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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龙族,人口约6930人(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是中国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之一,是我国人口较少的一个民族,也是云南省人口最少的民族,使用独龙语,没有本民族文字,独龙语内部可分为两大方言,即独龙江的独龙语方言和贡山丙中洛的怒江独龙语方言。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北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贡山独龙族自治县西部的独龙江峡谷两岸,北部的怒江两岸,以及相邻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齐乐乡和西藏自治区察隅县察瓦龙等地。缅甸境内也有不少独龙人居住。独龙族,自称“独龙”,他称“俅帕”、“曲洛”等。据《元一统志》丽江路风俗条记载:“丽江路,蛮有八种,曰么些、曰白、曰力洛、曰冬闷、曰峨昌、曰撬、曰土番、曰卢,参错而居。”其中,“撬”为“俅”的同声异写,即指现在的独龙族。[3]1952年,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废除了“俅帕”、“俅子”、“曲洛”等他称,正式确定为“独龙族”。饮食文化独龙族的主食多以玉米、小米、稗、荞、青稞、马铃薯、芋头和黄豆为主,辅以少量稻米及野生动植物。独龙族有日食两餐的习惯。早餐一般都是青稞炒面或烧烤洋芋。晚餐则以玉米稻米或小米做成的饭为主,也用各种野块生植物的根磨成淀粉做成糕饼或粥食用。河麻煮芋头烧酒焖鸡吉咪等独龙族民间仍然保留许多古朴的烹调方法,其中最常见的是用一种特制石板锅烙熟的石板粑粑。烙制石板粑粑时,多选用阿吞或董棕树淀粉,用鸟蛋和成糊状,然后倒在烧热的石板锅上,随烙随食,别具风风味。民族服饰独龙族的传统服装习惯用一块独龙毯(独龙毯以棉麻为原料,用五彩线手工织成,质地柔软、古朴典雅,是独独龙族服饰龙人特有的民族工艺品)从左肩腋下斜拉至胸前,袒露左肩右臂,左肩一角用草绳或竹针拴结,腰间佩带弩弓、箭包和砍刀。女子多在腰间系戴染色的油藤圈作装饰,常常披挂的五颜六色,串珠、胸链、耳环,甚至铜钱和银币常挂在颈上和耳下,独龙族女子大多戴竹质耳管和大铜环,受藏族影响,她们也戴藏式的银质镶珊瑚或绿松石的大耳坠。妇女出门要身背精致的篾箩。男人下着短裤,平时喜佩砍刀和箭包。妇女腰部多系漆染的细藤圈,出门常挂小篾箩,头部胸前均喜戴车磲料等珠练为饰,男女均赤足。独特的纹面传统解放前,为了表示成年,独龙女孩到了十二、三岁必须进行纹面。届时女孩躺在一个舒适的地方,由纹面师用削尖的竹签,沾着锅烟水在脸上画出纹样,然后用竹签扎刺。每刻一线将血水拭去,再用锅烟灰或者一种深色的草汁反复揉擦刺纹,使它渗入皮下。一周之后刺划的面孔红肿结痂,痂落愈合肉皮上便呈现出黑色或青靛色的花纹。独龙族妇女已不再纹面。纹面原因独龙女子以纹面为美观。关于纹面的原因有四个:第一,妇女纹面是一种美的象征。在较流行的传说中,人们都认为死后的亡魂“阿西”,最终会变成各色的“巴奎依”(一种大而好看的蝴蝶),飞向人间而后自行灭亡。每当峡谷里飞起这些美丽的蝴蝶时,他们便认为,这是人灵魂的化身,为了这些传说中的精灵,于是按祖辈传承的社会习惯,在即将成年的女孩子脸上(过去的独龙族女子到了十二三岁便要进行纹面以表示成年),必须用竹针和青靛汁,在脸上刺出永不消退的蝴蝶花纹。这种由蝴蝶图案展示的女性精灵美,最终成为独龙族祖辈沿袭的一种爱美的象征;第二,纹面往往联系着原始部落的图腾标志。图腾标志是氏族独龙族服饰或部落的特殊标记,它能够让生活在不同时代的同族成员,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集团和祖先。在没有文字的民族那里,常常以符号或图腾帮助记忆。独龙族的纹面,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它以脸上固定的图形,说明自己族属和祖先,作为划分各个氏族、家庭集团的标志;第三,纹面之后可以避邪;第四,防止察瓦龙藏族土司抢夺独龙妇女为奴。她们脸上刺的是一种美丽的蝴蝶图案,据独龙族人传说,人死后亡灵可变成这种蝴蝶。独龙族婚俗独龙族婚姻严格实行氏族外婚制,即同一氏族的男女无论有没有直系亲缘关系,均不能通婚,各氏族之间有比较固定的婚姻集团。独龙族很少有离婚现象,倘若发生妻子弃夫而去的情况,若女家还有妹子,需由其妹来抵,否则,要退回全部采礼(身价),若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则女家只需退少数彩礼或不退。族源独龙族的族源及民族的形成,时至今日还没有较为清楚的脉络及线索,但从语言系属上来看,作为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独龙族,应当来源于氐羌族群。归纳其民族内部所流传的传说,则主要有两种:一认为独龙族是土著民族。二认为独龙族最初居住在怒江一带,后因出猎偶然来到独龙江河谷,看到这里不仅有宽阔的猎场,而且还有较为平坦的台地,便陆续迁居至此,并逐步由北向南发展。在独龙族约15个氏族中,有8个氏族的传说都说来自怒江。而且从语言以及过去曾有过的文面习俗等文化特征来看,独龙族与贡山的怒族也很相近。近年来大多数学者认为后一种说法比较可信。[氐羌族羌族是中华大地上最古老的民族群体,它们最早在甘青之交的黄河上游及渭水上游一带繁衍生息。后来它们向四方迁徙,与周围的土著民族融合,逐渐形成新的族群。其中有一支向东迁首先进入文明社会,形成炎帝族和黄帝族;一支向西南迁移,后来形成了吐蕃、苏毗、羊同及域外诸羌;还有一支则仍留居发祥地——甘青高原,由于自然条件艰苦,这一支发展缓慢,从而形成诸羌。氐族是以繁殖培育新羊种而得名的古老民族。它先在今河北北部的太行山麓同早已分布于此的戎、北狄、东夷、东胡等族融合,形成了新的氐族族群,又向西南迁徙至甘南地区,与羌族杂居,互相融合,到汉魏时期形成了氐族历史发展独龙江河谷在唐宋两代属南诏及大理政权管辖;元、明、清三代则为丽江木氏土司和丽江路军民总管府统治。此间,在有关的汉文史籍中已开始出现了独龙族先民的记载,当时的丽江路包括现在的丽江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南部等地,其西北与今西藏自治区相接。现今贡山县西部的独龙江上游仍被称为俅江。由此可见,元朝时的独龙族正处于俅江一带,以后又逐渐迁移到了下游的独龙江流域。及至清代,道光《云南通志》卷一八五转引《清职贡图》的诸多记载集中反映了当时独龙族人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清代中叶,独龙江和怒江曾被划分为两段,分别受丽江木氏土知府所属的康普土千总和叶枝土千总管辖。据清代余庆远《维西见闻录》记载,从1730年起,独龙族以黄蜡30斤、麻布15丈、山驴皮20张为贡礼,每年按期向维西康普土千总纳贡。后来,康普土千总把独龙江上游地区转赠给西藏喇嘛寺,由喇嘛寺通过察瓦龙藏族土千总向独龙族人收取“超度”费,菖莆桶(今贡山县)喇嘛寺亦来收取“香火钱粮”,而康普土千总仍照例征收贡物。每当土司属官前来收取贡物时,除了要另建草房供其住宿,并以丰盛食物招待外,还必须强迫摊购沙盐,实行不等价交换。如果贡物不足,便被强掠为奴。此外,东邻的傈僳族奴隶主,也经常越过高黎贡山,掳掠独龙族人当奴隶,激起了独龙族人民几代人前赴后继的奋起反抗,终因力量对比悬殊而惨遭无情镇压,残暴的奴隶主为此还先后杀绝了独龙族的几个家族。并强迫他们立石为盟、“永不反悔”,甘愿缴纳贡物或以人抵贡,称作“尸骨钱粮”。[1907至1908年,清王朝派丽江府阿墩子(今德钦县)弹压委员兼管怒俅两江事宜的夏瑚(湖南人)巡视怒江、独龙江一带,他带领随员、向导、背夫共100多人从菖莆桶出发,翻越高黎贡山前往独龙江,并沿路向边境村寨散发盐、布、针线等日用品,委派各地头人担任“伙头”、“甲头”等职,颁发“头人”执照,下令停止当地民众对土司、喇嘛及蓄奴主的一切贡赋,严禁土司掳掠边民为奴。他还任命袁裕才、和定安为“怒俅总管”,取代了叶枝土千总和喇嘛寺对独龙江地区的统治。这位历史上以政府官员的身份进入此地的第一人,还将所到之处的风土人情写成《怒俅边隘详情》,叙行程、记风土,详细记载了独龙族的居住环境、生产及生活状况,并在第三部分中向清政府提出了加强边务、开发边疆的“十条建议”辛亥革命后,独龙江划归菖莆桶殖边公署统辖,1918年改为菖莆桶行政委员会公署。1933年又改为贡山设治局,并先后设立了公安局和区公所。民国时期政局混乱,独龙族人民受西藏察瓦龙土司和国民党的双重统治。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该地区的有效控制,在独龙江推行了保甲制,共设4保,以每一行政村为1保,每一自然村为1甲,并任命当地族长为保、甲长,三年一换,除管理村社日常事务外,负责为国民政府征纳税收1907年在怒江发生的“白哈罗教案”,是当地藏族、傈僳族、怒族和独龙族人民对法帝国主义进行的反抗斗争。1913年,英国派遣武装人员一行10多人以“勘测队”之名,在英军上尉布里查的带领下从缅甸侵入独龙江,激起了独龙族人民的义愤,立即组织起来进行了坚决的反抗,他们断绝了敌人粮源,并埋伏在“勘测队”的必经之地——吉色鲁溜索附近,当布里查爬上溜索滑到江心时,被独龙族猎手的毒箭射中坠死江中,其余侵略者则被吓得从原路仓皇逃出了国境,彻底粉碎了这支英国侵略军企图通过独龙江进犯西藏的阴谋。正是由于历代反动统治的压迫、屠杀以及近代帝国主义的欺侮,独龙族人民灾难深重,人口不断减少,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仅剩下1700多人,几乎濒临灭绝的境地。1949年8月,贡山宣告和平解放。1950年3月,成立了贡山临时政务委员会。同年4月,正式改为“贡山县”。10月,成立了贡山县人民政府。社会组织独龙语称氏族为“尼勒”,意为同一祖先传承下来具有血缘关系的共同体。现在大多数独龙族人的氏族观念已十分淡薄,已无共同的地域以及更多的政治经济联系而显得十分松弛。只是以一种各兄弟家族所公认的祖先象征物留存在大家的记忆之中。氏族名称也没有图腾的内容,多是以该氏族的某些特征来称呼,有的还有一种超自然的象征意义。如20世纪50年代整个独龙江流域所有的15个氏族中,有叫“木金”的,意为“天上诞生”;叫“当生”的,意为“红皮肤”;还有叫“东勒”的,意为“性格暴躁”等等。有的本身就是地名,如“麻必洛”、“克劳洛”便是独龙江上游两大支流的名称。“麻必”和“克劳”大概是原氏族的名称,但其意义已不可考。而“洛”则是“河谷”的意思。氏族成员间有互相帮助及保护的责任,实行血族复仇制,任何一个成员受到外人的欺凌以至杀害,其他成员都有义务为他报仇。同一氏族内分出的家族之间不能通婚。独龙族的家族公社是由原氏族成员的不断分裂(迁徙)而形成的,独龙语称为“其拉”或“吉可罗”,意为整体、全部的。截止20世纪50年代初,独龙江流域共有54个家族公社。虽已处于解体阶段而不再是完整的经济单位,但较之原氏族组织仍在独龙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每个家族公社都有一个自然形成的家族长(有的同时也是氏族头人),称为“卡桑”,一般都是由家族内辈分高、能说会道、较为富裕的男子担任。卡桑同样参加劳动,不得世袭,如果死亡或因故失去了威信,则另找新人代之。对内领导生产、主持祭祀、排解纠纷,对外负责纳贡摊派、指挥作战、订立盟约。各家族公社之间独立、平等、互不统属。只有在共同反抗藏族封建领主和傈僳族统治者的残酷剥削和掠夺时,一些近亲的家族才会临时结成类似联盟的组织,较强大的家族成为联盟的核心,其“卡桑”便是联盟的领袖。有时会另产生一个军事领袖,称“甲卡”,作为“卡桑”的助手。一旦对外战争状态结束,这种联盟也就自行解散了家族公社通常包括两三个以父系家长为主的原始共产制的大家庭,独龙语称为“宗”。每一个大家庭一般包括父、子、孙三代,都有一个称为“吉马戛”的家长(有的同时也是家族长)。里面有好几个火塘,代表着男子娶妻后实行火塘分独龙族邮票居的小家庭,独龙语称为“卡尔信”。所有成员都要参加大家庭共耕地的劳动,收获物归大家庭集体所有。宗教独龙族在万物有灵的传统观念支配下,比较普遍地相信鬼魂的存在和作用。他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崇拜集中表现在对各种鬼魂的信奉与祭祀上。而“神”似乎还没有完全从其鬼魂观念里分离出来。认为人们一生中的所有祸福都是由鬼魂决定的。图腾崇拜的遗迹已绝少可见,而祖先崇拜的仪礼活动迄今为止尚未发现,也没有任何偶体偶像的供置和膜拜。盛行祭鬼、巫师(“南木萨”、“乌”等)治病、砍鬼和占卜等一系列巫术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藏族的苯教以及怒族和傈僳族原始宗教观念的影响。20世纪30、40年代,基督教传入独龙江地区后,下游的部分独龙族群众开始信教。[6]巫师有“南木萨”和“乌”两种。过去由家族长或村寨头人兼任。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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