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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自主创新,在目前我国生产的化学药品中,97%以上属于超过知识产权保护期的仿制药。化学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对同一种药品,药监部门通常给几十家企业发放批准文号。恶性竞争由此开始,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在旧药中加入一点无关紧要的成分,堂而皇之成为新药后,身价立刻就翻了几番。在大医院,药品收入占到医院总收入的50%——60%;在小医院,药品收入可占到收入总数的60%——70%;而乡村医疗机构的收入则100%来自药品。他说,中国90%以上的医院都是公立医院,在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严重不足的前提下,以药补医成为一种必然。运行机制的不合理,使公立医院普遍存在逐利倾向。全国人大代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邦良透露,医院方面获得的利润一般是药品生产企业利润的2倍以上。也就是说,如果生产一个药品企业赚到的利润是1块钱,那么医院至少能赚两块。与普通商品的市场竞争通常采用大打价格战的手段相反,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依靠独特生物链生存的药品生产企业却出现了一种逆调节的现象,即“价格越高、回扣越大、销量越大”。法律对医药代表少有约束。违法成本太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高额回扣的滋生。对策措施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打击非法暴利;改革药品定价机制,有效控制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收益水平,使药价回归“理性”;改革“以药养医”机制,通过加大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收费价格,完善补偿机制,切断药品销售与医院收入的经济联系;遏制医院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政府对医院收支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健全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公开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优质服务和合理价格取信患者,改善医患关系;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收入同药品销售、医疗收入直接挂钩;坚决查处乱检查、乱用药、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取消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根治药价虚高需用“综合疗法”为平抑居高不下的药品价格,我国先后多次调整了1000多种药品价格,然而老百姓并没有感觉到多少实惠,16次大幅降价成了“空降”,我国药品价格仍然处于整体虚高状态。那么,谁是药价虚高的既得利益者?制药企业、医药销售代表、医院和有处方权的医生四者都是。尤其是那些在流通环节中拿了“大头”获得暴利的人,更是虚高药价的忠实捍卫者。我国医药工业从1990年到2000年间,增长率平均为18.3%,大大超出同期GDP的增长速度。目前已有80多个城市宣称要建“药谷”、“药都”或者“药城”。这些地方政府对发展制药工业的渴望与制药工业不正常的高收益率不无关系。毋庸讳言,当前药品生产成本与价格之间严重脱节,物价部门定价、核价机制不科学、不合理,药品零售价往往能高过出厂价数十倍,从而给流通和销售渠道预留了巨大的利润空间。由于超过80%的药品都是通过医院卖出去的,制药企业必须首先保证药品在医院销售畅通,给予有处方权的医生足够高的回扣。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本是公立医院即公益性质的医疗机构,但是在国家投入补偿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医疗体制改革又有极强的市场化、产业化的导向,医院为了改善其奖金福利待遇,便在经营上不择手段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形成鲜明的趋利倾向。“以药养医”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掌握处方权的医生往往避开政府降过价的药品,给患者专开利润较大的新特高价药。虽然各地出现了大量的平价药店,但它们几乎在赢得百姓掌声的同时,也遭遇了仇视与打击。近年来,武汉、南京、西安、长沙和杭州等城市都出现过针对平价药店的打砸、盗窃行为,制药企业和药品代理商经常采取联合抵制降价、停止供货等手段打压平价药店。目前处于明显弱势的平价药店,要打破医院垄断的价格坚冰,尚显“蚍蜉撼大树”,势单力孤。无疑,药价虚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需要多部门、多渠道综合治理的“鸡尾酒疗法”。改革药品定价机制,规范药品招标政策,扶持平价药店,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等,都是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体制因循守旧拙于改革,医药的流通和销售环节不能正本清源,广大百姓“看病贵”的现状将不会得到根本改变。
本文标题: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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