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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拟以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抵债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桂评报字(2006)第011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六年五月十日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目录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目录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I-Ⅱ资产评估报告书................................................1-13一、资产评估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1二、评估目的........................................1三、评估范围和对象...................................2四、评估基准日......................................2五、评估原则........................................3六、评估依据........................................3七、评估值的价值类型.................................4八、评估方法........................................4九、评估过程........................................8十、评估结论.......................................10十一、评估结论成立条件..............................11十二、特别事项说明..................................11十三、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12十四、评估报告书的法律效力..........................12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13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摘要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I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拟以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抵债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中通桂评报字[2006]第011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满足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拟以部分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偿还所欠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需要,采用成本法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下属部门电力车间301总降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进行了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委托评估的301总降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帐面原值为25,107,876.31元,账面净值为18,158,833.02元;经评估后,评估原值为27,182,564.00元,评估净值为18,326,941.00元;评估后净值比评估前净值增值168,107.98元,增值率为0.93%。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仍留在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不进行评估和转让。评估结果请见下表及各项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电力车间)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帐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资产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房屋建筑物2,132,844.001,866,050.232,080,120.001,642,388.00-52,724.00-223,662.23-2.47-11.99构筑物2,369,371.812,203,041.912,856,126.002,284,901.00486,754.1981,859.0920.543.72建筑物类合计4,502,215.814,069,092.144,936,246.003,927,289.00434,030.19-141,803.149.64-3.48机器设备20,605,660.5014,089,740.8822,246,318.0014,399,652.001,640,657.50309,911.127.962.20固定资产合计25,107,876.3118,158,833.0227,182,564.0018,326,941.002,074,687.69168,107.988.260.93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摘要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II本评估报告于2006年3月31日至2007年3月31日之前有效。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06年5月10日。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00六年五月十日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拟以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抵债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桂评报字[2006]第011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评估公司”)接受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满足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拟以部分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偿还所欠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需要,采用成本法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下属部门电力车间301总降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资产评估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资产评估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公司)住所:河池市六甲镇法定代表人:何元军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零叁万元经济性质:国有经营范围:水泥,尿素,复混肥,液体二氧化碳,草酸,塑料编织袋,塑料制品,甲酸,工业甲醇,甲酸钠,硫酸铵,元明粉,硫磺,设备制造安装,汽车修理,运输,五金交电,饮食,化工建材,技术培训,咨询,劳务输出,电力的生产及销售。河化集团公司是一家集国有、集体、股份等多种经济成份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大型(二档)化工企业,是广西重点化肥骨干企业,中国500家昀大化学工业企业之一。二、评估目的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本次评估目的背景是河化集团公司拟以其下属部门电力车间301总降变电站的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抵偿所欠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为满足上述经济行为的需要,需对以资抵债目的所涉及的河化集团公司电力车间301总降变电站的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评估价值,为实施以资抵债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河化集团公司就以资抵债事宜已形成了会议纪要。三、评估范围和对象(一)评估范围和对象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为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评估明细表载明的电力车间301总降变电站的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申报账面原值为25,107,876.31元,账面净值为18,158,833.02元,主要是变电设备及其配套厂房和构筑物。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进行转让,仍留在河化集团公司,不纳入评估范围。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业务约定书确定的评估范围一致,详细资产评估范围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为准。(二)评估对象概况河化集团公司委托评估的301总降变电站始建于1969年,1997年至1998年进行扩建,扩建后达到现规模总容量63000KVA,变电站的2台有载调压变压器的进端电压等级为110KV,两个出端电压等级为6KV和35KV,供电范围包括河化集团公司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生活用电。变电站的主要设备有:有载调压变压器、高压隔离开关、高压油开关、真空开关、断路器、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6KV配电箱、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变电站微机监控系统及电力载波通讯等,变电站的设备大部分购置于1998年至2003年。房屋建筑物主要有301总变厂房,构筑物主要有301变电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委估资产分布于河化集团公司厂区内。经现场勘察了解到以上委估设备及房屋建筑物均为正常在用,变电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四、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6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是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的具体要求由委托方确定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的。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五、评估原则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评估工作中遵循了:1.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2.贡献、替代的经济原则;3.国家及资产评估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六、评估依据(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1.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91号令);2.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3.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其附件(财评字[1999]91号);4.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评协[1996]03号);5.《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6.《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7.国有资产监管会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二)经济行为文件依据河化集团公司就以资抵债事宜所形成的会议纪要。(三)产权证明文件依据1.委估设备、房产部分付款凭证。(四)取价标准依据1.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会计报表及有关合同、发票等资料;2.国家和委估资产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法规、定额、标准等文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件资料;3.机电设备、房地产价格信息等有关市场价格资料;4.其他与本次资产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七、评估值的价值类型本报告书所述的评估价值是指以资产按原用途在原地在用和继续使用的假设条件为前提,以河化集团公司以资抵债为评估目的,采用成本法确定的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的在用续用价值。其价值具体定义如下:1.委估资产的实物状态为评估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的现时状态;2.假设委估资产按现有用途不变,能够在原地在用和继续使用,不存在经济性贬值因素,能为企业整体生产产生贡献;3.评估价值是采用成本法确定的、于评估基准日和本报告特定目的条件下所表现的在用续用价值,不考虑资产的昀佳用途或变卖资产所能实现的价值量。4.假设委估资产的产权为完全产权,在产权上不存在瑕疵。八、评估方法根据本次以资抵债的特点,资产接收方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行为双方的资产相互毗邻,委估资产可以在原地有效发挥作用。所以,本评估项目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叙及如下:(一)机器设备根据评估目的、评估价值类型和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以资产在原地按原用途在用和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1.重置价值构成(1)重置价值的计算①对于国产外购设备重置价值=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②对于电缆设施及电缆格架等非标设备重置价值=购置价+运杂费(当由外单位施工时)+安装费+资金成本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或:重置价值=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物价指数(2)查找和测算设备购置价①通过有关机电设备报价手册或其他有关物价资料查询设备购置价格;②通过上网查询设备购置价;③通过向厂家或咨询机构电话(传真)查询设备购置价;④查询和测算自制设备的制造费用;⑤查询本公司资料库资料。在测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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