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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方案一、适用范围入党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必须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其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推荐。二、测评和推荐标准对入党申请人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衡量的标准:一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二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三、基本步骤1、准备阶段(1)党支部准备每个测评和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2)支委会研究确定与会群众代表名单。如村里群众代表一般应为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群团组织负责人。(3)党支部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测评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及《入2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汇总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汇总表》。2、测评和推荐程序(1)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50%,到会群众代表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2)支委会介绍测评和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培养联系人补充介绍。(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4)分发《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5)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6)收回《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会议结束。(7)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填写有关栏目,盖党支部公章。《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3(8)支委会研究测评、推荐结果和党员群众意见,提出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按“公示制”要求进行公示。测评和推荐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民主测评得到“差”的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半数,或党员、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得“同意”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9)测评、推荐汇总票数和支委会研究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本文标题:2.1确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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