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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金圣叹评《水浒传》中的“犯”摘要:金圣叹评《水浒传》的艺术特色,有许多赞美之词,但在“特犯”手法的评价中,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与前人写小说的“避”字诀比较,施耐庵出色的就是其“明知故犯”的写作方式,在“犯中求避”找到了人物和事件描写的新方法。难得的是,这种方法没有让人觉得《水浒传》的故事和人物重复、冗繁。关键词:金圣叹犯笔水浒传金圣叹在《水浒传回评·第十一回》曾说道:“将欲避之,必先犯之”[1]。“犯”就是冲突、相同,古人写文章是要避免“犯”,而讲求“避”,以分清人物和事件的差异。《水浒》中有不少雷同的事件,作者就是在这些雷同的事件里写出不同之处,这正是所说的“欲避先犯”。有正犯法。如武松打虎后,又写李逵杀虎,又写二解争虎;潘金莲偷汉后,又写潘巧云偷汉;江州城劫法场后,又写大名府劫法场;何涛捕盗后,又写黄安捕盗;林冲起解后,又写卢俊义起解;朱仝、雷横放晁盖后,又写朱仝、雷横放宋江等。正是要故意把题目犯了,却有本事出落得无一点一尽相借,以为快乐是也。真是浑身都是方法。有略犯法。[3]金圣叹对于“犯”就提出了“正犯法”与“略犯法”,“正犯”是指事件的主题是一样的,而“略犯”是指事件主题不一样,但是事件中的某个细节或某个人物在事件中的作用让人看出是类似的。一、正犯——事件相“犯”《水浒传》中有许多事件让人看上去是相同的,像上文所说的,打虎、偷汉、起解等事,正是这些相同的事件,恰恰能看出描写两件事情的不一样,才看出作者描述事情的高超技巧。《水浒》中用情节的“犯”是指同一件类似的事情,从不同的角度和叙述手法来将两件事情分清楚的。《水浒传回评·第十九回》的回前评:“此书笔力大过人处,每每在两篇相接连时,偏要写一样事,而又断断不使其间一笔相犯。此书写何涛一番时,分作两番写,写黄安一番时,也分作两番写,固矣。然何涛却分为前后两番,黄安却分为左右两番。又何涛前后两番,一番水战,一番火攻;黄安左右两番一番虚描,一番实画。”同样是济州官府的官兵,同样是由三阮作主力军,也是在石碣村的湖泊上,但是描写战争的角度却完全不一样,一个从时间上来描写,一个从空间上来进行描述。书中写何涛与梁山泊的战争中就有表示时间的文字,如“一个多时辰”、“日没沉西”、“初更左右”、“星光满天”,这些文字可知何涛这场战争从早上一直持续到晚上,从叙述上说,是以顺叙的方式来写,金圣叹所说的“分作两番写”实际上是以时间的叙述顺序来描写了早上的水战和晚上的火战。至于黄安的征讨则是从空间来进行叙述的,从正面描写和侧面描写来这次战争的,先通过官军的口中叙述出,先进去芦花荡里船只的惨败状况,从侧面描写了黄安另外一只船的遭遇;次写黄安所在的那条船上的状况,从正面角度直接写出黄安最终被打败。这就是“虚描”与“实画”,用空间描写的方法来写出黄安的征讨与何涛的征讨不同。二、略犯——细节相“犯”论文开头引金圣叹所说的“略犯法”不是情节整体的相犯,而是构成情节的某一因素的相犯,局部的相犯。两个情节因某种局部的、个别的因素相犯而建立起一种可比性的联系,使它们之间的不同显得更加鲜明。[4]在事件的叙述中,有类似的起因或人物或物件,引出两个不同的事件,不同的情节和人物,避开了事件的主要内容,但是在某些细节和情节因素上让人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如鲁达的拳打镇关西和武松的醉打蒋门神,虽然人物和事件是各不相关,而且乍看也无相“犯”之处,但是“犯”的是事件的起因和事件发生后二人所表现出来的共同追求。起因都是郑屠与蒋门神恃强行凶,而且二人都有相同的特点,只不过一个恃强凌弱欺凌金翠莲,一个恃强凌强夺走快活林。鲁达是基于锄强扶弱的的侠义精神,而武松则是因为要报答施恩,且情节描写与结局是无一丝相同之处。但表现出来的是二人为的都是“道义”精神才出手相助。但是,从“略犯”中也能看出人物的性格相异,这些“略犯”的细节和人物,旨在写出梁山好汉有类似的环境氛围和遭遇了相似的事情,但是在这些相似的事件起因或人物中,梁山好汉各自的对待态度以及行为动作上都有所不同,这就从“略犯”的事件中,在对比中看出了梁山好汉性格的不同之处。而这些事件的共同因素以及引出后来类似的情节都是为了表现出两个相对比的人物的性格不同之处。三、人物性格相“犯”性格不只表现在人物的所作所为、语言、行动中,也表现在人物的所思所感、意识活动中。[5]在《水浒传》中许多英雄人物从动作表现出来性格很多都相同,而且这些性格的“犯”更多是体现在行为和语言上,但是人物的内心活动却是无法相同,正好印证了梁山好汉性格在同中的异处。《水浒传》只是写人粗卤处。便有许多写法:如鲁达粗卤是仁急,史进粗卤是少年任气。李逵粗卤是蛮,武松粗卤是豪杰不受羁靮,阮小七粗卤是悲愤无说处,焦挺粗卤是气质不好。同样是写粗鲁之人,但在粗鲁之中又见各人的不同的粗鲁之处,在“犯”中存异,而这些人物的异处有一部分体现在特定环境中人物的说话语气、动作行为和对事件的态度上,但是更多的是因为特定环境而造成的心理活动,而这些心理活动也恰好体现出人物性格的相异之处。如《水浒传回评·第四十二回》的双夹中写道:“武松文中,一扑、一掀、一剪都躲过,是写大智量人让一步法。今写李逵不然,虎更耐不得,李逵也更耐不得;劈面相遭,大家便出全力死搏,更无一毫算计,纯乎不是武松,妙绝。”武松打虎和李逵打虎,“犯”的除了事件外,还有人物性格,同样的是粗鲁人物打虎,但是打虎的动作和心理却全不一样,甚至连老虎的性格也截然不同。相较之下,连武松的神勇是借酒壮胆,因为打虎事件是在酒醉后发生的,且上了景阳冈之后他的处境也与李逵不同,他是因为遇上老虎,且环境造就他不得不打虎,所以武松的大胆不得不说是借了酒得力量,也由于他的处境造成的,包括他打虎后再见到猎户装成老虎的“后怕”,都体现出武松的勇武其实并没有神化到极点的地步。而李逵的打虎,是不顾一切的大胆,因李逵的母亲被老虎吃了,由于他急着为母亲报仇,所以造就了他进洞打虎的胆大行为,而且李逵的胆大还体现在他除了杀掉大虎外,还将几只小虎给解决了,丝毫没有后怕的表现。两人的性格虽然在同一件类似的事件上有所相同,但是因为两人所身处的处境和人物当时的心理,而令得两人的行为和性格的细节上有所不同。人物的相同性格不同特征除了在相同的事件中体现出来之外,还普遍的是在不同的事件中体现出来的。前书写鲁达已极丈夫之致矣,不意其又写出林冲,又极丈夫之致也。写鲁达又写出林冲,斯已大奇矣,不意其又写出杨志,又极丈夫之致也。是三丈夫也者,各自有其胸襟,各自有其心地,各自有其形状,各自有其装束……通过这些不同的事情,不同的语言和行为,看出三者的不同之处,但是,作者“犯”的同是三人的“丈夫之致”。《水浒传》中也有在相同的事件里看出人物性格的不同,在同中求变。《林教头刺配沧州道鲁智深大闹野猪林》与《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场石秀跳楼》这两个章回中,林教头与卢员外起解的事件有百分之九十是相同的,主要在事件最后的情节略有不同,也看出了文中人物的性格心理也不相同。最先上梁山者,林武师也;最后上梁山者,卢员外也。林武师,是董超、薛霸之所押解也;卢员外,又是董超、薛霸之所押解也。其押解之文,乃至于不换一字者,非耐庵有江郎才尽之日,盖特特为此,以锁一书之两头也。董超、薛霸押解之文,林、卢两传,可谓一字不换;独至于写燕青之箭,则与昔日写鲁达之杖,遂无纤毫丝粟相似,而又一样争奇,各自入妙也。才子之为才子,信矣。写押解的文字与董超、薛霸欲杀二人的情节文字几乎相同,但是鲁达之杖虽救了林冲之命,却没有结束董、薛二人之命,而当时林冲和鲁达也并无打算落草之意;至于燕青之箭既将董、薛二人之命结束了,又救了卢俊义之命,此时卢、燕二人就有了投奔梁山之意了。人物在不同事件中,体现相同的性格,但是这种相同的性格很容易就会让看出人物的性格差异。将人物的不同性格放在“相犯”的事件中,通过不同的动作、语言看出两人的性格不同也是小说家惯用的手段。但是在相同事件中、相同性格的人物,由于人物所处的环境和人物的心理活动的不同,让人物的性格细节就更加鲜明,这就是《水浒传》的突出之处。金圣叹评《水浒传》的艺术特色,有许多赞美之词,但在“特犯”手法的评价中,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与前人写小说的“避”字诀比较,施耐庵出色的就是其“明知故犯”的写作方式,在”犯中求避”找到了人物和事件描写的新方法。难得的是,这种方法没有让人觉得《水浒传》的故事和人物重复、冗繁,反而让读者记住了《水浒传》中的人事物,这正是作者写作的高超之处。注释:[1]金圣叹.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上)(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201.[3]金圣叹.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上)(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23.[4]郭瑞.金圣叹小说理论与戏剧理论(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3:95.[5]马振方.小说艺术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73.作者简介:潘逦(1986—),女,广东广州人,广州大学古代文学专业研究生二年级,研究方向:唐宋文学。熊丹丹(1985—),女,江西丰城人,广州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诗词学。
本文标题:略论金圣叹评《水浒传》中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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