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架子队管理办法[1]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引入工程项目经理部文件十局乌枢纽[2011]8号关于印发《架子队管理办法》《架子队评比考核管理办法》、《架子队内部管理制度》文件的通知各部门、作业队:《架子队管理办法》、《架子队评比、考核办法》、《架子队内部管理制度》三个文件已经项目部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希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架子队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建设的需要,规范施工用工行为,确保新建兰新二线枢纽引入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照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和《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人员)为主要施工人员的作业队。第三条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劳力资源,实现项目部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流于形式,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第四条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产方式;有利于项目部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有利于提高企业员工技术素质。各架子队必须充分认识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的优越性和重要性第五条根据铁道部、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架子队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架子队管理制度,积极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第二节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六条为加强架子队管理的组织领导,强化过程控制、落实架子队管理责任,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工管部长、安质部长、物资部长、计合部部长、财务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为组员的架子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架子队的组建、运行、管理,落实架子队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负责架子队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七条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特点等因素,本着统一采购、统一的财务管理、统一的生产管理、统一的质量管理等多个统一相结合的原则,组建架子队,架子队主要人员由各参建项目部负责配足,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根据施工管理需要,在满足基本人员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各岗位人员数量,确保架子队有效运转。各架子队主责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落实项目部各项架子队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好施工生产。第三节管理制度建设第八条项目部根据铁道部、乌鲁木齐铁路局和和建设指挥部有关要求,按照“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施工专业化、工班自控化、行为市场化”的五化目标,全面开展架子队制度建设工作,制订架子队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架子队管理体系,落实架子队管理责任制。规范管理、明确职权,切实加强对架子队的管理,提高架子队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第九条架子队管理建立的五大类管理制度(一)架子队管理制度包括制订架子队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架子队管理体系;建立主要负责人员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等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补缺制度,主要负责人员如有调整,按要求及时补齐到位。(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制订会议、考勤考核、卫生管理、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内业资料管理等办法。(三)上岗管理制度1.岗前专业培训制度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情况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劳务作业人员不得上岗。3.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对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现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四)安全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2.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每天必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发现问题及早解决以避免事故的发生。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和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书面技术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工程施工前,领工员和工班长对工班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全。4.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应当向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架子队安全员必须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度,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当发现安全隐患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和施工方法,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工班整改,做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复查。6.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安全考核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五)质量制度1.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人员质量管理职责。2.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领工员、工班长向工班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交到作业层,要签字确认;关键工序施工时,技术人员必须跟班作业;技术资料归档备查。3.过程检验制度按铁道部现行验收和施工规范,作好各道工序的过程检验。对隐蔽工程,质检工程师验收后还应由上级检查工程师检查。工班之间、上下道工序之间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并经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质量考核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六)物资设备管理办法1、计划与采购管理1.1各架子队的技术部门应在接到施工设计图纸后,分工号编制工程备料单,物资部门据此核定出各种主要材料的计划总量,作为整个项目材料消耗的控制依据。1.2主要材料月度申请计划由各架子队根据项目部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材料需用量核算表,在查点现场库存后编制,于每月23日前将下月物资需求计划报物资设备部。1.3、甲供物资由建设指挥部供应,甲控、自购物资由物资部组织架子队单位共同调查料源,通过招(议)标确定供货厂家,由物资设备部与供应厂商签订买卖合同,结算料款。1.4、架子队所需施工机械设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上报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组织进场,架子队负责使用管理。2、现场物资管理1.1.架子队应建立存料场所,满足施工需要。2.2.物资进场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填写《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应予以标识,单独存放,禁止发放和使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2.3、物资堆码要整齐、有序、合理,不能乱码、混存;物资身份和状态标识要规范、醒目,物资标识应注明材料规格、型号、产地、批次、代表数量、状态标识等,满足物资可追溯要求;料区环境要干净、整洁、无杂草、无积水。2.4、常用料保管:2.4.1、砂石料场应遮挡防护,达到遮阳、防雨、防尘等目的。同时配备洗石机和筛沙机,而且必须加以利用,禁止作为摆设。2.4.2、金属材料存放时应上盖下垫,如有锈蚀应先除锈后再使用。2.4.3、袋装水泥、掺合料采用库房储存,散装水泥采用水泥罐储存,外加剂采用蔽光储存,严禁使用过期材料。2.4.4、库存物资要实行先进先发制度。对有保存期限要求的物资要在期限内发放使用,超过保存期的要按规定进行取样复试。应附技术证件的物资,发料人员要将技术证件复印件交领料人员。2.4.5、架子队应采取措施保证库存物资的安全和质量良好,采取有效的维护保养措施。危险品、化学品的储运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2.4.6、库存物资坚持月末盘点和盈亏分析制度。盘点数量必须准确、真实、全面,保证库存物资帐、卡、物相符。2.4.7、架子队应加强对外部包劳务队伍的施工用料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现场材料的消耗情况,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将施工用料或工地剩余材料对外处理或销售,严禁“以包代管”2.4.8、物资发放要按计划进行,不得无计划发料和超计划发料(抢险救灾除外),特殊情况下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先发料后补计划。2.4.9、物资(除周转料)核算实行“出库列销”制。物资出库时填写用料单,其费用一次列入成本,剩余料退回仓库并冲减成本。2.4.10、架子队要建立材料费、运杂费管理台账,真实地记载材料费、运杂费的使用情况,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季进行责任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对比分析,找出节、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纠正预防措施。3、现场设备管理3.1、对到达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建账、标识,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检,批准后方可使用。3.2、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性能质量和安全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满足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要求。3.3、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与保养,配置必要的备用设备和零配件。3.4、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放《使用许可证》、设备年检报告或其他证件后方可使用。3.5、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性能使用,严禁违章操作;4、周转料、低值易耗品管理4.1、周转料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部门提出工程备料单,由物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上报物资设备部审核,通过市场调查、比较,确定租赁单位,由架子队签订合同,项目部审批、盖章。4.2工地上应划定周转料保管区域,建立保管台账,制订领用和回收制度,防止丢失。用后及时归还,结账。4.3低值易耗品根据工程需要、由技术部门提出工程备料单,报物资设备部审批后,由架子队购买,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第四节责任第十条项目部责任(一)项目部是架子队组织管理责任主体,对架子队的建设和管理负直接责任。(二)项目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健全架子队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架子队管理制度,落实架子队管理责任。(三)项目部应组织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四)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和检查。(五)对施工工程质量负责。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六)负责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十一条架子队责任(一)认真落实和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和安全、质量的监督、控制。(二)根据项目部施工生产计划,详细分析、认真分解。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劳务人员施工生产,对于机械设备配置、劳动力不足等情况及时反馈项目部。(三)根据架子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对架子队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四)根据施工进展情况,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工班、劳务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五)认真做好架子队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真实、完整。第五节架子队人员配备第十二条架子队主要人员基本配置: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在满足“1152”(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基本配置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特点适当补充各岗位人员数量,以充实架子队管理力量,确保架子队管理有效运转。架子队主要人员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第十三条架子队主要人员基本要求:架子队的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由本企业正式员工担任,并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人员数量按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情况配置。第十四条项目部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下,根据施工进展,对
本文标题:架子队管理办法[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68928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