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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2017.05一、GB18565-2016标准的主要变化二、与检验结果判定相关联的信息三、检测方法、判定限制及注意事项四、检验记录、报告的审核概述GB18656-2016标准涉及检验项目、部分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限值、检测设备、检测控制系统、检测记录、报告、结果判定等方面的变化。第一节GB18565标准主要变化•1、将道路运输车要求分为“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和“在用车辆技术要求”两部分•1.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从车辆结构要求、配置要求、防火要求、性能要求四方面进行了要求•1.2、在用车辆技术要求:分为基本要求、性能要求、其他要求三个部分:包括①唯一性认定②电子控制系统③外观及整备;④性能要求;⑤其他要求五部分第一节GB18565标准主要变化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1、设备要求1.1两轴车辆检测设备:在原综设备设备上增加了故障电脑诊断仪、底盘间隙检查仪、碳平衡油耗仪油耗,悬架检测台(选配),另外检测控制系统需要升级改造,部分设备由于技术落后或性能老化不能满足要求,需要更换。1.2三轴及以上车辆检测设备(1)故障电脑诊断仪、(2)三轴六滚筒底盘测功机、(3)碳平衡油耗仪油耗、(4)双转向桥侧滑台、(5)轮重仪、(6)具有轴(轮)重制动复合检验功能的制动检验台、(7)声级计、(8)灯光仪、(9)排气分析仪、(10)烟度计、(11)底盘间隙检查仪第一节GB18565标准变化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1.3、附属设备要求:底盘测功机需配备气象站,自动采集环境温度、湿度、气压等参数并自动计算功率校正系数进行检测结果修正;点燃式发动机动力性检测需配备发动机转速传感器并与检测系统联网,显示实时转速。2、检测项目设置的变化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分为“人工检验”“性能检验”:人工检验项目包括5大项101小项,唯一性认定、故障信息诊断、外观检查、运行检查、底盘检查、项目属性分为“关键项”(标☆的项目85项)和“一般项”(标□的项目16项),性能检验项目包括10项18个参数,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排放性、转向操纵性、悬架特性、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车速表示值误差、车轮阻滞率,喇叭第一节GB18565标准主要变化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取消了原证书附表中车辆质量项目参数,增加了油耗检测及悬架特性项目参数(其中悬架特性项目参数适用于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轴质量不大于1500kg的客车)。性能检验项目中:车速表示值误差、前照灯光束垂直偏移为一般项,前照灯光束水平偏移不参与评价,其他项目为关键项。3、部分项目检测方法发生变化动力性、油耗检测、制动性等项目检测方法发生变化4、判定限值方面:制动与原要求不一样,与安检限值不完全一样。车轮阻滞率小于等于3.5%,挂车轴制动率大于等于55%,M2类车辆中总质量小于3500kg的车辆,后轴制动率要求大于等于50%,侧滑:双转向轴车辆侧滑量每轴小于等于5m/km。第一节GB18565标准主要变化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5、检验结果判定变化:所有项目“关键项”合格,且“一般项”的不合格项数不超过6项时,检验结果判定为合格;当任一“关键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不合格项数超过6项时。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6、记录、报告的变化检验记录和报告包括2个检验记录单(1个人工检验记录单、1个性能检验记录单)和1个检验报告单。人工检验记录单设置了数据记录栏。性能检验记录单中增加了3张关键工位照片,分别为:制动检验工位、灯光检验工位、动力性检验工位。检验报告单则采用了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类似的报告单格式。GB18656-2016标准实施后,要满足所有车辆检测,需要配备10吨(或3吨)及13吨两条检测线。第二节与检测项目及结果判定有关联的信息与综检检测项目及结果判定有关联的信息1、车辆类型按照GB/T15089-2001标准分为M、N、O类三大类(1)与后轴制动的判定相关联(2)与排放的检测判定关联(3)与人工检验项目第54、55项相关联2、出厂日期与排放污染物检测、转向盘自由转动量等项目的结果判定相关联3、注册日期注册日期3个月以内新生产的车辆(不包括非营运转营运的车辆);动力性、燃料经济性、排放性不检测。4、发动机型号与动力性检测判定相关联第二节与检测项目及结果判定有关联的信息与综检项目检测结果判定有关联的信息每一个型号的发动机对应的唯一的发动机额定功率、额定转速、额定扭矩,额定扭矩转速。不同的发动机,其铭牌功率的表征方式有所不同,一般有额定功率和最大净功率两种形式。对于压燃式发动机车辆,应以额定功率作为登录参数,当发动机功率参数以最大净功率表征时,额定功率取1.11倍的最大净功率。对于点燃式发动机车辆,当发动机铭牌扭矩以最大扭矩表征时,最大扭矩即为额定扭矩。发动机的功率和扭矩参数可通过发动机铭牌、车辆铭牌、机动车登记证、道路运输证、使用说明书以及车型数据库等获取。第二节与检测项目及结果判定有关联的信息5、驱动型式(总轴数、驱动轴数)如:4X2,6X4,8X4。与制动检验结果计算及判定相关联6、驻车轴——与驻车制动检验结果判定相关联7、悬架形式——侧滑检测结果判定相关联8、最高车速——与转向盘自由转动量结果判定相关联9、总质量、整备质量——与驻车制定结果判定相关联10、灯光制式——发光强度检测结果判定相关联11、远光光束是否独立调整——与远光偏移量检测结果判定相关联与综检项目检测结果判定有关联的信息第二节与检验结果判定相关联的信息与综检项目检测结果判定有关联的信息12、检验类别:人工检验及性能检验结果判定相关联13、前轴数:与轴制动率及不平衡率判定相关联14、转向轴数:与侧滑检测判定相关联15、驱动轴空载质量:与动力性、经济性检测滚动阻力计算相关联16、燃料类别:与动力性、经济性检测判定相关联17、驱动轮轮胎规格型号:与动力性、经济性检测滚动阻力计算相关联18、车高、前轮距、客车车长、客车等级、货车车身型式;与经济性检测加载阻力计算相关联19、牵引车满载总质量;与经济性检测判定相关联第二节与检验结果判定相关联的信息“牵引车满载总质量”是指牵引车单车满载总质量。根据《机动车出厂合格证》(GB/T21085-2007)条款7.2.28;半挂牵引车的总质量为鞍座(即牵引座)最大允许载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kg/人核算)、整备质量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有)之和。其中牵引车鞍座最大允许载质量可以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燃料消耗量参数表》中的“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参数项获取,也可从驾驶室门附近的车辆铭牌获取,整备质量和驾驶室准乘人数可从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等获取。第三节检验方法、判定限值及注意事项动力性1、设备要求:(1)应采用符合JT/T445要求的底盘测功机进行检验。并装双驱动轴车辆的检验采用三轴六滚筒式底盘测功机。(2)底盘测功机应能根据环境温度、湿度、气压等参数计算功率校正系数,且能根据登录车辆参数和信息,计算测功机的加载力并进行恒力加载。(3)底盘测功机的静态力示值误差为±1.0%,恒力控制误差为±20N,车速示值误差为±0.2km/h或±1.0%。(4)底盘测功机应能显示功率吸收装置的瞬时加载力和曲线以及瞬间车速和曲线,并能通过外部显示设备提示检测操作。第三节检验方法、判定限值及注意事项(5)已知底盘测功机台架转动件的基本惯性质量。(6)滚筒上母线应保持水平,各滚筒两端点间的高度差应不大于±5mm(7)底盘测功机检测系统应有大气压、温度、湿度自动采集及参数修正功能,并有修正操作提示,每日开始检测工作前,至少运行一次参数修正程序。(8)点燃式、压缩燃气车辆动力性检测应配备发动机转速传感器,且能够在显示屏显示转速。2、检验准备(1)底盘测功机系统应预热。采用反拖电机或车辆驱动滚筒预热台架转动部件(预热时间一般为(10-30min),直至底盘测功机三次滑行时间趋于稳定(要求检测控制系统能够控制预热及三次滑行,且具有滑行初速度、时间记录功能)第三节检验方法、判定限值及注意事项(2)预热发动机、传动系达到正常工作的温度状况(检测控制系统有预热操作提示)。(3)被检车辆空载,轮胎表面干燥、清洁无油污,驱动轴轮胎的花纹深度不小于1.6mm,轮胎花纹内和并装轮胎间无异物嵌入,轮胎气压符合规定。(4)关闭空调系统等汽车运行非必须的耗能装置。(5)对于并装双驱动轴车辆,应使桥间差速器不起作用(6)两用或双燃料车辆取发动机燃油额定功率(或额定扭矩),油电(或气电)混合动力车辆取发动机燃油(或燃气)额定功率(或额定扭矩),燃气车辆取发动机燃气额定功率(或额定扭矩),纯电动汽车的动力性不做评价。第三节检验方法、判定限值及注意事项3、压燃式(液化燃气)发动机车辆的动力性检验步骤A)被检车辆驱动轮置于底盘测功机滚筒上,根据车型调整侧移限位和系留装置,在非驱动轮加装停车楔(检测控制系统有操作提示)。B)底盘测功机设置为恒力控制方式,力、速度等参数示值调零(检测控制系统有操作提示)。C)底盘测功机不加载的条件下,起动被检车辆,逐步加速,选择直接档测取全油门的最高稳定车速,并按以下公式计算额定功率车速。当最高稳定车速大于95km/h(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其最高稳定车速大于80km/h)时,应降低一个档位,并重新测取最高稳定车速。Ve=0.86Va式中:Ve:额定功率车速,单位为:km/h;Va:全油门所挂档位的最高稳定车速,单位为:km/h。D)底盘测功机逐步进行恒利加载至(F±20N)范围内并稳定3s后,开始测取车速,当3s内的车速波动不超过±0.5km/h时,该车速即为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Vw。第三节检验方法、判定限制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灯屏要有检测操作提示及安全操作提示。(2)被检车辆驱动轮置于底盘测功机滚筒上,根据车型调整侧移限位和系留装置,在非驱动轮加装停车楔,开始测试前,车辆应保持静止、熄火,仪器进行调零。(3)测取最好稳定车速Va时,必须将加速踏板踩到底,否则不能得到准确的车速值。(4)最高稳定车速Va的判定取值方法:当连续3s内的车速波动范围不超过1.0km/h时,取3s内车速的平均值。第三节检验方法、判定限值及注意事项(5)存贮η(功率比值系数)、Pe(发动机额定功率)、Vc(额定功率车速)、Vw(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Fe(发动机达标功率换算在驱动轮表面上的当量驱动力)、FE(功率吸收装置加载阻力)、Ftc(测功机台架阻力)Fc(轮胎滚动阻力)、Ff(发动机附件阻力)、Ft(传动系阻力)、ad(功率校正系数)以及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及全部检测结果。判定:在发动机额定功率工况和规定的阻力负荷下,受检车辆的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Vw大于等于额定功率车速Ve时,动力性检测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第三节检验方法、判定限制及注意事项4、点燃式(压缩燃气)发动机车辆的动力性检验A)被检车辆驱动轮置于底盘测功机滚筒上,根据车型调整侧移限位和系留装置,在非驱动轮加装停车楔。B)底盘测功机设置为恒力控制方式,力、速度等参数示值调零。C)底盘测功机不加载的条件下,起动被检车辆,逐步加速,选择变速箱第3档位,采用加速踏板控住车速,当外接转速表的转速稳定指向发动机额定扭矩转速nm时,测取当前驱动轮轮边线速度,记作额定扭矩车速Vm。当额定扭矩车速Vm大于80km/h时,应降低1个档位,重新测取额定扭矩车速Vm。注:当额定扭矩转速为nm1~nm2时,nm取其均值。当nm大于4000r/min时,按nm=4000r/min测取Vm。D)踩下加速踏板使车速超过Vm,底盘测功机逐步进行恒力加载至(FM±20N)范围内并稳定3s后,开始测取车速,当3s内的车速波动不超过±0.5km/h时,该车速即为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Vw,检测结束。第三节检验方法、判定限值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灯屏要有检测操作提示及安全操作提示2、被检车辆驱动轮置于底盘测功机滚筒上,根据车型调整侧移限位和系留装置,在非驱动轮加装停车楔,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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