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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导论一、思考题1.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简而言之,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见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国际通行的电子商务定义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就是指一切以电子技术手段为基础所进行的与商业有关的活动。也就是说,所有商业活动运用的“数据电文”都是电子商务。这是一种广义上的理解。狭义的电子商务则是指仅借助互联网络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即I-Commerce。这是当前发展最快、前途最广的电子商务的形式,也是电子商务的主流。目前企业界所说的电子商务,一般即是指这种互联网电子商务,即I-Commerce。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被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也可以称为在线交易(onlinetransaction)。鉴于研究是为了划定电子商务立法的目的,所以更确切的说,本书所讲的电子商务是指运用各种电子通信手段所进行的商事法律行为。而狭义的电子商务则仅指在线交易。2.电子商务的应用模式有哪几种?参与电子商务的实体有六类:顾客(个人消费者或企业集团)、商2户(包括销售商、制造商、储运商)、银行(包括发卡行、收单行)及认证中心,以及交易经理人和国家行政机构。而这六类主体展开交易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七种:(1)B2B模式(2)B2C模式(3)C2C模式(4)B2M模式(5)M2C模式(6)B2A/B2G模式(7)C2A/C2G模式3.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有哪些影响?.电子商务这种网络交易世界的出现,构成了一个区别于传统商业环境的新环境。主要问题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主体认定问题(2)电子合同问题(3)电子签名及认证问题(4)网上电子支付问题(5)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7)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税收问题34.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商事关系有哪些特点?电子商务法在规范商主体和商行为的商事法律规范中的,属于商事行为法和商事组织法兼容的领域,因此是传统商事法律的一个新兴领域。而因为其既不是单纯的组织法也不是单纯的行为法,而是两者兼有,因此与其他传统商事法律规范不同,存在着独有的三大特征:(1)技术性(2)开放性(3)复合性5.电子商务法的作用表现在哪几个方面?电子商务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制定电子商务法的目的,就是要向电子商务的各类参与者提供一套虚拟环境下进行交易的规则,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如何为电子商务创造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2)法律是保证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交易安全;另一个则是信息和网络安全。这两个安全问题往往又交织在一起,没有信息网络安全,就没有交易安全。(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电子商务立法的目的不是要从技术角度来处理电子商务关系,而是创立尽可能安全的法律环境,以便有助于电子商务参与各方高效率地开展贸易和服务活动46.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给我们哪些启示?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各国尽快建立、健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民事法律体系,以弥补现行法的缺失,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因此,不管是在各国国内还是立足于国际角度,电子商务立法都显得尤其重要。总体来看,各国国内的电子商务立法有着三个共同特征:第一,立法迅速。第二,具有较好的兼容性。第三,法律的制定及时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此外,在这些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中,电子商务国际立法还具有边制订边完善、电子商务国际立法重点在于使过去制订的法律具有适用性、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中居主导地位、工商垄断企业在电子商务技术标准和制订上起主要作用等特点。二、案例分析答:(1)B2C模式,即(BusinesstoCustomer)模式。(2)张浩东电脑产品销售公司(3)电子交易主体认定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支付问题电子证据问题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本文标题:《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一章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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