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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王金定2014年11月14日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一、中共领导、依法执政。二、科学立法、敬畏宪法。三、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四、公正司法、深化改革。五、全民守法、法治社会。一、中共领导、依法执政。(一)、中共领导是国家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共领导能够确保国家的团结统一稳定和发展。中共领导能够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国改革开放35年的辉煌成就证明,中共有能力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共高度重视:“顺应民心”、“协商民主”、“选贤任能”。坚持中共领导是中国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根本区别。“中共执政、多党参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二)、加强权力监督是中共执政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不受制约的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会产生绝对的腐败”。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国家”是解决权力监督难题的关键。任期制、年龄限制、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分权制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开)、通过法治建设,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法制”(刀治)到“法治”(水治),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逐步加强。“法制”,强调法是工具,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持社会秩序。“法治”,强调“王在法下”,法的最高价值是对权力的制约。“法治”的核心要义就是“制衡政府权力、保护人民权利”。(三)、中共领导与依法执政是内在的统一。“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一个伪命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立法,就是把党和人民的意志转化为法律。法律是党的集体意志的产物,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特点,不随一人一时一事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党又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依法执政就是依党的集体意志执政,就是实现党的领导。中共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二、科学立法、敬畏宪法。(一)、立法先行,立法与改革相衔接。“良法”才能“善治”,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改变“部门立法”的传统做法。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改革要于法有据”。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改革的关系,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人大对法律进行“立改废释”,用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先立后破”。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就是“于法有据”。2013年9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决定,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3年。上海自贸区特点:鼓励制度创新。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市场化;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部门协同、共享信息;政府部门联合执法;邀请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参与监管;积极建设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建立安全和反垄断审查制度;开展综合评估。(二)、法律至上,人人敬畏宪法。法律至上、依法执政。法律至上,就是对契约、对规则、对法律、对宪法的绝对尊重!从“王,就是法”到“法,才是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布什与戈尔竞选总统之争”。(美国选举人票538张,得270票当选。戈尔得262张,小布什得246张,最后佛州25张,小布什在佛州选民票只多得300多票,结果小布什获得271张选举人票,出现司法争议。)敬畏宪法、依宪执政。宪法是根本大法,法律位阶最高,人人必须敬畏宪法。1,根本大法(宪法);2,基本法律(民法、刑法、行政法);3,具体法律;4,行政法规;5,地方性法规;6,行政规章。中国现有法律243部,行政法规680部,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8000多部中国30年立法过程走过了西方300年的发展历程。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国际上宪法监督的通常做法:议会监督,设立议会宪法委员会监督;法院监督,由最高法院监督(美国);独立机构监督,设立宪法法院监督(法国)。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确定12月4日为“宪法日”。反对所谓的“宪政民主”,照搬西方制度只会“水土不服”。三、依法行政、法治政府。(一)、清晰界定权力边界。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在公权领域,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在公权领域,法定职责必须为)、“负面清单”(在私权领域,法无禁止皆可为)。(二)、程序优先、权力监督。法定程序、责任倒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法定程序就是法律规定的行事方式、方法、顺序、步骤的总称。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法、仲裁法)。“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这些程序性原则,目的就是防止公权力被滥用。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是看得见的公正。(考大学与提干部)程序公平能够保障实体公平(“分蛋糕”,谁动手分,谁最后拿);程序公平无关实体公平(“抽签”,它给每一个人提供了平等机会);程序公平可能有害实体公平(它体现对权力的制衡和对弱者的关怀)。实施“疑罪从无”原则,目的是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它体现了对公权力的制衡和对个人、弱者的保护。“念斌案”、“辛普森案”。“罗伯特议事规则”是规范开会议事的一套规则。平衡、制约、文明辩论、多数决定是开会议事的一般性原则。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三)、权责平衡、公平正义权责平衡,就是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政府有责任保护人民;人民有义务尊守法律。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相对公平)。“公平正义”,就是在自由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一“比例对等”;二“对弱者的保护”。特别是给弱者以更多的受教育的机会和就业的机会。坚持“效率与公平”的兼顾。“给强者以激励,给弱者以关怀”的统一。实现“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统一。哈佛桑德尔教授(“火车司机案例”和“达德利、史蒂文斯案例”)四、公正司法、深化改革。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如何确保司法公正?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法院、检察院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一)、司法去行政化改革。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发挥律师作用、实行审判公开、司法说理、法庭对抗式辩论)。(二)、司法去地方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和司法经费省级统一管理体制,(三)、权力分开、相互监督。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四)、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解决“公地悲剧”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上海司法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启动。一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主任法官负责制,实现司法工作去行政化。(谁审,谁判,谁终身负责);二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突出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建立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法官检察官33%,司法辅助人员52%,行政人员15%)三是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和司法经费由市(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实现司法管理去地方化。(五)、建立职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五、法治社会,全民守法(一)、使人民成为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克林顿绯闻引发的美国总统弹劾案)(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几个重要原则:一是法律至上(合法性思维)、二是程序优先(程序性思维)、三是权利为本(权利性思维)、四是权责平衡(平衡性思维)、五是公开透明(公开性思维)、六是公平正义(关心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正)。(三)、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四中全会强调,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汲取。中国传统文化重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中国传统文化来源于儒家学说,“儒释道”三者融合,“克己复礼”—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它重视“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西方文化重视“王在法下、权在议会”。西方文化来源于基督教文化和古希腊文化的结合。“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主权在民”、“人性本恶”、“三权分立”。“政府是必要的恶,人民必须有效制衡政府权力”。西方制度有效运行的文化基础是“契约精神”和“妥协精神”,否则西方制度就会变成“相互否决”的制度。西方制度是西方历史文化内生性发展的产物,非西方国家不能简单照搬。中国完全能够走出一条既有自己历史文化特色、又能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民主法治发展道路!“严复悖论”:“西方马与中国牛”的比喻。欢迎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本文标题:2014年11月19日 2014四中全会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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