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1—办市发〔2010〕23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审批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网络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做到公开、规范、有序、高效。为各地规范行政审批,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工作。各地要严格依照文化部相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审批工作,并向社会公示。二、实施全国统一编码。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申—2—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报文化部统一编码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按照文化部的编码制作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加强延续经营资质、变更事项管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后,此前由文化部批准设立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申请延续经营资质或变更有关事项的,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并报文化部统一编码备案。四、各地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总结完善各种制度。对在落实本通知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规范;2.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延换证审批规范;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延换证申请表;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的审批规范;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二○一○年七月三十日—3—附件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规范一、申报条件(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二、申报材料提交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五)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七)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八)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九)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行业背景分析;(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3)盈利模式介绍;(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5)申报—5—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十)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三、申报流程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文化部市场司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批准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四、相关要求(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五、许可年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六、审批公示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有关政务网站和文化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7—附件2: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注册地址邮编单位经营地址邮编单位电话单位传真网站名称、域名IP中文英文1.2.3.4.5.6.1.2.3.4.5.1.2.3.4.5.注册资金(万元)单位人数(人)固定资产(万元)服务器(个、组)股权结构申请项目股东(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1.2.3.4.5.出资额:1.2.3.4.5.1.音乐娱乐产品2.游戏产品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3.艺术品4.演出剧(节)目、表演5.动漫产品申请联系人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办公电话7.展览、比赛活动手机号码受理单位意见(章)许可证省(市)内编号文化厅局传真号码(本栏由受理地文化厅局填写)传真E_mail申报单位法人签字申报单位章年月日许可证全国统一编号(本栏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填写)注:本表亦作为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情况向文化部备案时使用。—8—附件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延换证审批规范一、换证单位范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二、报送材料(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度至换证年度前一年,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五)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六)申请换证单位应当提交并所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申请延续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9—部门提出申请。换证期间申请单位可以继续从事经过许可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守法经营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或审核中发现被许可单位已经依法终止的,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中发现有依法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形的,暂缓换证,另行处理。文化部市场司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核准换证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四、换证公示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有关政务网站和文化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10—附件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延换证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单位经营地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号许可业务经营范围电话传真邮编申请联系人网站域名IP地址(与域名相对应)中文英文1、2、3、4、5、1、2、3、4、5、1、2、3、4、5、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受理单位意见(章)许可证省(市)内编号文化厅局传真号码(本栏由受理地文化厅局填写)许可证全国统一编号(本栏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填写)注:本表亦作为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情况向文化部备案时使用。—11—附件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的审批规范一、需申报范围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二、报送材料(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6、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二)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2—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6、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三)申请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6、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四)申请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5、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业务发展报告。(1)申报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的,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13—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2)申报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五)申请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5、验资报告(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6、出具验资报告的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企业股东、董事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单位股东需要提交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董事
本文标题: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319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