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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法律的尊严第二节:公民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和素质?尊重法律,追求公正(基本素养)。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要与法同行,树立法治观念,掌握法律武器,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法律和破坏社会主法制的行为作斗争。有人到一家超市购物,结账时看到电子秤显示的购物金额为2.99元,而售货员却说收3元。于是说:“我的购物款是2.99元,你为什么要多收我1分钱?”不料,那位售货员振振有词:“我们超市规定结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他只好付了钱。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着在该超市所购商品及有关凭证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在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该超市经理带着那位售货员退还了他的1分钱,并向他道歉。一分钱微不足道,有人却为它较真。对此你怎么看?第一,公平是市场交换的最基本的原则。1分钱虽然微不足道,但是又体现了一种公平。第二,1分钱虽然微不足道,但从性质上看,它属于我们自己的合法财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有权依法收回自己的合法钱财。为了一分钱较真,敢于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做法正是尊重法律,追求公正的体现,值得我们学习和提倡。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2)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任何人都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方成、方莹系兄妹。在方成14岁、方莹11岁的时候,母亲不幸去世。父亲经常打骂他们,不给饭吃,不让回家。兄妹俩不堪父亲的虐待,无奈离家出走,靠乞讨和捡破烂为生。现在方成兄妹长大成人,他们靠劳动致富,不仅盖上了新房,而且买来了高档家电和家具,日子过得很富裕。方成父亲见子女日子过得挺红火,就要求方成兄妹俩每月付给30元赡养费,并说如果不给,就到法院告他们虐待老人。法院会支持方成父亲的要求吗,为什么?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只讲权利而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讲权利都是不正确的,方成的父亲在子女年幼,需要抚养教育,而自己又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没有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在子女成年后又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这种要求不符合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也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因而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请求的。1、含义(是什么)2、意义(为什么)3、途径(怎么做)4、多渠道的民主监督制度5、注意事项。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主要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行使监督权的意义:1、有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公正司法,为人民谋利益。2、有利于打击腐败现象,维护法律的尊严,弘扬社会的公平和正义。3、是有效实施法律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行使监督权的途径:1、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由人大代表向人大提交议案。2、给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写信,拨打联系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3、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4、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意见。多渠道的民主监督制度:1、党的监督。2、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3、人民群众的监督。4、社会组织的监督等。公民行使监督权时的注意事项:1、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2、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3、不能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1、公民应具备的法律素质不包括()A.尊重法律,追求公正B.最求江湖义气,不顾违法乱纪C.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D.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2、我国公民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的渠道有()①散发传单②信件③电话④新闻媒体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3、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正确做法是()A.贴大字报B.私自散发传单C.向人大代表如实反映情况D.夸大事情的危害性,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BBC作业:1、完成第十二课的练习题2、预习第十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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