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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货币银行法知识点1: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一、中央银行的立法模式和基本原则(一)我国人民银行法的制定情况(二)立法模式(三)立法的基本原则1.稳定货币原则2.独立性原则二、人民银行的法律性质(一)法人(二)国家机关法人(三)特殊的政府机关知识点2:中央银行的职能和业务范围一、中央银行的职能各国法律中都对中央银行的具体职责作了规定,但是从理论上概括,中央银行银行的职能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发行的银行(二)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与本国政府有密切关系,服务于政府,代表政府处理有关金融事务。(三)银行的银行(1)依法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2)对全国金融机构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当金融机构出现临时性资金头寸短缺或遭遇流动性困难时,中央银行为了稳定金融,提供资金支持。(3)主持全国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清算。(四)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的银行二、人民银行的业务(一)业务特点(二)业务的范围(三)禁止性业务知识点3:货币法律制度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人民币是我国境内唯一合法流通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我国法律赋予人民币无限清偿的能力。(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二)人民币的法律保护(三)人民币图样的保护(四)禁止代币票券二、人民币的发行货币发行,就是向市场投放货币的行为。(一)人民币的发行原则(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三)发行的程序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业务库商业银行业务库单位和个人调拨现金投放市场通过使用回到业务库超出一定限额回到发现库知识点4: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一)概念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二、业务范围(一)为什么要对业务范围进行限制?(二)业务分类(三)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三、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总行和分行的关系。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知识点5:货币政策法律制度一、货币政策的概念和目标(一)概念(二)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所预定的要对宏观经济产生的明确效果。二、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实现其政策目标的手段。(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1.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无息缴存于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调控的制度。提取的金额称为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所确定的比率称为存款准备金率。2.再贴现政策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为获取现金而向商业银行转让票据的行为,贴现时,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到到期日的利息,将剩余款项付给贴现人。再贴现。3.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债券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用以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针对某种特定的信用活动而采取的控制手段。1.证券市场信用控制2.消费者信用控制3.不动产信用控制4.间接信用控制(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1.窗口指导中央银行根据市场行情、物价走势、金融市场的动向和前一年同期贷款的情况,规定商业银行每季度贷款的增减额,以指导的方式要求商业银行执行。2.道义劝说是指中央银行运用自己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威望,通过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说明自己的政策意图,希望利用道义上劝说的力量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量和贷款方向,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
本文标题: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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