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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项目编号:NYZJGK2017-151招标文件采购人:南阳市粮食局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七年八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章招标公告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根据【豫粮文(2016)147号文件】,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及地方或企业自筹资金。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粮食局委托,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二、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2.2、采购编号:NYZJGK2017-151;2.3、采购预算:897015.92元;2.4、项目概况:河南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暨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市区和县区建设单位的多功能粮情检测系统、智能通风系统、粮食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移动监管系统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服务的项目监理。(详见招标文件)2.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无标段划分。2.6、监理范围: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工作;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33.3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3.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业务二部)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4.4招标文件:10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4.5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注册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②投标人资质证书;③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④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⑥信用查询证明;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⑧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以上资料须出具原件并提交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4.6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该项目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09:00时。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4四楼会议室)5.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开标有关信息6.1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09:00时。6.2开标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会议室)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南阳市粮食局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377-63283796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阳市人民路南航大厦院内4楼电话:0377-60559888邮箱:nyxinhui@126.com2017年8月5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服务项目名称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2标段名称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3项目编号NYZJGK2017-1514招标控制价897015.92元5承包方式按招标范围内项目实施监理6监理招标范围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工作7安全监控目标参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目标执行8质量监控目标参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执行9工期监控目标参照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工期10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11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地方或企业自筹资金12投标人资格要求1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2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612.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2.4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2.5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12.6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12.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12.8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1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1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本次监理投标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对公账号银行转账;(3)递交地点及时间:于2017年月日17:00前递交至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阳卧龙支行帐号:254602556216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15投标文件份数共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16投标的截止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9:3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717开标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8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19招标人采购人:南阳市粮食局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377-63283796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航大厦院内4楼电话:0377-6055988820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8(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2、招标范围及监控目标2.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2本招标项目监控目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2合格投标人的项目部组成: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监理机构的人员组织配备,应符合《监理规范》和本须知有关要求。除因不可抗力,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未经招标人认可,中标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已定的监理技术人员。但对于不称职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5、现场踏勘5.1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无义务、无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质疑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人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作出书面承诺,招标人则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10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投标人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作出书面承诺,招标人则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制度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保证金(6)监理大纲(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企业业绩、荣誉等(10)其他材料1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委托监理范围、参照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报价且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13.2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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