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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1监理大钢、规划、细则监理单位应当编写监理大钢以参加监理招投标。签订监理合同后,项目监理部应根据监理合同的内容,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如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监理规划和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提交建设单位认可,监理规划是监理活动的钢领性文件。项目监理部在实施监理前,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作为监理人员在监理的主要依据和标准。一、监理大钢的内容及作用监理大钢又称监理方案,它是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过程中,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方案性文件。它的主要作用是有两个,一是使建设单位认可大钢中的监理方案,从而承揽到监理业务;二是为今后开展监理工作制订方案。其内容应当根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通常包括的内容有:监理单位拟派往项目上的主要监理人员,并对他们的资质情况进行介绍;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和自己初步掌握的工程有信息制定准备采用的监理方案(监理组织方案、各目标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组织协调方案等);明确说明将提供给建设单位的、反映监理阶段性成果的文件。项目监理大钢是项目监理规划编写的直接依据。监理大钢一般由以下项目组成:(一)监理工作概况;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2(二)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三)控制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重要手段与措施;(四)监理工作计划;(五)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六)对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实施意见;监理大钢一般由监理单位经营部门和工程技术部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编写。二、监理规划的内容及作用监理单位承揽监理业务后,应根据监理合同的内容,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一般在召开第一次土地会议前,将监理规划提交建设单位认可。监理规划是监理活动绵钢领性文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应广泛征求各专业和各子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并吸收他们中的一部分共同参与编写。以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钢、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作为规划的依据。在编写过程中应当听取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为进一步搞好服务奠定基础。同时,还应当听取被监理方的意见。作为监理单位的业务工作,在编写监理规划时,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编写。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3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监理规划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工程项目概况;(二)监理工作范围;(三)监理工作内容;(四)监理工作目标;(五)监理工作依据;(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九)监理工作程序;(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十一)监理工作制度;(十二)监理设施。项目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同时,还应当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确认并监督实施。监理规划的作用主要有:1、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2、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43、业主确认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4、监理单位内部考核的依据和重要存档资料。监理规划在实施过程在定期进行贯彻情况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监理工作进行情况建设单位为监理工作创造的条件是否具备;监理工作是否按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展开;监理工作制度是否认真执行;监理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或制约因素。2、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效果可以分段检查,如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原计划要求,工程质量及投资是否处于受控状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对原因的分析,以及监理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原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监理规划的调整或修改,主要是监理工作内容和深度,以及相应的监理工作措施,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三、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及作用监理实施细则是在项目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项目管理组织的各有关部门,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所分担的具体监理任务和工作,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掌握的工程信息制定的指导具体监理业务实施的文件。它与项目监理规划的关系可以比作施工图与初步设计的关系。项目监理细则在编写时间上问题滞后于项目监理规划。编写主持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5人一般是项目监理组织的某个部门的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内容具有局部性,是围绕部门的主要工作来编写的。对于全过程监理项目,还应分阶段制定实施细则,以把握重点,如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阶段等均应有各自详细的实施细则。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一)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的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二)设计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1、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标,优选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2、协助设计单位开展限额设计和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优化设计,保证项目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经济合理。3、向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功能和质量要求的设备、主要材料的有关价格、生产厂家的资料。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64、组织好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三)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投标,正确选择施工承包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合理确定工程承包和材料、设备合同价;正确拟定承包合同和订货合同条款等。(四)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对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实施细则,一般是在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对于关系到结构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应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针对性的重点部位、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控制指标及监理人员作业计划,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落实到位。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除应经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外,必要时应聘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具体的咨询指导。监理实施细则尚应报建设单位。监理实施细则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该工程项目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作用是指导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的开展。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7通常,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活动应当编制系列监理规划文件(包括监理大钢、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细则),但这也不是每个监理项目都必须编制的文件。对于简单的监理活动,如单项的装饰工程、桩基础工程,只需编写监理细则即可。监理细则可以在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修改和完善,在项目结束后及时总结、积累,对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的应用更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可以组织公司全体监理人员现场观摩、学习,以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监理单位的监理水平和素质。第四节旁站监理与见证取样和送检一、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旁站是监理员最重要的工作方式。(一)旁站监理的依据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二)旁站监理工程部位或工序1、地基与基础工程:桩基础和地下室施工;2、结构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梁体、柱体等重要结构部位混凝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8土浇筑、预应力施工、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3、屋面、楼层及其他结构物防水层施工;4、设备进场验收、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5、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6、路基、基层、路面管网的敷设过程;7、建筑材料的见证试验;8、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过程;9、建设单位、设计文件、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必须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在建筑与安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全部实行旁站监理。(三)旁站监理的内容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程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具体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附表。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9(四)旁站监理程序1、在编制监理规划后,应及时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各一份,同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要求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工程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3、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发行职责,对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其他应急措施。5、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6、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二、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10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2000年9月,建设部颁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了以下规定:(一)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二)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三)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四)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11出标识、标志。标识和标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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