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什么是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什么都是合理用药•合理用药的概念是指根据疾病种类、患者状况和药理学理论选择最佳的药物及其制剂,制定或调整给药方案,以期有效、安全、经济地防治和治愈疾病的措施。剂量,按合理的时间间隔完成正确的疗程,达到预期的治疗目标。什么是国药准字•国药准字”是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后,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相当于人的身份证。其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化学药品使用的字母为“H”,中药使用的字母为“Z”;“S”生物制品;“J”为进口原料国内分装;“B”是由保健食品转为国药准字的药品。只有获得此批准文号,药品才可以生产、销售药品的分类: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物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参与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权限。对药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药品消费者来说,获得和使用某些药品也不是任意的。根据消费者获得和使用药品的权限,目前国际均将药品分成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物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参与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权限。对药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药品消费者来说,获得和使用某些药品也不是任意的。根据消费者获得和使用药品的权限,目前国际均将药品分成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什么叫药品的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下与治疗无关的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和致畸作用。1、副作用:药物的副作用比较常见,是指在使用治疗剂量的药物时,伴随出现的与治疗疾病目的无关而又必然发生的其它作用。一种药物往往具有多种作用,当人们利用其中一种作用时,其余的作用便称为副作用。药物的治疗作用和副作用是药物本身所具有的药理特性,它们是相对而言的,随着治疗目的的改变而改变。例如麻黄碱具有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和收缩血管,升高血压的作用,如用于治疗低血压,那么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失眠就是副作用;反之,如果用于治疗精神抑郁性疾病,那么引起血压升高就是副作用了。2、毒性反应:毒性反应是指药物引起机体比较严重的功能紊乱,甚至造成器官组织病理变化的一种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除了个别属于体质特别敏感外,毒性反应大多数是由于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而引起的,其轻重程度与药物剂量及用药时间长短密切相关。即使在常用剂量下,有的患者也由于种种原因而出现毒性反应。如肝和肾是人体代谢和排泄药物最重要的器官,当它们的功能受损时,药物不能正常代谢及排泄,很容易在体内积蓄,造成中毒。3、过敏反应:过敏反应也叫变态反应,是指有特异体质的患者使用某种药物后产生的不良反应,如搔痒、各种类型的皮疹、荨麻疹及过敏性休克等。过敏反应的发生与药物本身的药理性质无关,与药物剂量也没有直接关系。对于一般人即使到了中毒剂量也不会发生过敏反应,而特异体质患者在使用极小剂量时就会发生,如有的人仅仅接触青霉素溶液就会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由于过敏反应仅发生于特异体质患者,故发病率并不高,但有时后果严重,甚至可以致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4、特异质反应:是指极少数人应用某些药后产生与药理作用毫不相关的反应。这种特异质反应有先天性特点,常存在遗传性酶缺陷,平时无表现,仅在应用某种药后才发病。如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患者,应用某些氧化性药物后即可导致溶血。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SpiritDrug)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并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贮存。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精神药品的类别依据其产生的身体依赖性和对身体的危害程度划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其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麻醉药品管理,不能零售,只能在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由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处方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具有销售资格的药店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计量销售,处方保存2年备查,当然,一般医疗机构也可以处方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1、异戊巴比妥21、氯硝西泮2、布化比妥22、氯拉酸3、去甲麻黄碱(苯丙醇胺)23、氯噻西泮4、环已巴比妥24、氯恶唑仑5、氟硝西泮25、地洛西泮6、格鲁米特(导眠能)26、地西泮(安定)7、喷他佐辛(镇痛新)27、艾司唑仑8、戊巴比妥28、乙氯维诺9、阿洛巴比妥29、炔已蚁胺10、阿普唑仓30、氯氟卓乙酯11、安非拉酮31、乙非他明12、阿米雷司32、芬坎法明13、巴比妥33、芬普雷司14、苄非他明34、氟地西泮15、溴西泮35、氟西泮16、溴替唑仑36、哈拉西泮17、丁巴比妥37、卤恶唑仑18、卡马西泮38、凯他唑仑19、氯氮卓(利眠宁)39、氯普唑仑20、氯巴占40、氯普唑仑41、劳拉西泮63、吡咯戊酮42、氯甲西泮64、伸丁比妥43、马吲哚65、替马西泮44、美达西泮66、四氢西泮45、美芬雷司67、三唑仑46、甲丙氨酯(眠尔通)68、乙烯比妥47、美索卡69、氨酚待因48、甲苯巴比妥70、氨酚待因Ⅱ号(安度芬)49、甲乙哌酮71、氯芬待因50、咪达唑仑72、丙氧氨酚51、硝甲西泮73、丁丙诺非片(沙菲片)52、硝西泮(硝基安定)74、氯氨酮53、去甲西泮75、萘普待因54、奥沙西泮76、可待因桔梗片55、恶唑仑77、丙氧匹林Ⅰ号56、匹莫林78、麦角胺咖啡因57、苯甲曲秦79、唑吡坦(国际非专利通用名)58、苯巴比妥80、GHB(化学名:r-羟基丁酸)59、芬特明60、匹那西洋注:61、哌苯甲醇1、上述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62、普拉西泮2、品种目录有※号的为我国生产的品种。什么是假药?•《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什么是劣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专有标识名词:•(一)在职: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二)在岗:相关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三)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者经营企业。(四)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五)原印章: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为证明企业身份在相关文件或者凭证上加盖的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六)待验:对到货、销后退回的药品采用有效的方式进行隔离或者区分,在入库前等待质量验收的状态。(七)零货:指拆除了用于运输、储藏包装的药品。(八)拼箱发货:将零货药品集中拼装至同一包装箱内发货的方式。(九)拆零销售: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名词•.中药材(又名生药)•动植物的全部、部分或其分泌物经简单加工处理而成的药物,如大黄、麝香等。•.中药饮片•指在中医药理论体系下,根据辨证施治和调剂、制剂的需要对中药材进行特定加工炮制后的制成品。•.成药•以一种或几种药物原料做成一定的剂型、另起通俗名的药物。•.西药•主要指以化学合成的方法或从天然产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而制成的药物。•.抗生素•系指由细菌、真菌或其他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他活性的一类物质。•.生化药品•指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体中提取分离的天然物质,也包括用生物合成和化学合成法制备的上述物质。如酶类及其他生化制剂等。名词•八.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生物制品种类如下:•1.疫苗如卡介苗、破伤风疫苗、乙型肝炎疫苗等。•2.抗毒素如精制破伤风抗毒素、精制白喉抗毒素等。•3.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丙种球蛋白等。•4.细胞因子干扰素(IFN),白细胞介素(IL)等。•5.诊断制品伤寒、副伤寒、变形杆菌诊断菌液等。•6.其他制品卡介菌多糖,核酸制剂等。•九.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十一.炮制•根据医疗、调剂、制剂的要求,对中药进行各种加工处理的技术。•十二.诊断药品•是指用于造影(泛影葡胺、碘化油),器管功能检查(组胺)及其他疾诊断用的制剂(靛胭脂、偶氮蓝、荧光素钠、刚果红等。)•十三.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十四.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机体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停药后可出现严重的戒断症状的药品。•十五.精神药品•是指能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精神性依赖,其与麻醉药品的主要区别在精神药品停药后一般不产生戒断症状。•十六.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的化合物。它们均有一定的射线放出。如131碘、32磷等。•十七.药品经营企业•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十八.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十九.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二十.药品经营方式•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二十一.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二十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最高管理者。•二十三.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二十四.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二十五.药品直调•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药品,从供货方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药品的需求方。•二十六.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时,营业人员根据医生处方调剂、配合药品的过程。•二十七.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二十八.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二十九.产品或服务•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的结果。•三十.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三十一.要求•明示的、通常隐含的
本文标题:药品知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32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