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家庭理财解决方案分红型保险
保额分红pk保费分红哪个更划算?消费者在购买分红保险产品时,经常会听到两个词:保额分红和保费分红。照字面意思理解,就是两种分红方式。那这两种分红方式究竟有什么不同,如何影响被保险人利益,和普通保险的收益差异何在呢?保额分红侧重增加保障•保额分红又称英式分红,是以保额为基础进行分红,将当期红利增加到保单的现有保额之上。•此种分红方式更能突出保险产品特有的投资与保障的特性,使投保人在保障期内无需核保、申请增加保额便可满足其不断增长的保障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通货膨胀能导致的保障贬值。•投资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期满或退保时可拿到所分配的红利,而且还可以采用减保(退部分基本保额)的方式将红利以现金方式随时提取。•每年所分的红利一经确定增加到保额上,就不能调整。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增加长期资产的投资比例,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投资收益,使被保险人能保持较稳定的投资收益率。保费分红提供多项选择•保费分红又称美式分红,也称现金红利,是以所缴保费为基础进行分红。•保费分红为投保人提供了4种分红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计生息、抵交保费、购买缴清增额。如果投保人选择将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累计生息,则红利按照保险公司设定的利率按复利递增,但并不加在保额上。•这期间,如果投保人需要支取,也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购买缴清增额保险分红方式则是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用红利作为趸缴保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保费分红的分红方式比较灵活,满足了消费者对红利的多种需求。优势对比•保额分红•以保额为基数分红•每年的分红以保额方式累加起来身价递增•但红利不能领取,退部分基本保额的方式将红利以现金方式提取•对公司更有利•保费分红•以保费为基数分红•每年的分红以现金方式存储,复利生息•4种红利支配方式,现金领取、累计生息、抵交保费、购买缴清增额•对客户更有利举例说明•保额分红相当于是一个死期账户•保费分红相当于是死期账户+投资账户0100020003000400050002001年2005年2010年2015年保额分红保费分红10000元分红险不同分红方式对比市场需求•市场需要定活两变的账户设计•市场需要更加灵活的红利分配方式家庭理财解决方案分红型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的历史及与主要金融产品历史的比较金融产品诞生地诞生年份备注银行意大利1171威尼斯银行,存放款业务,具有高利贷性质。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出现在100年后的英国。股票荷兰1602阿姆斯特丹,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1609年,股票交易所诞生分红险英国1776公平人寿期货交易所美国1848芝加哥首支基金英国1868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万能险美国1970投连保险英国1980基金连锁产品分红产品的独有特点•安全:保监会对分红险保费的投资比例和渠道有严格、明确的要求•明确:给付的时间、金额、给付时限确定且受保护.•复利:至少享有二项以上的复利计息,抵御通账对保障利益的侵蚀。•保障:享有专项风险保障基金。与其它利益不冲突。小结:分红型理财产品的三大独特优势第一:不影响现在的投资、经营、生活!第二:充分发挥年龄(时间)和复利的优势,积少成多!第三:您和家人的未来生活是明确的、有保证的、放心的!理财金帐户——流金岁月财税规划保全资产——法律、法规中对保险利益的独特规定《公司法》规定,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都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偿债范围包括了业主的私有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摘自2004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报》一、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美国安然公司2002年破产,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夫妻2000年2月购买了37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破产清算了公司的所有资产,但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却无法以此为由起诉肯尼思·莱夫妻。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可从保单中领取92万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二、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三、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其他理财工具决不具有的安全性能财产私有化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顶梁柱”留下来的巨额保险究竟属于谁对簿公堂。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某。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案例二:四、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其他值得关注的背景:让您的财富按照您的意愿支配五、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人寿保险的保险单,必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才可转让或者质押。资产保全呵护家人10月婴儿悬顶百万元重庆万县市家电城老板袁海夫妇,28岁,1998年1月18日凌晨2时许,进货途中车祸身亡。袁海夫妇生前购买的保险金额105.3万元,受益人是儿子,债权人要求法院冻结保险金。法院无权冻结保险金,保险公司依法向袁宝宝支付105.3万元的保险金。合法规避资产传承抵御通胀主动灵活复利生息债务税务保单借款简单快捷理财金帐户——流金岁月账户特点资产传承明确主动
本文标题:家庭理财解决方案分红型保险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6631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