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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1.3.法理学课件(配套第四版)张文显 - 第二编20180925 16:51分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编法的本体法的本体就是法的存在及其本质。具体来说法的本体问题包括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要素、法的体系、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等。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概念的语义分析第二节法的本质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第四节法的作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法的本质2.法的基本特征3.法的作用本章重点提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法”概念的语义分析一、古今汉语中的“法”、“法律”中文法字,在西周金文中写作“灋”,与其它汉字一样,是一个绝妙的意象丰富的象形文字。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灋”是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氵,表示水。(二)廌,一种善于裁判的神兽。(三)去,动作。高等教育出版社关于中文法字来源的一个传说:很久很久以前,黄河流域有一个部落联盟。其首领舜委任皋陶1为司法官。皋陶正直无私,执法公正。他在处理案件时,若有疑难,就令人牵出一头神兽,该神兽名廌2,又名獬豸3。高等教育出版社1.皋陶(gāoyáo),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人物,皋陶出生地一般有两个说法,一传为山西洪洞县皋陶村人,二传为山东曲阜人。上古时期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史学界和司法界公认为中国司法鼻祖。皋陶是与尧、舜、大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葬之于六(Lù),禹据其功德,封皋陶后裔于英、六一带(今安徽六安地区),故亦被尊为六安国始祖。皋陶是一位贤臣,传说中生于尧帝统治的时候,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士”,以正直闻名天下。皋陶的主要功绩有制定刑法和教育,帮助尧舜和大禹推行“五刑”、“五教”。用独角兽獬豸治狱,坚持公正;刑教兼施,要求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使社会和谐,天下大治.2.廌,是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zhì,古代传说中的异兽(一说独角兽),能辩是非曲直。古代法庭上用它来辨别罪犯,它会攻击无理者使其离去。3.獬豸又称獬廌、解豸(xièzhì),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高等教育出版社有兽名獬,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异物志》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汉·许慎《说文解字》高等教育出版社“灋”是“法”的古字,由氵、廌、去三部分组成。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平者去之,从去(离),会意。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比较:法、刑、律夏商周时代,国家所制定的具体规范制度往往被称为“刑”;春秋战国时期,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改“刑”为“法”;商鞅入秦,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史称“改法为律”;清末以来,“法律”一词才被广泛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现代汉语中的“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西文中的“法”、“法律”及相关概念客观法与主观法:欧陆各国“法”的词源所包含的两种含义自然法与实在法:西方法律文化特有的二元对立结构高等教育出版社A、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B、法律经常是指规范性文件,法律体系即规范性文件的体系,即法律渊源体系,而法经常是指这些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即法律规范的集合。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思考:根据中西词源的辨析看中西方古代法观念的差异:暴力与刑罚——正义与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正义女神忒弥斯开封府中的三口铡刀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法的本质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本质与现象:一对哲学范畴法的本质与法的现象A、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B、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借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即法本身。高等教育出版社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一)初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深层本质:法的内容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细化(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1.这个物质条件主要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尤其是后者。例如公有制就体现一种生产关系。2.这个物质条件是统治阶级的物质条件。3.物质生活条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还包括政治、道德、文化、传统等因素。4.因此物质条件大致相似的国家,其法律制度的性质可能不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法是一种社会规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创制的法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极大权威性高等教育出版社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高等教育出版社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的特征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一)国家创立法的方式有两种:(1)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制定新法。(2)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因此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极大权威性(1)高度统一性:首先指各法律之间的根本原则一致;其次指除特殊情况外,一国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体系内部各规范不能相互矛盾。(2)极大权威性:法的不可违抗性,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违法行为。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青年报”2001年04月12日4月10日,荷兰议会一院以46票对28票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从而使荷兰成为世界上医生帮助病人“安然死亡”合法化的第一个国家。在荷兰,有关“安乐死”的辩论已有30年的历史,医生对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做法也有20个年头。1993年,荷兰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指针。虽然,此前“安乐死”尚未合法,但在宽容开放的荷兰,“安乐死”每年多达4000例。去年11月,“安乐死”法案以104对40票率先在荷兰议会二院通过。此次议会一院的表决为“安乐死”在荷兰合法化铺平了道路。预计,荷兰女王在未来几周里将签署该法案,使之正式生效。课堂讨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荷兰民众在安乐死问题上的态度链接到相关网址>>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从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在荷兰议会没有通过“安乐死”法案之前,虽然“安乐死”在民众中已广为接受,但在法律上却是非法的,“安乐死”行为也一直在暗地里进行;其次,法律的内容要反映社会中多数人的意志,在荷兰“安乐死”经过三十年的论辩终于获得通过,这是与民众的宽容开放与持久努力分不开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再次,法律内容的实质在于规定权利,即确认在社会中已经广为接受的行为,以权利的形式在法律上规定下来,以使法律与现实相符;最后,法律表达人们所期望的一种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的样态与目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的原理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法的作用的分类(一)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二)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三)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四)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五)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六)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二、法的作用的分类1、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一般作用是指法通过确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并保障其实现,来建立、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进程2、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整体作用是指法作为统一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局部作用是指法律体系中某一子系统或构成要素(即个别法律部门或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3、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作用是立法者立法时设想法律应当或可能发挥的作用,实际作用则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影响社会生活时实际起到的作用。4、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5、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偏重法的社会作用的原因:○1社会作用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2以往法学研究深受哲学一般原理的支配,习惯于用历史唯物主义思维代替法学思维,因而未能深入研究法自身的特殊性。6、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法的局限性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适宜采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相对于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法律具有一定的僵化性和滞后性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三、法的局限性(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不可避免地出现规则真空,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和滞后性。(4)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课堂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2.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A.规范B.刑罚C.公平D.正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3.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狭义的法律是指()。A.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B.不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D.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课堂练习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哪些表述是非马克思主义的()。A.“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B.“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强御暴也”C.“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D.“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以下哪些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A.“法是公共意志”B.“法是民族意志”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法是主权者的意志”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课堂练习三、判断正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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