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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中国福建政府公报2011年第35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建设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基地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99号字体显示:大中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十二五”建设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基地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福建省“十二五”建设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基地专项规划前言“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着力先行先试,深化闽台产业合作是福建加快转变、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要求。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批复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海西规划》),明确了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赋予福建省在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政策,为深入发展闽台经贸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本规划以国务院《若干意见》、《海西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编制,主要提出“十二五”闽台产业合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以及闽台产业合作的重点领域、空间布局和相关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闽台先进制造业、农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是福建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规划重点为闽台先进制造业、农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第一章基础条件福建是全国最早实施对外开放的沿海省份之一,是全国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籍地。改革开放30多年来,福建已形成包括台商投资区、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台合作格局,成为祖国大陆最重要的对台贸易口岸和台商投资的重要集聚地。一、合作基础(一)产业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以来,福建充分发挥对台优势,不断深化闽台产业合作,台湾已成为福建吸引境外投资的第二大资金来源、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市场和第七大出口市场。至2010年,福建台资企业达3796户,占福建外资企业总数的21%,居全国第三位,台资企业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全省投资总额千万美元以上的台资企业700多家,在台湾“百大”企业中,已有50多家来闽投资70多个项目。2010年,我省实际利用台资26.68亿美元,比增5.3%;实现对台贸易103.89亿美元,比增48.58%。“十一五”期间,福建累计吸收台资项目2037项,累计实际利用台资(不含第三地转投)78.03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1.84倍;闽台贸易额累计达372.55亿美元,年均增长17%。福建已成为祖国大陆最具活力的台商投资集中区之一。(二)产业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十一五”期间,闽台产业合作领域已由第一、二产业延伸到物流、金融等第三产业。目前台商在闽投资中,第一产业约占10%、第二产业占65%、第三产业占25%。厦门、福州、泉州、漳州和莆田等5市吸收台资项目数、合同台资额、实际到资额均占全省90%以上。利用台资结构不断优化,沿海初步形成以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纺织鞋服、食品加工等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台商投资集聚区,随着我省山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台资企业逐步向内地山区转移,呈现闽台产业全面对接发展态势。(三)产业合作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福建省加快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产业合作专业园区等合作平台建设,已建立4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一批闽台合作光电、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捷联电子、华映光电、东南汽车、友达光电、华阳电业、翔鹭化纤、腾龙芳烃等一批台资企业已成为我省重点骨干企业。闽台产业合作形式也由“单向”转为“双向”投资,新大陆通过收购荷兰史利得控股公司在台独资的帝普科技有限公司58%股份,成为首家赴台投资的大陆企业。截至2010年底,福建省已有20家企业入岛投资,投资额列大陆各省份之首。专栏一:闽台产业合作基础截至2010年,福建实有台资企业3796户。“十一五”期间,福建累计实际利用台资(不含第三地转投)78.03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1.84倍。以台资为主参与投资发展的电子、石化、机械等行业,已成为福建的主导产业。有41家台资企业入围福建工业企业300强,其中福建捷联电子、友达光电、翔鹭石化、华阳电业4家台资企业上榜福建工业企业十强。入围福建工业企业300强的41家台商投资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纺织、黑色金属加工等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84.65亿人民币,占福建工业企业300强的21.8%,户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1.3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底,福建省已有新大陆、厦门国贸、厦门航空、福建超大集团、厦门华天、福建华东船厂、拓福集团等20家企业(含12家分支机构)入岛投资,涉及果蔬、花卉、儿童服装销售、建筑、会展服务、交通物流、旅游观光等多个产业。赴台投资企业数与投资规模在大陆保持第一。二、有利条件(一)两岸关系的积极变化。近年来,两岸关系明显改善和发展,为两岸经贸合作创造了良好环境。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相关产品税收降低为零关税,投资和人员往来更为自由化和便利化,台湾放宽产业对大陆投资限制,放宽台商对大陆投资的资金限制,放宽从台湾汇出大陆的金额,开放陆资持股的海外企业到台湾上市等,这些经济政策将有利于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加快台湾岛内企业到大陆投资步伐,福建具有独特的区位政策优势,将成为台商投资的重要省份。(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国务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福建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若干意见》出台后,国家多部委和央属企业纷纷出台先行举措和特殊政策,助推闽台产业深度合作。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辟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独立章节,提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国务院正式批复的《海西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分工、建设布局和先行先试政策,为闽台交流合作拓展了广阔空间。(三)区位优势和产业互补。福建处于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是大陆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区域,80%以上台湾民众祖籍地在福建,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在台湾地区有广泛影响,闽台商贸往来历来十分密切,各种关系渊源深厚。闽台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台湾产业结构已由劳动密集型转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为主,迫切需要将一些失去比较优势的产业转移到其他地区,而福建具备接纳台湾产业转移的条件;同时,福建乃至大陆庞大的市场将为台湾产业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海峡两岸的比较优势,要求加强两岸产业分工合作,形成海峡两岸双赢的产业发展格局。专栏二:闽台产业合作趋势据统计,台湾工业24个行业中,按产值排列前十位依次是电子零组件制造(25.02%)、化学材料制造(14.4%)、金属基本(即钢铁业)工业(12.36%)、石油及煤制品制造(9.07%)、金属制品制造(5.61%)、电脑、电子产业及光学制品制造(4.92%)、机械设备制造(4.50%)、食品制造(3.25%)、电力设备制造(3.11%)、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2.16%)。电子、机械、冶金、石油石化是其当前的主要产业。受岛内资源匮乏和市场狭小的约束,台湾临港重化工业等产业急需向外转移,液晶面板与半导体产业两大核心产业有加速外移的趋势。福建应积极推进石化、汽车、精密机械、LED、电子信息等产业与台湾深度对接。在产业合作布局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沿海地区,重点布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区,布局金属深加工、运输及工程机械、电机电器、食品深加工、生物医药等产业;充分发挥各地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形成差别化布局、比较优势明显、协调配套发展的新格局。专栏二:闽台产业合作趋势据统计,台湾工业24个行业中,按产值排列前十位依次是电子零组件制造(25.02%)、化学材料制造(14.4%)、金属基本(即钢铁业)工业(12.36%)、石油及煤制品制造(9.07%)、金属制品制造(5.61%)、电脑、电子产业及光学制品制造(4.92%)、机械设备制造(4.50%)、食品制造(3.25%)、电力设备制造(3.11%)、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2.16%)。电子、机械、冶金、石油石化是其当前的主要产业。受岛内资源匮乏和市场狭小的约束,台湾临港重化工业等产业急需向外转移,液晶面板与半导体产业两大核心产业有加速外移的趋势。福建应积极推进石化、汽车、精密机械、LED、电子信息等产业与台湾深度对接。在产业合作布局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沿海地区,重点布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区,布局金属深加工、运输及工程机械、电机电器、食品深加工、生物医药等产业;充分发挥各地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形成差别化布局、比较优势明显、协调配套发展的新格局。第二章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海西规划》,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着眼互利双赢、着力先行先试,构建长效产业合作机制和分工体系,加快承接台湾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转移,全力打造东部沿海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和两岸产业合作基地,为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先行先试原则。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惠台政策措施,着力先行先试,创新合作模式,实现两岸产业合作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二)分工合作原则。统筹考虑两岸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重点,构建长远、有效的合作架构和分工体系,共同提高两岸产业技术层次和竞争力,提升闽台产业合作水平。(三)互利双赢原则。充分发挥两岸的比较优势,深化闽台两地产业合作,积极承接台湾优势产业转移,促进双向投资,推动闽台联手开拓国内外市场。(四)集约发展原则。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选择优势产业向产业集中区、台商投资区、特色专业园区等集聚。(五)生态优先原则。突出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实现两岸产业合作基地的可持续发展。三、发展目标优化闽台产业合作布局,拓宽两岸产业对接领域,构建产业分工合作和互利共赢体系。“十二五”期间,实际利用台资力争年均增长10%左右;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商投资区和闽台产业合作专业园区载体功能更加突出、集聚效应更加明显、产业发展更加协调;重点扶持和培育捷联电子、华映企业、友达企业、翔鹭集团、正新企业、宸鸿科技、乐捷显示、腾龙芳烃、福欣不锈钢、灿坤实业等10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的台资企业,打造闽台合作石化、信息超千亿产业集群(基地);构筑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实现闽台农业合作新跨越;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备、充满活力的两岸产业合作紧密区域和前沿平台。第三章重点领域围绕先进制造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承接台湾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培育壮大闽台合作产业集群,构筑两岸产业合作重要基地。一、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推进以新型平板显示、LED、太阳能光伏为代表的光电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合作,吸引台湾高端生产环节和技术向海峡西岸经济区转移,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向高端发展。成立产业合作联盟,强化技术和产权合作,促进闽台两地LED产业合作互补,推进OLED、3D显示等新型显示产业项目。加强标准制定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计的研发试验,推动两岸合作制定的标准上升为国家或国际标准。支持晶宇、汉晶、亿冠晶等台资LED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与台湾晶元、鼎元、视创合作的外延芯片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推动闽台集成电路产业的交流合作,承接台湾集成电路设计业的转移,搭建两岸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电子整机生产企业的联系对接平台。推进省电子信息集团与台湾友顺IC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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