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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知识讲座主讲白雪飞主要内容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危害校园安全的主要隐患我校近几年来发生的影响校园安全的事件如何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性•校园安全关系到师生的身心安全•校园安全关系到学生学习目标能否实现•校园安全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危害校园安全的主要隐患来自学生之间的暴力、打斗行为。来自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欺诈、侵权行为。学生聚伙吸烟、违规使用电器等引发的失火等安全问题。校园内的抢劫、盗窃行为。商店、食堂、小卖点的食品安全。由网吧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的损害。触电、溺水,中毒。理化生实验,体育运动中的意外伤害案例判罚上诉结果郭力维与被害人赵研系吉林农业大学同班同学,同住在吉林农业大学17号公寓413室。郭力维因被害人赵研打呼噜影响其休息,曾将赵研晚上打呼噜的视频传到校内网上,引起赵研不满。郭力维自称“此后赵研多次借机辱骂我”,遂产生杀死赵研的想法。案例判罚上诉结果2009年11月13日晚上,郭力维一直玩游戏,到凌晨3点半左右,郭力维站起来拿出事前准备好的尖刀,走到赵研床前,右手握刀,朝他胸部扎了几刀,然后拉起他的被子,捂住他的嘴,直到他不动了才松手。事后,郭力维自己用手机报警。案例判罚上诉结果2010年3月25日,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郭力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利民、孙爱华经济损失人民币273332元人民币。案例判罚上诉结果2010年6月29日晚9时许,某校课间活动时,仅仅是因为对方看了自己一眼,一名男生纠集了多名男生将另一名男生推进学校厕所内殴打。情急之下,被打男生抽出随身携带刀子一阵乱捅,结果造成一死一伤。参与此次斗殴事件的均为该校不满18岁的学生。案例判罚上诉结果2010年8月,致人重伤和死亡的男生张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例三案例判罚上诉结果2007年4月6日晚21时许,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工商学院学生张骞因在网吧与轻工学院学生郑立峰抢占座位,双方发生口角。随后郑叫来同院同学6人与张的同行3人发生对峙,后被劝解。两伙人回校行至C区校园篮球场时,再行口角,随即动手,3人腹部被刀刺伤,经法医鉴定均为重伤。上述9人均被终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例四2005年5月26日晚,山东某高校学生田某在校园与女同学孙某发生口角。回宿舍后,孙某纠集吕某、王某等人来到田某宿舍。孙某上前朝田某脸部连扇了四五巴掌,又一脚踹在田某肚子上,吕某等人轮番上前朝田某拳打脚踢、扇耳光,田某站起来躲避,孙某等人站成一圈,用脚踢她,用膝盖顶她,殴打凌辱持续1个多小时。深夜12时许,为避免惊动宿舍管理员,孙某等人将田某拖到自己居住的120室,逼其下跪,并说田某跪的姿势不漂亮,让她重新跪,这样反复10多次后,又逼田某在地上重重地连磕3个响头,然后要田某自抽耳光。其中一名女生拿来一根皮带,狠抽田某背部,田某喊疼,打得越发起劲。凌晨2点多,其中一人提议,让和自己关系不好的另一名同学战某过来,与田某对打,她们则像看武打片一样拍手称快。残酷的凌辱一直持续到凌晨4点多,长达5个多小时。案例判罚上诉结果案例判罚上诉结果经法医鉴定,田某构成轻伤,孙某等人因伤害他人手段恶劣被以故意伤害罪依法逮捕,并分别被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案例五案例判罚上诉结果2008年4月13日晚11时许,云南某高校里,觉得自己被误认为偷了内衣的小丽邀约9名同学,到宿舍内与小雪“谈话”。随后,10个人围住小雪不停殴打,有人向她头上浇淋吃剩的方便面汤,有人在她脸上用眉笔写恶性侮辱的字。案例判罚上诉结果更为恶劣的是,当着男生的面,这些人强迫小雪脱下裤子暴露下身,并用手机拍下施暴与受辱的照片和视频。暴力过程长达5个多小时,持续至次日凌晨4点……4月16日,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给小雪做了鉴定,小雪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累计为1338.5平方厘米,占体表总面积约10.3%,构成轻伤。全部10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逮捕,并分别被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校园暴力案件的特点校园暴力的起因多为一些微不足道的矛盾、误会或鸡毛蒜皮的小事;实施过程有的表现为为事先有预谋、有准备,有的则是临时起意;手段多为殴打、谩骂、或变相凌辱,或以多欺少、倚强凌弱;个别案件手段残忍,后果极其恶劣。校园暴力案件的频发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许多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的无知和对人性的冷漠与冷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例一2008年12月16日,某校小林同学的父亲在揭阳的家中接到手机短信,称小林的钱包被盗。短信将事情描述得特别紧急,让家人迅速将两千元汇到农行帐户6228481120338507911,户名王艳。家人接到这个短信后心急如焚,但是却打不通小林的电话,与小林无法联系上。小林的母亲随后就急忙到农行去汇钱,路上遇熟人谈起这事,发觉不妥,没有立即将钱汇出。直到中午11点多钟,家人终于与小林联系上了,才不致损失金钱。案例二2009年3月7日晚8:00左右,武汉理工大学公寓L栋一名女生上完自习后走理工一桥回公寓,途中遇到一男一女。两人二十岁上下的模样,自称外地来武汉学生,钱用光了无法回家。两人赢得了该女生的同情和信任后,骗走现金1000元。校园诈骗案件的特点实施诈骗行为的多为社会上的闲杂人员行为人多利用了学生单纯善良、富有同情心的特点实施诈骗反映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和防范被侵害的能力比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案例一2006年2月19日19日晨5时30分左右,武汉某大学4号学生宿舍突发大火,该宿舍3楼的三十多间寝室均遭火劫,房顶几乎全部坍塌,过火面积4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火灾系使用电热毯不当所致。案例二2005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某大学学生公寓6号楼219房间发生火情,系该校教育技术系学生吴某在宿舍内吸烟时,烟头点燃褥子所致。案例三2003年12月23日早晨5时40分左右,沈阳某大学第四学生宿舍楼219室突然失火,千余名女生被困楼内。火灾的原因是陈某使用“热得快”热水器烧水时,因晚上突然停电而忘了切断电源所致。火灾烧毁了寝室的八张床铺和电脑等物品。事件责任人24岁的陈某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案例四2008年11月14日早上6点多,上海商学院一学生宿舍发生火灾,4名女生走投无路被迫跳楼,惨烈身亡。四名花季少女的离去,不免让人感到悲伤。火灾发生的原因系使用“热得快”烧水导致失火。案例五1994年12月31日吉林某大学教学楼一学生在室内吸烟,将用后未熄灭的火柴棒,随手扔在木质地板上,掉进地板的窟窿里,引燃地板下的可燃物酿成火灾。火灾烧毁教室19间、语音室1间、阶梯教室1间,过火面积955平米。校园火灾案件的特点引发的原因多为违规使用电器、吸烟或进行生理化实验违法操作规程等多由过失行为引起,极少数为故意纵火;后果极为严重,不仅危及在校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给学校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例一2003年4月,连云港市某高校学生王某的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被盗,经公安机关侦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刘某为王某的同班同学,且住在一个宿舍,来自农村,因极其羡慕别人拥有手机而未能控制住自己,一念之差,葬送了自己的前途。2003年8月,刘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案例二2003年2月19日下午,某高校学生胡某向该校保卫处报称:刚存入信用卡的现金被人盗取2890元。经向银行查询,银行告知:此笔存款已经于2月15日存款开户的当天,即被人分20次消费完毕,仅剩10元。胡某回忆道,2月15日开学第一天到校后,下午3点多去校内某银行网点存入学费3000元,后在柜员机上取款100元,回到宿舍后便将卡锁在抽屉内,应该没有人知道该过程。但银行称:能取用这笔钱必须要有信用卡和密码,二者缺一不可。经过公安机关的紧密侦查,4月9号上午,居住在该校学生公寓姜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姜某某很快交代了其犯罪经过:2月15日下午,在银行交手机话费时,看见胡某正在办理开户手续,营业员将信用卡给胡,并让其输入密码,胡随手将信用卡放在柜台上,将密码连输2次。站一旁的姜某某凭着自己惊人的记忆力把这些都默记在脑子里。当晚,姜用手机通过银行的转账服务,分20次将胡某的2900元存款转移了2890元。法律后果2003年5月,姜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校园盗窃的特点盗窃的对象为在校学生,尤其是住校的学生;盗窃的目标包括现金、手机、U盘、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盗窃的手段一般为利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等便于出入等条件乘人不备时秘密窃取,或者乘宿舍、教室无人时作案;校园盗窃案件频发反映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防范意识比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案例一2010年3月3日19时许,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名男女学生遭到3名犯罪嫌疑人持刀抢劫,其中男生在激烈反抗中被犯罪嫌疑人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疑犯交代,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3人决定抢劫北理工珠海学院学生的财物以购买毒品,后因受害学生反抗将其刺伤不治身亡。两主要疑犯年仅17岁。法律后果2010年4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无期徒刑和十四年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判处被害人的损失共计五十多万元。案例二你可能无法想象,眼前这位楚楚动人的少女,竟然是一个杀人碎尸的恶魔。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06年工商管理1班学生张超,伙同男友谢宏及谢宏的好友陈光吕,于2007年12月19日将受害人木鸿章杀害并分尸200多块,投匿江中。法律后果云南省丽江市中院2008年6月作出判决,认定三人犯抢劫罪,谢宏、张超判处死刑,陈光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原判。案例三2009年9月10日中午1时许,某技校学生韩某,任某、高某、李某四人,为了弄点钱上网,将本校新生即受害人许某和张某带至校园外的一个巷道,强行向二人索要300元,许某执意不肯,高某便从书包中取出2把砍刀,残忍地在许某的左胳膊上砍了一刀,将两根韧带砍断,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害。法律后果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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