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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讲义日照市朝阳小学法律与条例的区别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适用于全国的条例:国务院审议、通过的适用于不能及时立法的、需要先期、临时解决的(在全国也是通用的)法律的效力大于条例!条例是对法律的一种补充性的法规!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1月1日执行时间退回到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一场燃烧了27个昼夜的大火夺去了213人的生命,毁掉了5.6万多民众的家园,烧掉了一大串官员头顶的乌纱帽,更烧出了我国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和法律法规体系的漏洞和空白。森林防火怎么防?发生森林火灾后怎么救?火灾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一连串待解的问题使得我们对森林防火行政法规的需求迫在眉睫。《森林法》是如何规定森林防火的?在森林法中只有两条,是这样说的: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现行《森林防火条例》,并于3月15日起施行,确定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此,我国森林防火工作步入依法治火的轨道。这部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条例》至今已施行20年,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据统计,1968年~1987年的20年间,我国年均森林火灾次数为12967次;而在1988年~2007年,我国年均森林火灾次数减少到7626次,比上一个20年下降41.2%。然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20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林业事业发展日新月异,森林防火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08年12月递交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关于森林防火条例送审稿的说明中有这样的表述:《条例》的一些规定明显滞后,“已经不适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修订后的《条例》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森林资源固然重要,但人民生命安全更加重要;新增的应急预案方面内容有利于指导基层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时,更加有条不紊,更具可操作性。”《森林防火条例》总体结构森林防火条例一共设置为六章56条,按照一般法律的共同设置是有总则和附则两章,所有法律、条例都设置这两章。一般情况是总则是第一章,附则是最后一章。第一章总则讲的是森林防火条例颁布的根据、意义、方针目的、防火经费、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政策性的一些规定等等。第六章附则讲的是森林防火条例中无法归类的一些规定,比如森林防火车辆的规定以及条例实行的时间等。其余的四章是怎么设置的?大家知道根据森林火灾的发生之前和之后我们该怎么办,那么这几章就是按照这个程序来设置。1、为了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我们是不是要进行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所以第二章就是把所有的预防措施归类为一章,就是:森林火灾的预防。2、无论如何的预防,森林火灾总会发生的,那么,发生了森林火灾怎么办?那就是要进行扑救,所以第三章讲的是如何进行扑救,把所有的扑救程序、力量组织等等归类为一章,就是:森林火灾的扑救。3、森林火灾扑救完以后我们又要做什么呢?是不是要清理火场、看守火场?是不是要给火灾定级?是不是要进行抚恤?是不是要进行统计上报?是不是要对外发布消息和进行火灾损失统计等情况?所以第四章就讲以上这些内容,把这些内容归类为一章,就是:灾后处置。4、讲完预防、扑救、灾后处置,森林火灾扑救就算完成了,但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森林火灾是怎么发生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为了处理这些问题,那就涉及到责任追究和法律责任的问题,所以第五章就是讲谁的责任的问题,把责任、处分归类为一章,就是:法律责任。《森林防火条例》的章节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第四章灾后处置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责如何记忆章节条款数呢?1、按照前面所讲,我们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程序就可以记住它的章节----6章2、那么56条是怎么分解到各章的呢?有一个简单的记忆办法:要儿(12)要发(18)就(9)对妻(7、7)美(3)怎么理解上面两句话呢?就是第一章是12条,第二章是18条第三章是9条,第四章是7条第五章是7条,第六章是3条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二、根据《中华人命共和国森林法》三、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包括城市市区。四、方针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交通、电信气象、民政等国家林业局武警、消防、教育、水利等五、国家程序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机构的日常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首长对本政府或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的制度。六、负责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林场各县属自然保护区森林、林地承包者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林业局七-1、地方程序-县级七-2、地方程序-市级市属各森林、林地经营者市属国营林场市属自然保护区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省级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各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省、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省区直辖市林业局七-3、地方程序-省级八、经营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的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森林:植被类型之一,以乔木为主体,包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生物群落。林木:森林中所有乔木的总称。是构成森林的主体。林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的地区或天然林区统称为林地。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九:联防(第七条)十:科研(第九条)十一:经费(第八条)十二:宣传(第十条)十三:保险(第十一条)十四: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第二章森林火灾预防一、对森林火险等级进行区划1、区划程序:县级制定,上报市级,市级上报省级,省级上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2、发布: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二、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报市级,批准,备案,颁布实施。2、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报省级,批准,备案,颁布实施。3、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报国家防火指挥部,批准,备案,颁布实施。4、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案,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三、组织森林火灾实战演练1、熟悉了森林火灾的扑救措施、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程序、战术和安全自救技巧。2、提高了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安全防火意识、应急反应水平和扑救森林火灾能力。3、森林防火演习可以提高应急反应速度、磨合指挥协同作战能力、提高指挥艺术、合理调配防火成员单位的能力,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供应能力。这样既达到了实战练兵的目的,又提高了扑火队的实战水平。四、营林要求1、要有相应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a、护林点b、防火道路建设c、防火隔离带建设d、防火瞭望塔建设e、防火宣传建设2、要有营林配套措施a、混交林a、耐火树种的搭配五、对营林单位是如何规定的1、谁来检查督察营林单位的防火工作2、防火设施的配置3、防火人员的设置4、防火期或戒严期的设置5、防火巡查6、防火期内生产单位的进入如何管理7、如何管理不落实防火责任的单位?8、定期不定期的举办防火实战演练六、森林火险预警预报1、建立联合会商机制2、建设预报台站3、媒体刊登4、气象部门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一、森林火灾的上报1、立即报告2、逐级上报3、调查合适4、采取扑救措施5、火情继续监测,报告情况二、哪些火灾要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八)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三、森林火灾发生后的预案启动1、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2、核实火场天气、地理条件3、合理确定扑救方案4、组织扑救队伍5、情况上报四、森林火灾由谁来扑救1、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2、发生火灾单位的半专业扑火力量3、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4、武装警察森林部队负责执行国家赋予的森林防火任务。五、各有关部门的职责1、气象部门2、交通部门3、通信部门4、民政部门5、公安部门6、卫生部门7、商务部门六、发生森林火灾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1、开设防火隔离带2、清除障碍物3、应急取水4、局部交通管制5、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6、扑火结束后要返还被征用物资,并给予一定的补偿七、火场清理工作1、全面检查,清理余火2、确定无明火,可撤离主力人员3、留有足够有经验人员看守火场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看守时间5、全部撤离时要经过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第四章灾后处置一、森林火灾等级1、一般森林火灾2、较大森林火灾3、重大森林火灾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二、如何确定森林火灾等级1、面积1公顷以下;1-100公顷;100-1000公顷;1000公顷以上2、死亡人数1-3人;3-10人;10-30人;30人以上3、重伤人数1-10人;10-50人;50-100人;100人以上4、避轻就重原则三、火灾评估1、发生原因2、肇事者3、面积和蓄积4、人员伤亡5、其他损失6、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抚恤1、起火明确2、起火不明确3、无力支付4、误工补贴五、恢复发生森林火灾后,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第五章法律责任一、未引发森林火灾的处罚1、未履行防火责任的2、未批准擅自在林区用火的3、未批准在林区实施爆破和实弹演习的4、不设置防火标志的5、防火期进入林区车辆不加装防火罩的6、高火险期,未批准进入高险区活动的二、引发火灾但构不成犯罪的1、经济处罚2、责令补种树木三、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1、森林防火专用车辆2、边境地区的森林火灾3、本条例实施的时间新《森林防火条例》的几个特点1、以人为本,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第34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第35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2、避轻就重假设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但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如果按照现行《条例》第28条规定,它不是特大森林火灾,但按照修订后的《条例》第40条规定,则应该被归类为特别重大森
本文标题:森林防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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