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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医疗卫生服务法律制度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覃凯副教授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法律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规范医师执业管理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药师执业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法律规范血及血制品管理法律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规范中医药管理规律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规范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规范乡村医师指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在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规范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规范药师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一、执业医师的概念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二、执业医师法主要内容六章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附则总则立法目的1.加强医师队伍建设2.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3.保护人民健康调整对象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总则医师的职责及其社会地位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总则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国家对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骋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考试和注册医师执业的两大准入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具有合法资质、可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的条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第八条)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执业医师报考条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其他情况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的资格认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十三条)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不予注册的情况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注销注册的情况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执业规则医师的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这里所指主要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作出的一些规定。执业规则医师的权利: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完成执业活动的前提下,有权进行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活动,如著书立说、撰写学术论文、进行医学技术研究、参加国内外医学专业学术交流,在其中工作、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执业规则医师的权利: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不断补充新知识、新信息、新方法,培养造就适合新形势下卫生服务需求的医学人才。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师的专业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医师这项权利的行使。执业规则医师的权利: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宪法38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因医患矛盾,引起患者或其家属侵犯医师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常有发生,如:侮辱、诽谤、谩骂甚至殴打医师,影响极为恶劣,严重干扰医师正常执业活动。法律已确认,一切扰乱医疗秩序、谩骂或者殴打医务人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07年,南宁某医院“脱裤门”2006年,深圳某医院“钢盔门”执业规则医师的权利: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获得职业报酬,还可以获得补偿和津贴,特定的医疗业务、放射性医疗任务等应享有国家规定的放射工作补贴。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执业规则医师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执业规则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执业规则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二十五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执业规则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执业规则第二十八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第二十九条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执业规则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案例链接北大一院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北大一院“非法行医”了吗?熊卓为,女,北京大学医学教授,2005年12月,因腰椎轻度滑脱,在北大第一医院骨科进行手术。2006年1月31日,手术后的第七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北大一院“非法行医”了吗?2007年9月27日,熊的家属王建国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北大一院支付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约540万元。北大一院“非法行医”了吗?2008年4月,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死者家属的举报出具复函,称从调取的临床病历记载中,未发现上级医师对上述三名实习生指导的签字,为此,该行为违反了《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存在“违法行为”。北大一院“非法行医”了吗?2009年4月3日,法庭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了《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文书称,在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医院虽采取了抢救措施,“但由于抢救过程中出现肝脏、尤其是心脏破裂,对于其死亡结果的发生无疑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北大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被鉴定人死亡,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北大一院“非法行医”了吗?2009年7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大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约49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以及丧葬费及医疗费等,共计约74万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请求。北大一院“非法行医”了吗?2009年11月3日,中央电视台播出《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报道。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迅即成为舆论热点。同日,北大医院予以公开的回应,认为“央视记者庄严通过暗访针孔摄像的方式进行不实报道”。北大一院“非法行医”了吗?2009年11月4日,卫生部发布公告称,“每一个临床医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必然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过程”;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此类活动;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共同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可以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其关键是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并且,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北大一院“非法行医”了吗?20009年11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考核和培训考核事先确立的原则、内容、方法、程序(考察评价活动、奖惩、任用、培训)考核和培训1、考核主体: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学会2、考核标准:执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成绩。3、考核形式:平时为基础,定期为依据考核和培训4、考核内容:业务水平看“三基”即: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工作成绩,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职业道德52个字:救死扶伤、尊重病人、一视同仁、为病人保守秘密、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廉洁奉公、不以医谋私、互相尊敬、团结协作、钻研技术、精益求精。考核和培训5、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1)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2)责令暂停执业3至6个月的行政处罚;(3)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4)暂定执业期满再行考核;(5)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对收回、注销执业的行政措施行为,当事人不服,可申请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6、卫生行政部门的任务:指导、检查、监督医师考试组织实施、指导考核工作了解掌握考核的环节、内容、进行方式、程序、结果。考核和培训(二)培训:以提高医师水平和素质为目的的各种教育和训动参加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师的权利,也是应尽义务。(1)岗位培训是根据专业需要,有岗前、在岗和转岗培训。(2)在职全科医师培训是按其服务需要进行全科医师模式教育和培训
本文标题:第三讲 医疗卫生服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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