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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亭湖分局,盐都分局,市局各处室,质协会,市药检所:为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高效,建立公正透明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我局制定了《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试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2—附件: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及相关工作。本制度所指的行政权力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分局、各相关处室、质协会、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药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范围应与市政府审定的药监行政权力职权目录相一致。药监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全覆盖,按审定的外部、内部流程图程序操作,全部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真实运行。第四条按照“全流程、全业务、全覆盖”的要求,局机关相关处室对药监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进行监察监控,发现异常及时督促办理、调查处理。—3—第五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对局机关处室的工作考核。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药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第七条局法规处具体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法制审核和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一)药监行政权力的梳理审核、上报;(二)办理药监行政权力事项、权力状态、流程、自由裁量等的变更、调整工作;(三)做好药监行政权力库的建设、维护工作;(四)做好药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法制监督工作。第八条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一)系统软硬件的日常运行、维护;(二)系统应用知识的培训、辅导;(三)研究解决软件系统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软件升级。第九条局监察室具体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电子监察工作。—4—第十条各分局、各相关处室、质协会及窗口应根据工作职责、权力事项流程及时限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统计上报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落实保密责任制。第十一条办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环节岗位职责进行操作并对其操作行为负责,如因其他原因不能亲自操作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操作。第十二条相关人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上班后、下午下班前登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查看有无待办事项,并及时办理。办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在本环节操作结束后,应提醒下一环节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操作。第三章行政权力事项变更第十三条因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变更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增加和取消)、权力状态(启用、挂起、废止、解挂)、权力事项流程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应按以下程序及时办理:(一)相关处室向局法规处提出变更意见;(二)局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三)局分管领导批准;(四)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第十四条相关处室需变更行政权力事项、权力状态的,—5—应书面说明变更内容、法律依据,并提交因此而引起的流程各要素(包括办理时限、岗位人员、工作职责、格式文书等)调整的相关书面及电子版材料。第十五条相关处室需变更权力事项流程的,应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并编制和提交新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外部、内部)。第十六条相关处室需变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应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并编制和提交新的自由裁量标准。第十七条办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及岗位变更和错误数据删除、系统程序修改等,由局法规处按照下列程序变更、修改:(一)局、处领导因工作调整需要变更的,由局法规处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变更;(二)相关处室需变更工作人员及岗位的,应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并提交人员变更名单,由法规处审核,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变更。(三)相关处室需进行错误数据删除或提出系统程序修改的,应书面说明删除原因或书面提出修改意见,由局法规处审核,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变更。第四章系统设备、软件管理维护第十八条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实行人机联动负责制,工作人员对本人所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负责,严守保密承诺和相关规定。若设备发生故障,相关人员应在2—6—小时内向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报修,因报修不及时而影响行政权力网上正常运行的,由当事人负责。第十九条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维护,各相关处室、质协会和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权限和规定操作,不得越权操作或窃取他人密码登录,严禁擅自更改本机IP地址等配置和软件。第二十条严禁安装非工作所需的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第二十一条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要定期指导各相关处室、质协会及窗口,做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计算机系统的病毒查杀等安全检测,防止各类病毒、木马的传播与破坏。若发生病毒、木马引起的故障,应先停止该类计算机工作,并立即通知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进行处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在应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监察机构责任追究,并与年度考核挂钩。(一)权力事项应在网上运行,而未在网上运行的;(二)未按有关规定和流程时限要求及时在网上办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被市有关部门催办、扣分的;(三)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帐号、密码,影响工作或造成系统被非法入侵、信息被非法接收或丢失的;—7—(四)违反本制度规定,不及时变更行政权力信息的;(五)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被破坏的;(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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