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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办理流程图否是办理开工告知申报监督检验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检验报告是否检验合格整改后申请复验一、开工告知程序:办理部门: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理地点:苏州市公园路58号(电话:65158212、65222569、65211824)办理程序:施工单位携带有关材料于施工前办理,告知后即可施工。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2、施工单位的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用户与施工单位的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人员作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施工设备的出厂技术资料(原件)6、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书---适用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7、对于异地移装的锅炉、压力容器,需提供《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对于异地移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需提供已办理注销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适用于异地移装特种设备8、相关部门同意设置锅炉的批复―――适用于锅炉二、申报安装监督检验:办理部门: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监督研究院苏州分院办理地点:迎春路177号(电话:65259097、65636694转8005,8203)办理程序:施工单位携带已办理开工告知的证明材料办理报检手续三、办理注册登记:办理部门: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理地点:公园路58号(电话:65158212、65222569、65211824)办理程序:使用单位携带有关材料于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30日内办理。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应当按照规定逐台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2、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仅适用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报告)*;5、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仅适用于锅炉);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7、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8、已盖单位公章的《江苏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仅适用于尚未告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备注: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1)、(2)、(3)、(7)、(8)项文件:(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lMpa的蒸汽锅炉;(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4)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二)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仅适用于电梯)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仅适用于电梯)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7、已盖单位公章的《江苏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仅适用于尚未告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于由苏州分院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该资料由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软件予以验证,使用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携带;对于由其他单位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办证时需提供。另:办理注册登记时还需出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还未取证的,需在办理时提交《苏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报名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办证指南一、凡使用单位所购置的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且拟在苏州市辖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新区、园区)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二、对上述特种设备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后即可施工(所需资料详见开工告知程序)。履行告知手续后,施工单位应当至授权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办理施工监督检验申请手续。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施工单位办理告知手续时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办理指南发放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将办证指南转交给使用单位。三、对于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以下简称苏州分院)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完毕后十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当与苏州分院联系,获取安装设备是否检验合格的信息。在设备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合格信息告知使用单位。对于由其他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将检验合格报告和相关信息资料转交给使用单位。四、使用单位从苏州分院获取设备已经检验合格的信息(查询设备检验结论请打苏州分院总机65259097,65636694转8003,8004),或从其他检验机构获得检验合格报告后,持办证指南所列有关资料至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五、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注册登记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六、使用单位于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凭受理证明取证,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后,对由苏州分院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至苏州分院领取监督检验证书/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七、使用单位需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委托办理人的相关信息。八、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使用单位,应当向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情况说明和注册登记申请,由苏州质监局依照规定处理。九、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备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苏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报名表》及本指南可到(特种设备公示公告栏)下载。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监督研究院苏州分院、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相关信息如下:1、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地址:苏州市公园路58号电话:0512-65211824、65222569、651582122、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监督研究院苏州分院地址:苏州市迎春路177号申报监督检验联系电话:0512-65259097、65636694转8005,8203检验结论查询及报告领取处电话:65259097、65636694转8003,80043、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电话:0512-686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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