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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一、概述•起诉书,指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表国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也称公诉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5条、第136条、第141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对本院自侦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制作起诉书,并按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内容和制作方法1、首部标题除最高法院、检查院写清名称起诉外国人必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eg: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编号检察院名称,事件性质,制作年份,编号eg:鲁检刑诉【2002】72号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户籍姓名【曾用名﹙与案件有关的必须写﹚外国人﹙先写中国名﹚•性别•出生日期【阳历,未成年必须写清楚,成年人查不清可写周岁年龄】•身份证号码【外国人写护照号】•出生地•民族【全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无固定场所为无业】•住址【户籍,经常居住地】•曾受行政刑事处罚【时间,原因,种类,释放时间】全写•被告是单位,外国人,多个人的注意事项•外国人【户籍号,国籍】•单位【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需要写直接负责人•集团犯罪全写,有主从顺序•案由•案件来源•【管辖变更】移送时间必须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时间】最多2次,若不退还,形成不起诉文书•2、正文案件事实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犯罪情节、犯罪结果证据(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一事一证”、“一罪一证”起诉的要求和根据(本院认为)概括案件性质,犯罪构成,情节,罪名引用法条论证犯罪情节写明决定事项•3、尾部此致(另起一行)**人民法院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姓名;年月日;章附犯罪嫌疑人所处场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数量涉案款物情况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情况•×××ו起诉书检刑诉[]号•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等)•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写明管辖变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查•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单位、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ו•检察长(员)••年月日••(院印)•附: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ו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检刑附民诉[]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对于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被害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诉讼请求:•…….(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和理由:•…….(写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导致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叙述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引用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被告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已于×年×月×日以×××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裁判。•此致•××ו检察长(员)•年月日•(院印)•附: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第三节不起诉决定书一、概述•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或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存疑不起诉;第142条第1款、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6种情形为绝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即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内容和制作方法1、首部由检察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文书名称为“不起诉决定书”,不能写为“不予起诉决定书”或“不起诉书”。按格式中所列项目顺序叙明。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并以被不起诉单位代替“被不起诉人”。检刑不诉[]号标题编号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2、正文案由和案件来源本案由**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案件事实情况(包括证据)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案情不同,制作方法有别,应当根据三种不起诉的性质、内容和特点,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有侧重点地叙述。理由及法律依据管辖变更退回补充侦查情况3、尾部统一署检察院院名。具文日期应当是签发日期。不起诉理由——不起诉的法律根据(三种)——决定事项(决定对***不起诉)告知事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检察院••(院印)•年月日•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号•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还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姓名)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号•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即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则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先概括叙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如果是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则不写这部分),然后叙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重点反映显著轻微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较小的结果。如果是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题: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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