具体情况如下:《想情郎》是一首世代流传在乌苏里江流域赫哲族中的民间曲调
本文标题:简析少数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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