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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建税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第三节税率★•第四节计税依据★★•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税收优惠•第七节征收管理•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2.属于一种附加税,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三、作用•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2.限制了对企业的乱摊派•3.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是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第三节税率•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档次纳税人所在地税率1市区7%2县城、镇5%3不在市、县、城、镇1%•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第四节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例题1】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04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28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A.22.56万元B.25.6万元C.28.2万元D.35.2万元•【答案】A•【解析】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0+40×5%)×(5%+3%)=22.56(万元)。第六节税收优惠•(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第七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随三税的征收而征收,因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与“三税”一致。•(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征收比率为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本文标题:8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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