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要点课件
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要点培训XX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郑科长主要内容2过渡期政策专题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要点内容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概况13专项附加扣除专题4扣缴申报专题01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概况个人所得税法修正版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17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原第13条】第21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原第14条】第22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第15条】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共15条,2018年修正后共22条。原版个人所得税法仅有3条没有变化。本次大幅修订,修订面达到80%。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1、将个人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修改前个税法全部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党中央“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新法修正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税体系。汇报:张三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汇报:张三分类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首次实行综合所得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开始按年算取消叫法,并入经营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分类所得减少了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新法第二条】:(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2、优化整税率结构,合理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新法第三条】综合所得税率2、优化整税率结构,合理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新法第三条】综合所得税率级数2011年工资薪金税率表2018年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1不超过1500不超过30003%2超过15000-4500元超过3000-12000元10%3超过4500-9000元超过12000-25000元20%4超过9000-35000元超过25000-35000元25%5超过35000-55000元超过35000-55000元30%6超过55000-80000元超过55000-80000元35%7超过80000元超过80000元45%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300090001.3万1万2万2.5万“级距”是指为实行按不同档次计税,把计税收入划分成若干区间登记,税率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所处的对应级距。•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数额=1500税率为3%0元21500数额=4500税率为10%105元34500数额=9000税率为20%555元49000数额=35000税率为25%1005元535000数额=55000税率为30%2755元655000数额=80000税率为35%5505元780000数额税率为45%13505元1500300045002.6万2万2.5万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3、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新法第六条】vs现行2011年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18年个税法修正版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非居民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性质所得附加扣除1300元/月综合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月(6万元/年)取消原个税法中对非居民纳税人附加扣除1300元/月的规定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4、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子女教育or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5、确立综合所得的计算规则。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新法第六条】2019年每月你的个税如何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额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起征点每月5000元(6万元/年)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其他扣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保单中带有税优识别码)每月限额200元,年2400元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新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新法第十一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6.完善纳税申报制度,设立预扣缴制度。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6.完善纳税申报制度,设立预扣缴制度。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7、明确应当进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情形和申报期限[新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明确纳税申报、清算税款(第10条中规定必须依法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申报期限[新法第13条]01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0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03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04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05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06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1)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2)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3)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4)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主要变化和新增内容8、加强部门协作,依托大数据实现信息管税。[新法第十五条]构建了更加完善的征管制度自行申报代扣代缴优化服务多退少补汇算清缴AFBDEC事后抽查02过渡期政策专题一、过渡期政策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发文日期:2018-09-07工薪个体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2、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通知”规定的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发文日期:2018-09-07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二、工资薪金所得的口径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通知”规定的5000元
本文标题: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要点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65876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