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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第九、十章_出租汽车运营法律知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课程第九章出租汽车运营法律知识意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合同法信访条例等第一节交通安全规则一、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规定机动车机动车登记上牌(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所有权发生转移内容变更抵押报废必须办理相应登记登记上路机动车定期进行技术检验购买第三责任强制险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二、道路通行规定(1)、机动车上路行驶实行右侧通行。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应分道通行;没有划分的,机动车在中间通行;设有专用车道的,只许规定的机动车通行。(2)、通过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遇有交警指挥的,按交警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交警指挥的,应减速或停车观察,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3)、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超车:①前车正在左转弯、调头、超车的: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④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4)、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5)、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三、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2)因抢救公务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①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交通参与者(如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的行为,具有客观的危害性、违法性,应当受到相应处罚。(一)法律责任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有5种:警告、罚款、暂扣机动国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见表9-1.另外,公安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收缴物品等。(二)记分公安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记分,并与处罚同时执行。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共5种。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机动车驾驶员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的,应当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见表9-2.序号违法行为处罚标准1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下罚款3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5饮酒后驾驶劳动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醉酒驾驶劳动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劳动机动车7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8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挂机动车牌照,未旋转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照的扣留机动车,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9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等级证书、牌照、行驶证、驾驶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表9-1序号违法行为处罚标准10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车辆至依法投保后,并处依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13(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5)强迫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告,不听劝阻的;(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圈套财产损失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表9-2记分标准记分事项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牌照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照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照、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牌照,行驶证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8)驾驶劳动客车在调整公路车道内停车的;(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调整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分标准记分事项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1)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3)驾驶劳动客车(不包括化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7)驾驶劳动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8)驾驶机动车在调整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12)以隐瞒、欺骗手段襥机动车驾驶证的;(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记分标准记分事项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1)驾驶劳动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国车行驶超过规定时事未达20%的;(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4)驾驶机动车在调整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事的;(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选择,或者逆向行驶的;(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分标准记分事项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品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5)驾驶机动车方机动车停;一排除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旋转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咱行驶的;(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的;(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第二节合同签订合同是明确出租汽车合同经营者和驾驶员相互权利义务的依据。订立合同,是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与出租汽车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履行法定手续。出租汽车工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集体合同时,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出租汽车经营者已经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含下列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本文标题:第九、十章_出租汽车运营法律知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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