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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翻译什么•“意义”既是翻译的出发点,也是翻泽的归宿。•美国翻译理论家奈达也有一句著名的言论:“翻泽。即译意”。此外,古今中外众多翻译理论家在对翻译作出定义时。都把原文的意义(或信息)的传达当作翻译的根本任务。于是,我们可以这么说:“意义是翻译活动致力传达的东西,是翻译的核心和根本。•4.1.1传统语言意义观及其对翻译的影响•不同的语言观会导致不同的意义观,而不同的意义观又对翻译的理论与实践有着直接的影响。下面首先对传统语言意义观与翻译观的关系作一简要梳理:•索绪尔在“语言符号的性质”一章中对传统的语言观作了这样的表述:“在有些人看来.语言,归结到它的基本原则,不外是一种分类命名集,即一份跟同样多的事物相当的名词术语表。•根据这种观念,名称和事物之间是非常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4.1什么是意义?•将语言视作是“分类命名集”的观念首先强调了指称和概念的一一对应,有一个事物,就有一个与之对应的名称。其次,这种语言观也暗示着指称和概念可以独立于对方存在,而且假定可以有现成的、先于词而存在的概念或意义。•语言的不同,只是外在的语言符号的差异,或者说只是‘.名”的差异。因此,如果把翻译当作一种简单的符号转换活动的话,那么,只要将A语言的符号转换成B语言的符号,便可完成任务,而且由于语言符号连结的是事物与名称,名称虽变,但事物不变,因此,涵义也就不变。•“语言为分类命名集”的这一观点是相当普遍的,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这种语言观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圣经》中,事物的命名成了一种专有名称的分配。•柏拉图认为,“名称是自然的,它符合事物自己的专门的、永久的本质。•在中国,我们可以发现,历史上人们对语言的看法与西方有着惊人的相似。刘毖庆在《翻译与语言哲学)中指出:“指称论在古代中国称为‘名实论’:名实论指的是人们对“名”与‘实”及其关系的认识,“名”指的是名称、指称,而‘月实”指的名称所指示的事物。•正是在这种语言观和语言意义观的影响下。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字对字、词对词的翻译方法被许多翻译家当作最可信、最可靠且最可行的翻译方法,当作对原文忠实的根本保证。•穆南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传统语言意义观对翻译观的直接影响:“毫无差错地从一种目录过渡到另一种目录”,即意味着将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可以做到“毫无差错”。•传统的语言意义观及由此产生的翻译观显然是与现实不符的。索绪尔对这种传统的语言观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他认为把语言当作“名词术语表”并且把名称和事物之间的联系当作简单的单向联系是一种天真的想法。•4.2.1.1索绪尔的语言意义观:他指出,事实上,“语言符号连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后者不是物质的声音,纯粹物理的东西,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迹,我们的感觉给我们证明的声音表象。他首次提出“用符号这个词表示整体,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4.1.2索绪尔的语言念义观及其对翻译的影响•在索绪尔看来,词语不是象征符号,而是一种抽象符号。由‘.能指”和“所指”构成。‘能指”是符号中表达形音的部分,而“所指”即是该符号表达的意义。索绪尔认为,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也就是说,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问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是集体的习惯约定俗成地、强制性地将符号的两个方面拉在了一起。•这样一来,字面的指称和指称所指代的概念之问也就不能够单纯地划上等号。而能指的变化,很可能带来所指涵义发生变化。因此,翻译在语言的转换中,就无法做到“毫无差错”,相反,在语言符号的转换中,与语言符号有着紧密联系的某些涌义有可能失去。•索绪尔的语言观和意义观对翻译理论的直接指导意义:•(l)“差别构成意义”。在研究中,索绪尔有着明显的侧重:他重词而轻句、轻篇章,重语言而轻言语,重共时而轻历时。就“意义”而言,他就是从词这一层次人手加以分析的。要区别一个词与另一个词,应该关注的不是它们的声音本身,而是它们在发音上的差别,因为“带有意义的正是这些差别”。•(2)在系统中区分差别。确定价值或意义。语言自然不是词语的简单堆砌,但词作为语言中的一个基本层次,弄清词的意义的确定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一个词的意义自然就要取决于与该词有联系的其他词的存在,以及该词在相关的词所组成的小系统中所处的位置。•(3)意义依存于价值,又跟价值有所不同。•a.一个词跟另一个词可能会有相同的意义,但却有可能没有相同的价值。(eg.羊)•b.即使“在同一种语言内部,所有表达相邻近的观念的词都是互相限制着的”。(eg.redouter)•4.2.1.2索绪尔的语言意义观对翻译的影响”•首先,索绪尔的语言意义和价位观有助于我们克服传统的翻译观,不再把翻译当成简单的语言符号转换,词的任务并不在于表现预先规定的概念。尽管逐字翻译的方法有时也可以达到一定的效果,但将逐字翻译当作忠实于原文的保证,在其根本上,是行不通的。•其次,要在系统中去识别差别、确定词或语言其他要素的意义与价值的观点,有助于我们在翻译实践巾树立语境和整体的观念,将语义的传达当作一个动态的行为,要在具体的上下文中、在具体的语境中去识别语义。翻译时要充分考虑到目的语系统所构成的各种关系与差别。•再次,索绪尔将意义与价值作了区别。这些差异有时会给翻译造成很大的障碍;缺项情况也给翻译活动制造了障碍,提出了挑战。•4.2.1对意义确定性或唯一性的质疑•任何语言文字表述的背后,都有意义在场,而译者作为翻译的主体,希望蕴涵在原文中的意义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这样就容易理解、认识与把握。对于翻译理论来说,如果假设意义是永恒在场并且确定的,那么翻译在理论上就不仅是可行的,而且还是容易的。•在翻译历史上,逐字翻译的方法曾经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20世纪,随着种种意义理论的出现,这种恒定而唯一的慈到了普遍的质疑,继而被彻底动摇。4.2对意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的重新审视•美国哲学家格赖斯提出了意向论,认为词句的意义既包含词语的意义又包含言者的意向;意义分为“自然意义”(不含人的意向)与非自然意义”(含有人的意向)。•英国哲学家斯特劳森明确提出应扬弃“意义等于所指”的传统意义理论,认为词义不等于该词的指称。•他们认为意义并不是静态地产生于抽象的结构之上.而是动态地产生于符号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罗兰·巴特认为,“最好还是把文本看作一颗洋葱,由很多层洋葱皮构成(或者说,由很多层次或系统构成)。•意义的产生需要主体的参与,从文本写作的角度来看,写作是作者编织能指、创造意义的过程。从文本阅读的角度来看,文本不再被视作一个静止的产品,而是成为了一个活跃的客体,在这个客体中,意义动态地产生于多元主体之间、主体与文本语言之间的交锋之中。•反对静止的意义观、主张动态意义观的还有法国哲学家德里达。德里达对索绪尔的“差别是语言价值的源泉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对索绪尔的能指表达所指的静止的符号理论进行了批判。继而提出了一种动态的意义观和动态的文本理论。•就一个具休文本而言,按照德里达的思想,文本的生命力或文本意义的生成取决于各个文本之间的交互作用及相互渗透,一文本要参照其他文本,意义才能被认识,而且这一意义是动态发展的、不断播撒的。意义在不断出现。不断被“擦抹”而又不断留下踪迹。始终处在发展的动态过程中。•德里达在《巴别塔》(DesToursdeBabel)一文中,对“翻译”活动进行了深刻的哲学思考,并进行了令翻译实践者绝望的解构。在他看来,当上帝驱散人类,变乱其语言时,他“把翻译这项工作强加于人类,又禁止人类翻译川。所谓“禁止翻译”,就是从德里达的意义理论中得出的‘翻译在理论上不可能”的断论。•有学者意识到了解构主义的意义观可能对翻译理论构成的巨大影响,认为它“对于翻译来说也是有利有弊的,其利在于它帮助我们打破结构主义留给我们惟科学主义思想侄桔,从而使翻译研究出现多元丰富的局面。其弊是它可以导致人们对翻译的错误认识,认为一切翻译均是不可能的,从而导致虚无主义;或使翻译研究变得毫无意义而走向消解,使翻译实践也无规律可循而变成一片混乱”。•《书写与差异》一书的译者张宁的谈话中所说的:“正是那种抗拒翻译的东西在召唤翻译。也就是说译者正是在他发现了某种限制的地方,在他发现了翻译之困难的地方,才会产生翻译的欲望。•“要去翻译,但翻译不等于去确保某种透明的交流,翻译应当是去写具有另一种命运的其他文本。”•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人们普遍认为,语言的结构与宇宙的结构和人类思维的普遍结构有一种或多或少的同源关系,因此,人们将语言、现实与思维置于同一的关系之中,将所指等同于意义。对不少人来说,意义就像是一个容器里的内容,语言就是容器,翻译的任务无非就是换一种容器来装里面的内容。4.2.2对意义客观性的质疑•这种观念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上文中所谈的语言观,即把语言、现实与思维视为同一的结构。而这一结构的同一性,在理论上赋予了意义的纯客观存在基础。•二是在语言学习的过程中,特别是外语学习的过程中,词典是谁也离不开的。•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种观念,仿佛任何一个词的意义都是明确的,都是客观的存在。•不能否认,意义具有实体性,例如面对一个文本时,我们确实感觉到它向我们诉说了一些东西。但意义的实体性并不能被理解为意义的纯客观存在,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从实践角度看:同一部著作,在不同译者的笔下,译文会出现差异。在翻译批评中,人们往往把这种差异进行对比,并进而以原文为依据,判定译文的对与错。但在深人的研究中,批评者有可能遭遇到两难的尴尬,发现不同译者笔下的译文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又不能完全以原文为依据,判定哪一种译文是否有错。这一现象存在的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便对意义的纯客观性提出了质疑。•从理论角度看:•(1)语言具有社会人文性和社会约定性,语词和语句的意义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获得的。•(2)(斯特劳森)考察语言或词语的意义,不能忽视其实际运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异,更不能忽视言者与听者之间包括意向、人际关系和语词语境等在内的各种因素。•(3)德国哲学家弗莱格(GottlobFrege)意义与指称有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4)美国学者赫施(EricDonaldHirsch,Jr)在文学作品中,存在着某种客观的意义,这种客观的意义,源于作家写作时体现在文本之中的“意图”,但同时,他强调读者在阅读作品时会掺人自己的因素去解读作品的意义,这种解读出的意义,他称为“意味”。•(5)(美学的文本意义观)文本的意义不是一个包装盒中存放的物品,也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装在一个容器里的内容,其意义在干读者的阅读反应,是在读者阅读过程中能动地生成的。•通过以上五点,我们可以比较清醒地认识到,并不真正存在一种纯客观的作为意义构成物的实体。对翻译来说,力图照搬原文的所谓纯客观意义,在理论上也就站不住脚了。4.3意义的分类•意义并不是一种客观的、唯一的、确定的存在。意义的这一本质特征给翻译实践活动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从实践角度来说,如能给意义大致分个类,译者在遇到难以克服的障碍并无法完全赋原文本的意义以新生时,就能够分清轻重、主次,尽可能减少语义损失。•不同的学科,基于对“意义”的独特理解,对“意义”的分类自然会有区别。即使在同一个学科内,对意义的理解也是多元的。•在前期,他把意义区分为“语法意义、所指意义和内涵意义”。•语法意义指的是词与词组之间的关系含义。•所指意义指“用词语来指示某一客观事物、某一思想概念时语言所获得的意义,是语言之外、人体之外、由社会场合所引起的意义。”内涵意义指“人们在使用语言时所附加给语言的意义,是语言之外、人体感觉以及社会行为方面的意义。•到了后期,奈达的翻译思想有所发展变化,此时他将意义区分为“修辞意义、语法意义和词汇意义”。•修辞意义是通过语言选择和安排的形式来表达的”,简而言之,就是语言的修辞手法和功能所具有的意义。•这三大类意义又各分为“所指意义和联想意义”两个层次,对“所指意义”和“联想意义”的定义基本等同于奈达前期翻译理论中对“所指意义”和“内涵意义”的定义。•由此可见,奈达的翻译理论发展到后期时,他对意义的理解更为深人,对其的分类更为系统、合理。他将产生意义的语言
本文标题:第四章 翻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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