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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0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网络知识产权篇一:网络知识产权介绍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以及网络知识产权三部分。工业产权:又称“工业所有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可以分为第2页共20页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网络知识产权:是结合我国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及现状而出现的,在网络上对企业、法人、自然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简单来说,网络知识产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具有创新性的数字信息成果依法享有专有的排他的支配权。其特征为:保护对象是有形或无形的数字信息;是权利人所享有的专有的排他的权利。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形式表现为:侵害域名权;擅自下载他人的作品;擅自使用他人的网页,擅自破解权利人保护作品采取的技术措施;侵害与网络有关的技术发明等。知识产权对各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性A、法律保护力度加大;b、获得政府政策支持;c、品牌带来强大的经济效益;D、巨大的品牌荣誉、无形资产增值;e、知识产权决定企业机构的核心竞争力;F、国家权威机构管理,品牌保护有保障;g、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有效保护企业品牌;h、显著的标识作用,是各企事业单位在互联网时代的第3页共20页表现形式,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网络知识产权商标权不代表网络标识权“目前国内企业对于品牌的认识和保护还稍显狭隘。”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蓝传仿先生认为,“企业的品牌不仅仅指商标,如今企业应该把品牌提到战略的高度,在互联网领域赋予它更多的价值。对此,焦亚尼女士介绍了两类商标权不能对抗网络标识的常见网上争议情况:第一,虽然两个企业在同一行业内使用了相同商号,但是在互联网领域,遵循先注先得原则。第二,如果企业商标带有某些常见词汇或特定称谓,很可能不能作为在先权争议网址资源。如今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企业品牌的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它不但包括商标、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还涉及企业域名等网址资源。但目前国内企业在品牌保护方面,情形不容乐观。企业对品牌资产应该形成“商标+域名+网址资源(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的全网保护,通过加强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的保护,提升品牌在新网络时代的价值,并为商标保驾护航。第4页共20页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是网络商业标识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标识包括域名、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网络标识的前身是商标,在国际上,关于企业产品“商标”的法律界定与描述,最早出现在1884年正式生效的《巴黎公约》中,国际贸易组织于1994年出台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进一步扩大了《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直至1996年,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才正式建立了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此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标识作为一项新型知识产权进入了法律专家们的研究视野。“网络标识具有唯一性、专有性、排它性、识别性、无形性和稀缺性。”胡钢指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的定义中提到,网络标识因其鲜明标识性构成一种特殊的商业标识权,而且权利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和维护,网络标识会产生一定的商(:中国网络知识产权)业价值。(无线网址)无线网址是企业的品牌、商标、字号和服务在无线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和保护。在网下实体商标是贵公司的品牌,在网上是贵公司的电子品牌。无线网址属于无线互联网的地址资源,而地址资源具有唯一性。因此企业一旦在无线互联网上对自己的品牌进行了注册和保护,其他人则无法进行注册,从而保障了企业的品牌在无线互联网上受保护、不被侵犯。第5页共20页无线网址是由国家权力机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所推出的,从而保证用户最大的利益。移动终端消费者的广泛使用,正在催生以无线网址为基础的新营销模式,这都是基于消费者的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无线网址以便捷的方式为消费者构建一个互动的平台,实现畅通的沟通渠道。实现了企业与顾客的即时互动效应,而信息的释放与回复机制大大增强了互动双方信息交流的无限可能性,将电子商务的特性演绎的淋漓尽致。。(通用网址)通用网址是企业的品牌、商标、字号和服务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实体商标是贵司在传统的品牌,而域名是贵司在网上的电子标识。其属于互联网的地址资源,具有唯一性、垄断性、价值性;同时遵循先注先得并进行一定审核的原则。因此企业一旦在互联网上对自己的品牌进行了注册和保护,其他人则无法进行注册,进而保障了企业的品牌在互联网上权益受保护、不被侵犯。域名是由国家权力机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国际:互联网名字与编号分配机构(IcAnn)所搭建的全球通用地址资源,保证用户的最大利益。据统计,全球提供类似通用网址服务的国家和地区已达95个。泰国、哈萨克斯坦、孟加拉、越南等国家纷纷自发的加入了通用网址国际联盟;智利、印度尼西亚、墨西哥、黎巴嫩、马来西亚等国家也相继第6页共20页开发了各自的通用网址产品;而希腊、保加利亚、埃及、突尼斯等国家也陆续展开了通用网址类似产品的推广。(域名)1、企业品牌、公司名、产品名、行业名称、服务内容的直接名称的域名,使用方便,便于记忆;2、域名资源有限,具有唯一性、垄断性、应用推广价值高,利于企业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广;3、显著的品牌标识作用,体现自身的价值和定位,自动保护企业对应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利益并应用;;4、完整保护企业对应公司名、商标等知识产权和工商权益,开启品牌推广和应用的最直接方式;有关专家表示,所有域名都必须遵循“先注先得”的国际惯例,因此域名具有稀缺性与唯一性的特点。具有唯一性的域名存在着被他人或竞争对手提前注册的可能性,从而产生企业网络资源和品牌边缘化,因此,企业要提高域名品牌意识,加强自身资源保护。(可信网站)可信网站验证,是由中网(knet.cn)推出的第三方网站真实身份验证服务,它通过对域名、网站、工商登记或组织机构信息进行严格交互审核来验证网站真实身份,此外,还可根据网站需要开通网站运行监护、网页篡改监护、木马病毒监控等网站安全服务,可信网站验证不仅得到了第7页共20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技术支持和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的鼎力推荐,还得到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两大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对网站而言,可信网站验证能帮助网站健全网络钓鱼防范措施,拓宽网站可信品牌的展示和推广力度;对网民而言,可信网站验证能有效提高亿万网民辨别网站真伪和识破网络诈骗的能力。篇二:浅论知识产权和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知识经济发展的作用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无形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它作为一种财产权在法律中出现,是人类文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自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始,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就已成为西方市场经济社会的固有内涵和现代知识产权法律的激励目标。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在互动中相互促进,使工业经济日益知识化。从某种程度上说,知识产权孕育和催生了知识经济,并在知识经济的到来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鼓励创新。人类的文明进步与人类的智能创造相关联,而创新在知识经济形态下更凸现为其灵魂和发展动力。在知识产权出现以前,发明创造者与持有人不能从其创新成果中得到特别的利益,所创造的成果在全世界范围内以廉价的方式传播使用。知识产权以法律形式保障了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专有权后,使得他人的实施利用应得到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第8页共20页的费用。这样发明创造的权利人就拥有一定的控制权,而在之前付出的劳动消耗和资金消耗得到收回甚至获利匪浅,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给创新者添加了利益的柴薪。据对我国高校的科研人员和从事科研管理人员的调查也表明,认为专利制度对鼓励科技人员进行发明创造有很大或较大作用的占70.9%。(2)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在赋予了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以一定的垄断权后,就必须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向社会公开。知识经济时代便捷的信息传播机制使更多需要使用该成果的人能以及时合适的代价获得许可,极大地促进科技成果向商品生产力方向转化,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知识经济发展迅速的美国的实证分析发现,美国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创新发明,其中大多数专利经过一段时间都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过统计分析,发现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专利申请量的增长率和gDp增长率有一定的滞后相关性,滞后2年期的经济增长率与专利申请数增长率的相关系数为0.451。这说明专利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生产力后,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资料还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年平均专利申请数为80年代的84倍,而80年代是70年代的21倍,专利申请数在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大幅度增加表明这一时期创新的增多,出现了创新的“蜂聚”,这些创新“蜂聚”促进了美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美国专利局副局长卡第9页共20页森斯基说:“科技发展的速度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而知识产权则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在这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知识产权的一大适用的部门法。如果把知识产权比作一座冰山的话,那么,版权、商标权、专利权都是浮在上面的飘浮物,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沉在下面的坚冰,是网络侵权所依据的法律基础。2我国知识产权所面临的问题虽然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诸多缺陷与问题,它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技术进步,表现得更为明显,突出的问题主要有:(1)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授权绝对数量少,构成不合理,反映了中国专利申请与授权量的平稳增长,但与国外横向比较则存在很大差距。在1990—1999年的100余万件的专利申请中,共有发明专利申请290980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27.8%,其中,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为139095件,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为151885件,国内比国外申请少12790件。统计资料还表明,国内专利申请数量排位靠前的省市都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以上一些资料的对比说明,我国的专利技术与国外相比技术层次和质量较低,存在一定差距。(2)专利保护意识淡薄。可能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许多单位的经营人员与从业人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只重视有形财产的积累与保护,而忽视了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版权的保护。可以说,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是知识产权第10页共20页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极易导致侵权或被他人侵权。据对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等一些较大或有特色的网络公司的调查表明:发展迅速、影响广泛的网络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现状令人担忧。调查显示:网上传播作品时,经过作者许可,并与作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占45.7%;经过作者许可,但不支付报酬的占8.6%;不经过作者许可,也不支付报酬的为45.7%,网络将他人软件上网传播并允许网民下载的现象也不少。(3)知识成果转化率低。中国每年经部级鉴定的新成果有3万件,专利7万件~10万件,但真正用于企业生产的比例还不到30%。国家的整体技术转化率只有10%~15%左右,反映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对产权成果的转化规定不力,并且缺少相应的成果转化机制。(4)知识产权立法不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存在不协调及法律空白,随着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而出现的新问题,如典型的网络技术所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反应缓慢,致使“技术超前,法律滞后”所引起的实践问题无法可依。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解决的问题技术的发展虽然总是走在法律的前面,但面对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且地位愈显重要的知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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