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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西安交大医学院辉瑞公司新药“万艾可”(俗称“伟哥”)在中国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保护,使得十多家准备仿制的国内医药企业骑虎难下,虽然已经得到许可进行临床试验,但迟迟得不到生产文号,因此不能投入生产。思考日本每100万人申请专利2708件,而我国为68件,相差42倍。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商标的分类分类依据商标的类别构成1.平面商标:2.立体商标:使用对象1.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作用和功能1.集体商标:2.证明商标3.联合商标知名度1.知名商标:指由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2.著名商标:指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3.驰名商标:指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认定是否注册注册商标:是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保护级别的划分及条件一级保护: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二级保护:符合一级保护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本文标题: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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