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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2.1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三类控制。Ⅰ类为80—100㎡/人,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低于120㎡,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Ⅱ类为100--120㎡/人;Ⅲ类为120--140㎡/人,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超过120㎡,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当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能超过150㎡/人。建设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用地类别占总建设用地比例(%)人均用地指标(㎡/人)Ⅰ类Ⅱ类Ⅲ类1、居住建筑用地50—7040—7050—8460—982、公共设施用地6—124.8—126—14.47.2—16.83、道路广场用地8—126.4—128—14.49.6—16.84、绿化用地4—83.2—84—9.64.8—11.25、其它用地10—208—2010—2412—28村庄总建设用地10080—100100—120120—140注: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建筑用地和公用工程用地。其它用地包括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和其它-2-3.1公共设施分类3.1.1公益型公共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3.1.2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3.1.3公益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服务人口(人)备注1、村(居)委会200—500行政村管辖范围内人口2、幼儿园、托儿所600—1800所在村庄人口2—6班3、文化站(室)200—800同上可与绿地结合建设4、老年活动室100—200同上可与绿地结合建设5、卫生所、计生站50—100同上可设在村(居)委会内6、运动场地600—2000同上可与绿地结合建设7、公用礼堂600—1000同上可与村(居)委会、文化站(室)-3-建在一起8、文化宣传栏长度10m同上可与村(居)委会、文化站(室)建在一起或设在村口、绿地内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村庄规模(人)1000--15001500--30003000以上建筑面积(㎡)5006008003.2住宅建设标准3.2.1宅基地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3.2.2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小户不超过180㎡,大户不超过250㎡。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4.1.1住宅日照间距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和当地城镇住宅日照间距标准执行。4.1.2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m,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6m。-4-4.1.3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4.2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要求表4.1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要求山地丘陵地形滨水地形平坦地形1、应选择向阳的南、东南、西南向坡面。2、必须避开滑坡、冲沟地带。3、地形坡度宜在25%以内。4、宜选择通风好的坡面。5、建筑群体组合宜适应地形的变化,布置形式灵活多样,宜形成随地形陡缓曲直变化的自由式和行列式布局。6、住宅建筑结合地形,形式多样。平面布置上,建筑布置可采用垂直或平等等高线等方法。坚向处理上可采用如筑台、错层、叠落、分层入口等手法。1、需要恰当处理河网与道路的关系。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流走向,使住区用地比较完整。2、住宅建筑群体的组合及其环境布置应该结合水体环境进行规划和建设。3、保障住宅区的防洪安全。4、注意解决通航河道的噪音对住宅区的干扰。受限制和影响的条件较少,住宅设计及其群体的布局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多样。5.4.1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应符合表5.1的规定表5.1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场地名称适用坡度广场0.3—3.0停车场0.2—0.5-5-室外场地1、儿童游戏场2、运动场3、杂用场地0.3—2.50.2—0.50.3—2.9绿地0.5—1.0
本文标题: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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