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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公司法一、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公司的概念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以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商法学2、公司的法律特征营利性社团性法人性商法学(二)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算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商法学二、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商法学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公司资本的封闭性股东人数的限制性:50人以下公司组织的简便性商法学(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商法学2.公司章程的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商法学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股东出资的类别: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劳务、信用不得作为出资方式)《公司法》第24条第2款:“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出资违约的法律后果(《公司法》第25、28条)关于转投资的规定《公司法》第12条:“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出资转让商法4.公司登记(1)公司的设立登记(2)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法》第29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商法学(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管理公司事务和监督公司有关部门的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分为3个:一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即公司的股东会(必设机构)。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二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即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三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即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商法学•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商法学•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组成: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及监事的职权商法学•监事会及监事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54条的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商法学案例分析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因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3、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请判断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商法学案例分析(续)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3.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商法学(四)国有独资公司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商法学2.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机构设置: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重大决策权一部分由董事会行使,一部分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行使。机构组成:3-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任期3年;包括部分职工代表。负责人实行专任制度: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指定商法学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商法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公司组织的资合性2.资本募集的公开性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5.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商法学*(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3.公司章程的制定4.发起人的出资5.股份的公开募集商法学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发起人一致同意或创立大会通过后生效。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商法学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形式。此种类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转化为上市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商法学3、公司章程的制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有约束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共13项(详见《公司法》79条)商法学4、发起人的出资(1)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商法学(2)发起人出资的交付《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认足不同于认缴)商法学5、股份的公开募集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做出特别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商法学(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必设机构)2.董事会(必设机构)3.监事会(必设机构)商法学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商法学2.董事会董事会的设立和组成:董事会其成员为5至19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的职权(见112条第2款)董事长的职权及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商法学3.监事会监事会的设立和组成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成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和监事的任期商法学4.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经理的设立、聘任和解聘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经理的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商法学四、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分立1.公司分立的形式:新设分立,派生分立2.公司分立的程序:决议协议通知和公告登记3.公司分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公司的合并1.公司合并的形式:吸收合并,新设合并2.公司合并的程序:决议协议通知和公告登记3.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商法(三)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公司的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商法学公司的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商法学公司的清算1.清算组的组成公司因其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因股东会决议解散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法学2.清算组的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商法学3.清算程序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1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本文标题:(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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