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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80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拟组织编制《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为全面了解各地建设现状及需求,确保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请各地组织编制并上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要求为加强《规划草案》编制格式和内容的统一性,更好地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支撑,我们制定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请各地省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大纲》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共同编制本地《规划草案》。二、时间安排请各地在2010年8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环境保护部规财司。在2010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规划草案》(含电子版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环境保护部(规财司),同时各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须将所有项目申报表上报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三、联系方式(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马铭锋电话:010-68505653,010-68505843(传真)E-mail:mamf@ndrc.gov.cn(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联系人:杨宏毅电话:010-58934756,010-58933777(传真)E-mail:shirongchu@mail.cin.gov.cn(三)环境保护部规财司联系人:张箫电话:010-66556113,010-66556119(传真)E-mail:zhangxiao@caep.org.cn附件:一、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二、各地“十二五”规划项目申报表1-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二О一О年七月日主题词:城镇环保设施规划通知附件一: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第一部分:“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规划依据(四)规划范围(五)规划年限二、现状和问题(一)基本情况(二)“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三)现状评价(2009年)1.垃圾总量2.垃圾成份3.垃圾减量化和分类回收现状4.垃圾收运现状5.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现状6.垃圾处理现状(四)主要经验、问题及建议三、“十二五”规划需求与预测1.预测方法2.成份预测3.产量预测四、目标与任务(一)规划目标1.总体思路2.规划目标(目标处理率)(二)重点任务五、建设规划(一)处理方式(二)规划布局(三)建设项目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七、保障措施八、附表、附图以下为建议规划文本应附的附表和附图,各省可根据需要增加。附表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调查表附表2已运营无害化处理设施调查表附表3已运营填埋场渗滤液调查表附表4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现状调查表附表5在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调查表附表6“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附表7“十二五”规划需求预测表附表8“十二五”规划“新建”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表附表9“十二五”规划“治理和改造”项目表附表10餐厨垃圾情况调查表附图1城市生活垃圾已建和在建项目布局图附图2“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项目布局图(本编制大纲为主要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加)九、规划编制说明第二部分:“十二五”规划大纲的说明一、总则(一)规划依据列举但不限于以下依据:1.各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国家相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环卫规划、污水规划等;4.城镇环卫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专业规划;5、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等。(二)指导思想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实现源头减量,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减少可再生资源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保证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三)规划原则1、加强评估,总结经验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3、源头减量,分类回收4、严格标准,控制投资5、提高水平,改善环境(四)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设市城市、县城和部分镇(原则上包括常住人口在3万以上的建制镇,各省可结合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实际情况和重点流域规划范围等环境敏感地区,提出镇一级的规划覆盖程度)。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五)规划年限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二、现状和问题(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按2006-2009年统计)对照《“十一五”规划》中本省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对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如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现状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处理率等目标实现情况、收运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对照《“十一五”规划》项目清单,对本省项目建设及布局情况(包括进度、规模、投资完成、资金来源及落实、运行效果等)总结。对规划实施效果总结。对保障措施的评价及调整意见。(二)现状评价通过对“十一五”垃圾清运量统计数据和垃圾源构成分析等,提出现状(2009年)产生总量和人均垃圾量的差异化指标,对垃圾成份及理化性状进行统计分析。对垃圾收运系统和垃圾处理设施分别从总体能力、布局和服务范围、处理技术、装备水平、运行效果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总结“十一五”建设经验,查找尚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设施现状与分析为重点。建议有典型事例说明。对生活垃圾减量化、分类回收工作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分析评价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烟气、飞灰、炉渣等污染物排放量和存在的问题。三、需求与预测根据规划范围内历年垃圾产量、成份及理化性状、垃圾清运量变化情况和趋势、人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本身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并参考国内外其他城市垃圾产量及今后增长情况,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今后的垃圾产量、主要成份进行预测,例如人均日生活垃圾产生量0.9-1.1公斤左右。在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现状、已运营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已运营填埋场渗滤液、餐厨垃圾及其处理情况、在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预测“十二五”规划需求,以提出“十二五”规划“新建”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和“治理和改造”项目。四、目标与任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本省情况提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发展思路、“十二五”规划建设目标和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规划目标要有量化指标。目标应包括:无害化处理率、垃圾堆放场改造、餐饮行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回收比例、污染综合治理和达标排放指标等。结合现状问题和规划目标,提出本省“十二五”规划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着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结合当地人口聚集程度、土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应满足选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可行、设备可靠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按市、县统筹布局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收运系统覆盖到重点乡镇,原则上不设立乡镇级垃圾填埋场等处理设施;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参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采取对多种处理技术集成进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应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加强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五、建设规划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适用的垃圾处理方式、技术路线,分区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行规划布局,以重点任务为指导,落实具体项目,并以实施的紧迫性分类排序列出本省“十二五”期间建设规划项目。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估算各规划项目的投资并对“十二五”总投资规模进行汇总。资金筹措要有量化方案。七、保障措施结合本省实际,从减量化、分类回收和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等方面,提出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监管等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措施。(备注:规划文本中,涉及定量数据统计和分析的内容,除需对全省总体情况进行表述外,还应尽量按市、县及乡镇三个层面分别表述。)附件二:表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调查表行政区划编号市县名称常住人口(万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万吨/年)生活垃圾清运量(万吨/年)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万吨/年)收集转运设施运输车辆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座)户籍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生活垃圾收集站数量(座)生活垃圾收集站总规模(吨/日)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总规模(吨/日)数量总运输能力(吨/日)卫生填埋场(座)堆肥厂(座)焚烧厂(座)备注: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收集站定义:转运能力小于20吨/日;转运站定义:转运能力大于20吨/日。运输车辆指专用机动车辆。综合处理厂:如果有综合处理厂,请将情况另列表说明。市=市辖区县=县城+重点镇续表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调查表无害化处理能力(吨/日)无害化处理量(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简易处理设施处理厂运行成本清运成本(万元/年)垃圾收费情况卫生填埋处理能力(吨/日)堆肥处理能力(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吨/日)卫生填埋处理量(万吨/年)堆肥处理量(万吨/年)焚烧处理量(万吨/年)数量(座)处理量(万吨/年)无害化处理成本(万元/年)其它处理成本(万元/年)垃圾收费金额(万元)收费标准(元/吨)垃圾费收缴率(%)备注: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收集站定义:转运能力小于20吨/日;转运站定义:转运能力大于20吨/日。运输车辆指专用机动车辆。综合处理厂:如果有综合处理厂,请将情况另列表说明。市=市辖区县=县城+重点镇表2已运营填埋场和渗滤液调查表行政区划编号市县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填埋场基本情况防渗系统填埋场(厂)占地面积(平方米)填埋区占地面积(平方米)设计容量(立方米)设计处理规模(吨/日)设计使用年限(年)实际处理量(吨/日)剩余使用年限(年)剩余容量(立方米)防渗系统(有/无)导排系统(有/无)防渗系统工艺描述续表2已运营填埋场和渗滤液调查表渗沥液处理设施填埋气体处理项目总投资(万元)运营费用(万元/年)调节池容积(立方米)渗沥液处理方式(自处理/外运/其他)渗沥液处理工艺描述渗沥液处理规模(吨/日)设计出水水质存在问题填埋气体收集系统(有/无)填埋气体利用(有/无)填埋气体火炬(立方米/小时)填埋气体发电装机规模(千瓦)表3已运营焚烧厂调查表行政区划编号市县名称焚烧厂名称项目地址焚烧厂基本情况烟气处理系统焚烧炉(炉排炉/流化床/其他)焚烧厂设计处理能力(吨/日)焚烧厂实际处理量(吨/日)焚烧线数量(台)单台焚烧炉年平均运行时间(小时/年)热能利用处理工艺(干法/半干法/湿法)石灰用量(吨/年)活性炭用量(吨/年)烟尘排放浓度(mg/m3)二噁英排放浓度(ng/m3)供热量(千焦)发电机装机容量(千瓦)续表3已运营焚烧厂调查表烟气处理系统渗沥液处理设施飞灰处理二噁英渗沥液处理方式(自处理/外运/其他)渗沥液处理工艺描述渗沥液处理量(吨/日)存在问题产生量(吨/日)处理方式(自处理/委托/其他)委托处理单位处理量(吨/日)监测时间监测单位续表3已运营焚烧厂调查表炉渣处理项目总投资(万元)运营收入(万元/年)产生量(吨/日)处理和利用方式(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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