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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拥有的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工具,它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费用、最简单的形式把资源配置的信息传递给利益相关的决策者。它能够使消费品得到最佳分配,使生产要素达到最佳配置,让动态的经济发展问题得到基本的解决。但市场却不是万能的,它会在某些环节上失灵。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责应是弥补市场缺陷。那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究竟如何定位呢?笔者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的有效运行需要相应的制度基础,包括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监督合同的执行以及公正执法等,尤其是适当的经济自由、产权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以及社会信用体系。这些“游戏规则”都应由政府来制定和强制执行,以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改革的初期阶段,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存在着立法速度慢、执法不利的缺点,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入,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这些制度。(二)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公共物品具有消费行为的非对抗性和消费者的非确定性等特点,其产品一般投资规模大,生产周期长,这就使私人无法生产或不愿提供此类产品。因而必须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并监管其使用过程中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三)加强宏观经济的总量调控,增进市场和弥补协调失灵。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备以及市场竞争的分散性、盲目性,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均衡的实现具有长期性和波动性,有时甚至不可能或者即使达到均衡,经济上也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因而有必要针对市场调节在总量均衡目标实现上的局限,引入政府调节。(四)调节收入分配。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必然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因而通过制定分配政策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调节收入分配,防止贫富分化,兼顾公平就成为以公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政府的重要职能。此外,由腐败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既是无效率的,又会造成社会不公平,政府应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五)消除对改革的阻碍和反抗。改革是一种制度的重新安排,它意味着经济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必然会遇到那些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的人的阻碍和反抗。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社会重大问题的解决,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只有通过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法律、行政和教育等手段,才能消除这种反抗。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职能定位的基本要求(一)由全能型政府转向有限型政府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的是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全能型政府,它实际取代了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的功能,使主要的市场主体企业成为其附属物。其结果是要素人为分割,决策经常“失灵”,经济、社会的营运凝固、僵化,生产力发展速度受到严重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是自身的要求,也是经济全球化大背景的客观要求。世贸组织追求自由市场原则,要求各成员方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让国内外企业在市场上展开公平竞争。政府既要适当减少对经济社会的干预,又要防止国际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国内经济的消极影响。因此,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管理从无所不管、无所不包转向有选择、有重点的管理,即从全能型政府转向有限型政府。有限型政府的职能是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纠正市场失灵;完善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举办公益事业,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等。作为地方政府,我市也应确立有限政府的理念。(二)由管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长期以来,政府习惯于直接管理经济社会,除过度干预经济主体外,还导致了行业垄断、行政壁垒和行政定价。而这不仅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还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建立服务型政府,将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管理水平的一个比较现实的切入点,实际上也是政府职能的“归位”。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而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更多的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纠正市场失灵,并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这些本身就是服务,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因此,从管理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市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路径。(三)由偏重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直接组织和直接参与经济建设。但由此也产生了一个弊端,即政府将很大的精力投入于经济增长的追求中,有的地方甚至以GDP增长作为主要的追求目标,忽略了社会事业的发展,从而导致了发展中的不平衡,包括产业结构的不平衡、地区间及城乡间的不平衡、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贫富之间的不平衡、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之间的不平衡等等。我们认为,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的、科学的发展观,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不仅对全国,对我市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在政府管理职能上有必要从偏重经济建设转变到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来。(四)由人治型转向法治型由于我国长期实行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使有些政府部门和部分工作人员习惯于高高在上,习惯于发号施令,习惯于朝令夕改,不时反映出人治型政府的现象。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法治经济,尤其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形势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实际,政府管理职能的法制化要求更加突出。政府不仅要依法维护经济秩序,还需要依法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更需要依法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实行依法行政。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出发,调整政府行为理念和行为模式。(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由上可知,单纯的市场或者政府都可能出现失灵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在经济方面的政府职能大体有三种:一是战略引导职能。政府在经济战略指导上应抓大放小,注重宏观调控,围绕国民经济总体素质提高和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制定和实施以中长期发展战略为主的指导性规划体系,规引国家经济的发展方向。尤其在当前我国经济已平稳回升的关键时刻,政府应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平衡协调职能。政府应通过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制定与调整,保障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力防社会经济出现停滞和动荡。政府应依靠合理的分配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防止出现贫富分化,保障社会的正义和公平。三是保护监督职能。政府应通过规范的法制体系及政策保障,帮助企业规避市场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平竞争。对那些违规乱制的市场主体,政府应给予制裁和处理。(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发挥根据政府在管理经济方面体现出的战略引导、平衡协调、保护监督三大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发挥也相应地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对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在事实上从来都没有放弃过对经济的管理与监督,但是这种管理不是事无巨细的大包大揽,不是介入企业或者交易的具体事务,而是重在制定方向和把握大局。假如经济的发展是一条行进中的航船,那么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去掌舵而不是去划桨,掌好舵而又不去划桨才是政府明智的选择。第二,对经济发展的总量调节。由于自由市场的竞争性、自发性、盲目性及市场机制的不完备,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常常处于一种不均衡的状态,而这种不均衡则给出现通货膨胀、市场疲弱等现象埋下了伏笔。对此,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进行总量调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防出现经济和社会动荡。第三,制定市场规则,监督市场行为。市场经济历来主张公平贸易和公平竞争,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依赖政府的强制力。美国经济学家奥肯说过:“市场运行在事实上,日常生活亦是如此———依赖于政府制定的各种强制性权力。国家运用这些权力,建立并保障市场上的权力,直接提供某些基础性的服务,并间接地创造出信任、理解和安全保障的环境,这对企业日常生活是生命相关的。”这就是说,政府必须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以强化市场规则,当市场规则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或遭到破坏时,政府应体现出处理和制裁的权威,使正常的市场竞争关系得以实现。此外,政府的职能还表现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谋求公共利益。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疗卫生、国防外交等。由于公共产品是全社会的共同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所有职能都可以用“服务”两个字来概括,因此政府应该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全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以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利益诉求。总之,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之中,人类选择了市场,但市场机制的发展必然以高效的政府管理为依托,政府作用的加强成为了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后的显著特征。市场体系的规范,基础设施的提供,政府计划的制定,和谐社会的形成,这一切都必须依赖于政府积极有效的介入。“在稳定的社会中,政策干预的事情极少……但是在迅速转变的社会中,政策对任何事情都不能掉以轻心。”
本文标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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