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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制度1、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2、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不予发展。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其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要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培养人要经常与其交流思想,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与不足及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制度。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小组会和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填写“推优”登记表,报团委审定,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醒团组织讨论推荐。如多数团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推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党组织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之前。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未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但不得超过两年。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所属党委。5、各党支部每年11月底前,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部门(单位)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文化结构,重点从生产一线吸收35岁以下的优秀分子入党。6、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7、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所属党委审查同意。8、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会议主持人(书记或副书记)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4)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8)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9、讨论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1)如果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以及申请人因故不能到会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大会应改期召开。(2)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解决。(3)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4)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10、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党委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所属党委审批。(2)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报公司党委。附:党员发展工作流程1、本人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2、经党小组推荐(28周岁以下需团组织推荐)。3、支委会研究同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季度考察一次。4、及时安排被列入重点培养的对象参加党的基本知识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为5---7天)。5、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于每年底向公司党委报批,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6、支部进行政审。7、支委会讨论同意发展。8、支部向所属党委申报预审,备齐七种材料。9、上级党委进行预审,研究同意发展工作。10、党支部按规定进行发展党员公示(党委提供公示样式),并将公示结果书面报所属党委同意。11、支委会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12、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13、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14、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15、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1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17、支部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18、上级党委组织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本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19、上级党委集体审批,批准为预备党员。20、党委负责人同本人谈话。21、通知支部和本人、张榜公布,发放《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22、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23、预备党员进行预备期考察,每季度考察一次,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24、一年考察期满后,本人提交书面转正申请。25、支委会按规定进行“公示”,并讨论研究转正有关事宜(含审看个人提交的转正申请报告、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群众座谈会和党小组会意见等)。2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27、支部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28、上级党委组织委员审查有关材料并广泛听取意见。29、党委集体审批,批准为正式党员。30、党委负责人同本人谈话同时做好有关材料存档工作。
本文标题: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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