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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关停的公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通知要求,2018年9月19日23时原“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关闭。此后在网上提出有关律师审批事项,请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一、关于申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年度考核或更正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网址:=006940167)右侧“律师管理系统(律师入口)”进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办理。除上述业务外的所有律师管理审批事项,请直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网址:=006940167)的“实施清单列表”中申办。二、关于进度查询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申办的业务,可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后,进入“个人中心”——“我的事项”查询进度。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前(2018年9月19日前),在原“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申办的业务,以及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申请的律师实习等业务,可登录“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查询进度。三、关于账号在原“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已注册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继续使用原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已将账号导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照安全管理要求,使用原账号第一次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需通过“找回密码”功能重置密码。在原“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已有账号的,请勿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重新申请账号,新申请的账号无法查看以前的办事记录。以前无账号的,建议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账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账号,可以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和“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为此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详细操作指引,请点击右下角《律师律所相关事项申办指引》。广东省司法厅2018年9月19日《律师律所相关事项申办指引(配合广东政务服务网集约化改造升级)》(为浮动的可点击链接,点击后弹出下面内容页面,关闭这个页面后恢复《关于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服务专窗关停的公告》页面。点击后下面页面内容先展示第一部分操作流程图及详细流程图界面,第二、三、四、五部分仅展示标题界面,点击标题界面则弹出详细操作说明,换另外一个详细操作说明时,原展开的操作说明阅读收缩起来)律师律所相关事项申办指引(配合广东政务服务网集约化改造升级)客服电话:12345一、总体概述及操作流程图1.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集约化改造升级的要求调整后,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年度考核外的涉律师审批业务,全部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操作流程如下图:2.办理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年度考核、更正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等业务,继续使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二、广东政务服务网访问、切换、登录(点击进入详细操作说明)(一)访问网址网页地址框输入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页面如下:(网站首页)(二)切换、登录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页面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省级部门”中的“省司法厅”,切换至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页面,在“广东省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窗口,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也可以无需登录,直接查看办事指南,在申办时登录。(切换广东省司法厅服务窗口界面)(进入登录界面按钮)(三)账号1.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已注册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账号可直接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于导入账号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一次登录政务服务网需通过“找回密码”功能重置密码,具体操作指引请查看第四点《找回密码》。2.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注册的帐号(简称“原账号”),若与广东政务服务网出现同名账号,则政务服务网会修改原账号(修改规则为在原账号前面添加“ls_”,即修改后的账号为:ls_原账号),并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原账号持有者,请留意原账号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码。如果手机号码变更或者失效的,请拨打客服电话:12345,进行更正。3.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无账号,或者新申请执业人员,可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重新注册账号。4.律师个人在提出业务申请时需先与所属律师事务所绑定,原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建立的律师与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帐号绑定关系已迁移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无需重复绑定。若登录后发现原已绑定机构关系未绑定或绑定有误,可以重新绑定。5.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供手机快速登录、二维码登录、“粤省事”等快捷登录,这些快捷登录方式会要求登录时填写手机号码、或关联登录人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如申请人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及申请律师执业时填写的身份证、手机号码正确,则快捷登录后可以直接关联到本人的相关信息,如申请人填写的信息错误,则需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修改本人信息后登录。律师修改广东律师管理系统信息操作指引,详见申办指引。(四)找回密码通过手机找回密码1.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官网:,点击“个人事项”,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主页,右上角有“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到登录页面,点击页面上的“找回密码”。2.页面跳转到密码找回的第一步,需要用户输入要找回密码的账号、姓名、身份证号、图像验证码。特别注意原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导入的单位帐户,其证件号码是注册时填写的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3.点击“下一步”,选择验证的方式,若用户选择“手机”,则要用户点击“发送验证码”,验证码将通过短信发送到注册该账号时所验证的手机号码上(页面会显示手机号的前几位和后几位以提示用户);4.当手机收到验证码后,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验证通过,用户即可重新设置该账号密码;5.设置好新密码后点击“下一步”,页面提示设置成功,再返回省厅使用新密码登陆即可。通过邮箱找回密码1.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官网:,点击“个人事项”,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主页,右上角有“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到登录页面,点击页面上的“找回密码”。2.页面跳转到密码找回的第一步,需要用户输入要找回密码的账号、姓名、身份证号、图像验证码。3.点击“下一步”,选择验证的方式,若用户选择“邮箱”,则该邮箱地址需要用户在省厅用户中心已验证过,在“账户安全“-”邮箱验证“应显示为”已验证“,如若用户未验证过邮箱,则无法使用邮箱的方式进行验证;4.选择使用邮箱方式之后,确认邮箱地址之后,点击“发送验证码“,验证码将通过邮件发送到邮箱地址,输入验证码之后点击”下一步“到密码设置页面;5.设置好新密码后点击“下一步”,页面提示设置成功,再返回省厅使用新密码登陆即可。(五)律师个人账号与所属律师事务所账号绑定1.账号注册时确认勾选并补充省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相关信息。2.律师个人注册账号并成功登录后,点击个人中心,在权限管理律师机构操作记录中申请加入事务所。3.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意律师的加入申请后,律师与所属律师所的绑定关系成功建立。此时,律师点击权限管理看到下面界面情况:4.律师个人也可处理律所机构发起的邀请加入申请,同意后即加入该律所。5.如律师个人在提交申请时系统提示账号未绑定律所,则按照上述步骤去我的事务首页,先完成个人与所属律所的绑定。6.绑定后在我的办件中找到之前申办的办件,可以继续申请,完成提交。7.律师要更换绑定的律师事务所,则在权限管理律师机构操作记录中退出律所,再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加入新的律师事务所即可。三、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访问与登录办理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年度考核、更正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请登陆“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这几项业务的客服电话:86350156)。登录方法如下:1.登录入口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登录系统,点击右侧“律师管理系统(律师入口)”,进入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个人中心。(“律师管理系统(律师入口)”在政务服务网的快捷入口)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界面2.登录入口二:进入广东法网(),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律师管理系统(律师入口)”。登录广东法网的账号和密码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帐号和密码相同。广东法网首页广东法网普通用户个人中心页面广东法网从业人员个人中心页面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界面四、查看办事指南指引(点击进入详细操作说明):1.在提起具体业务申请前,请务必详读办事指南,按照指南要求自查申请条件,并准备相应申请材料。2.在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实施清单列表中,查找到具体事项,点击事项名称进入办事指南的详细界面。如下图:五、申办指引(点击进入详细操作说明):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年度考核外的涉律师审批业务,全部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操作步骤如下:1.在实施清单列表中,点击具体某个事项的“在线申办”连链接进入事项申办界面;(选择在线申办界面)2.按照系统界面提示操作,按步骤填写完毕并提交,则完成事项申请。(申办说明)(材料自检界面)(填写基本信息界面)(填写申请表单页面)(上传附件)(提交成功界面)六、进度查询(点击进入详细操作说明):(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申办的业务,按照如下步骤查询进入:1.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访问、切换、登录》指引的操作,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2.登录后,点击右上角自己注册的帐号名称,例如本人注册帐号名为“太朴”;点击“太朴”进入个人中心界面。如下图:3.在个人中心的界面,点击“我的事项”,可以进入查看本人已申请事项的办理进度情况。(二)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前(2018年9月19日前),在原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申办的业务且业务已经受理,以及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申请的律师实习等业务,可以使用原账号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查看进度(登录方法见《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访问与登录》)。(三)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前(2018年9月19日前),在原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申办的业务,且业务未受理,如进入退回补正材料阶段等,该业务无法继续流转,申请人若需办理该业务,则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重新发起业务申请,原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发起的业务超期后会自动终止
本文标题:新系统操作指引(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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