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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压柱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将桩基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相关规定及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范围:第二条工程工期2-1开工日期:2-2竣工日期:第三条工程质量满足施工图纸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第四条工程造价4-1每延米造价:4-2工程造价: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5-1工程进度款:5-2工程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一次付清(验收应为打桩完工后的一个月内且资料齐全)。第六条图纸、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6-1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总平面图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份,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6-2工程桩位施工图四份和有关设计说明。以上图纸、资料,甲方应在开工前提供给乙方。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6-3乙方向甲方提供桩基资料。乙方在桩基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全套(每栋3套)桩基施工资料及检验资料,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且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第七条甲方责任7-1负责办理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清理地上地下障碍物,并在开工后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7-2开通施工场地与外界连结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畅通以及设备顺利的进退场。7-3向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申报批准手续。7-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第八条乙方责任8-1遵守甲方现场的规章制度及组织协调,接受监理的监督。8-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8-3在承担施工的范围内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8-4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桩基施工记录,施工资料及时准确提供给甲方、监理,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8-5制定安全施工保护措施,接受甲方监督,负责制作加工专用工具、索具等,负责组织施工机械、人员安全进退场。8-6负责全部施工用电费用,以及施工所用材料,及所有检测试验费用。第九条施工工期乙方必须按合同总工期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9-1工期顺延: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因停电、下雨、下雪、刮大风等影响施工造成停工;不可抗力的因素;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文物、流砂需处理时;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2工期要求:在2010年10月15日以前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按违约追加索赔。第十条质量与验收10-1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担。10-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及所有监理人员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签章,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10-3乙方应在桩基完工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检验验收,如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组织验收,即视为桩基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工程决算桩基结束后,乙方应在3日内提出工程决算,甲方审核,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即可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主在收到决算后5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其工程决算已经批准。第十二条违约与索赔12-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造成工期延误中,超过1天,每延误一天,罚款元。12-2由于甲方拨款不及时,甲方应按每天元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误工损失;超过一周,乙方有权将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甲方无任何理由阻拦,并且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责任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第十四条双方施工现场总代表甲方:乙方:驻工地代表由双方各自委派,按合同规定,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承担各自应负责的责任。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完到一切工程款项结清后即告终止,违反合同的一方要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第十八条增订条款: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负责人:负责人:电话:电话:复合搅拌桩桩基合同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淮阳县教师进修学校学生宿舍综合楼
本文标题:静压柱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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