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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期末复习2015年7月一、单项选择题1.对于申请领取执业证书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A.60B.30C.15D.72.律师承办义务,由()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A.律师协会B.律师自己C.律师事务所主任D.律师事务所3.律师承担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委托人合法权益。A.受委托的权限内B.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权限内C.律师协会规定的权限内D.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权限内4.李丽是某法学院的学生,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谎称自己是律师,并承接了大量诉讼案件,对李丽的行为应当由()予以处罚。A.某法学院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司法行政部门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同时予以()的处罚。A.没收没法所得B.停止营业C.吊销营业执照D.取消律师资格6.某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时,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对于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承担责任。A.律师协会B.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C.律师本人D.律师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7.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原告李某聘请甲律师和乙律师共同作为代理人。在讨论案件时,甲律师和乙律师的一件发生分歧。此时,甲律师和乙律师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A.双方保留各自意见,提交法院决定B.通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C.通报律师协会决定D.通报李某决定8.律师不能代书的起诉状是()。A.民事起诉状B.刑事自诉状C.刑事起诉状D.行政起诉状9.律师在民事案件中,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后,不得()。A.另外推荐律师担任原委托人的代理人B.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C.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D.推荐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1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律师应当以本人的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B.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和代理C.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D.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二、案例分析1、陈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天,某公司经理高某找到陈某,说明本公司因为货物卖买纠纷想起诉另一家公司,但对于能否胜诉没有把握,因此对是否向法院起诉很犹豫。陈律师让其简单介绍了一下该纠纷的情况,听完介绍后,对高某说,胜诉的把握很大。见高某还是犹豫,陈律师就说,如果起诉,审理该案的法院院长是他的一个老战友,关系很好。同时许诺愿将该案所得的律师代理费8%作为案件介绍费付给高某。于是高某决定委托陈律师作其所在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起诉另一家公司。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去找承办此案的法官,请其吃饭,并一块娱乐娱乐,遭到拒绝。这时高某找到陈律师说他们公司又有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听说另一律师务所的章律师承办此类案件很有经验。陈律师告诉高某,章律师只是徒有虚名,事实上是个不学无术的骗子,不如让他自己来代理诉讼。试分析,陈律师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2、大连市中山区吴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百货商场,因违法经营被中山区工商局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吴某认为处罚过重,遂向中山区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大连市工商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便作出了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吴某接到决定书后,仍然不服,便来到某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律师担任代理人,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代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律师在接受此案之前应注意哪些问题?(2)吴某要以大连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正确?律师应如何答复?(3)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4)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3、某供销公司甲从某服装厂乙购进一批西装,价值100万元人民币,按甲与乙签订的供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在收到乙厂西装后应一次性付清货款1100万元,而在甲公司收到乙厂供应的西装后,即根据上级决定被并入了丙公司,故甲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乙厂货款,经理丁称,甲公司已不存在且他本人也不再担任职务,无法支付所欠货款。于是乙厂聘请了律师,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甲公司欠乙厂的100万元货款及利息。问:如果你作为代理律师,应将谁列为被告?为什么?4、2008年5月,某市大华商贸城业务员张某持该商贸城的专用介绍信,到大北市电视机厂联系买彩电事宜。张某直接找到该厂厂长刘某。刘某许诺如购买一定数量的彩电,将按本厂规定给与一定好处费。张某经与该厂供销科协商,签订购买菊花牌21寸彩电合同,共60台,每台2000元,总价款为12万元。双方约定签订合同生效后,由该厂负责送货上门,货到付款。该厂供销科按照刘厂长的意见送给张某2000元作为“感谢费”,并答应受到货款后还要给于酬谢。同年6月,大北市电视机厂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如数将60台菊花牌21寸彩电派车运至商贸城。大华商贸城张经理以本人不知道为由拒收。后经协商同意收下,是看有无销路在说。由于大北市彩电市场饱和,销路不畅,半年之久,仅销售7台。大北市电视机厂供销科多次派人索要货款未果,于是向某市大华商贸城所在地的区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作为律师接受大北市电视厂的委托后,在整个诉讼中,应做哪些主要工作。《律师实务》期末复习答案2015年7月一、单项选择题1.B2.D3.A4.B5.C6.B7.D8.C9.B10.A二、案例分析1、答案要点:陈律师的以下做法是错误的:(1)陈律师告诉高某,法院院长是他的战友,关系不错。利用与法院的关系来招揽业务,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规定。(2)许诺愿将代理费的8%作为“案件介绍费”付给高某,属于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禁止的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的方式承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手段。(3)陈律师提出请法官吃饭和娱乐,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4)陈律师告诉高某,章律师徒有虚名,事实上是个不学无术的骗子,不如让他自己来代理诉讼。属于以诋毁其他律师的方式来争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1)应当注意:案件是否属于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范围;原被告双方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案情的详细情况;诉讼证据的情况等。(2)不正确。应告知当事人,在复议机关款改变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依行政诉论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以原决定机关即中山区工商局为被告。(3)应以大连市工商局为被告。理由同上,市工商局在复议中改变了罚款额。即“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4)“大连市工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理由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3、答案要点:将丙公司列为被告。《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甲公司并入了丙公司,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丙公司承担和接受。因此丙公司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4、根据本案,我作为大北市电视机厂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撰写民事起诉状,并向该市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3.调查收集有关证据4.查阅案卷,准备代理意见5.参加法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调解等
本文标题:律师实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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