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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2001年11月30日电(记者赵华)“这场官司标的额不算大,我们不仅是为了索赔经济损失,更是要证明服装是有知识产权的。”大连思凡时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志谦说。李志谦刚刚拿到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他的公司将获得被告——大连金鑫时装设计制作中心赔偿的8.59万元人民币。这是中国服装名城大连首例服装设计侵权案。大连以举办国际服装节闻名海内外。大连服装以外销为主,去年,大连市服装出口达82亿元人民币。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大连服装企业开始重视创立自己的品牌,大连思凡时装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之一。1998年底,大连思凡时装有限公司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两款女式大衣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次年获得批准。此后,这家公司的原生产部长离开公司成立了大连金鑫时装设计制作中心,并开始生产与“思凡”申请专利的女式大衣外观式样完全相同的女式羊绒大衣,在大连、沈阳等地的商场销售81件,合计获利8.59万元。大连思凡时装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将大连金鑫时装设计制作中心告上法庭,称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而被告认为自己制作的两款女式大衣属自由公知技术,不构成侵权。法院几次开庭审理此案,最后判定大连金鑫时装设计制作中心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制作并销售其专利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59万元人民币。大连思凡时装有限公司首席设计师周红设计了这两款获得专利许可的女式大衣。她说:“一款服装成形需要我们反复筛选、修改,付出很多辛苦才能做出来,别人不劳而获抄袭,确实伤害了我们。”中国是纺织品服装出口大国,近年来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居世界第一位,而服装一直被认为是没有专利权的。“现在人们的维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了。”负责审理此案的腾殿江审判长认为。这位在法院工作了20多年,每年仅专利纠纷就要审十几起的法官对中国专利法规今昔有差明显的感受。“中国入世后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要加大,不管是中国的知识产权,还是国外的知识产权,只要合法,我们都要平等对待,给予保护。”这位法官说。(CSC编辑)品牌设计
本文标题:旧案回眸:大连首例服装设计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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