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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梦之翼2020/2/14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海上保险意大利:欧洲东方的海上交通贸易枢纽投保人:保险标的的信息广泛负责,清楚风险程度保险人:远离保险标的信息,难以实地查勘,根据投保人告知信息决定能否承保、承保方式、承保费率保险人:条款专业性、复杂性,难以理解、掌握,投保人根据保险人提供的条款说明是否投保、及其险种。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来源2020/2/14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保险合同的射悻性避免保险合同条款中的含糊或容易误解的语言,应履行保险条款告知和说明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赔偿金,承担风险不确定性,一旦发生,赔偿额远远超过保费,甚至数十倍。对单个保险合同而言,责任大于保费,若不诚信,必然超过保险人预计的保险事故,增加保险赔款,保险人无法持续经营。2020/2/14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约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是主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而细细划分来说它的主要内容有2020/2/14主要内容之一•投保人:1、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投保、确定费率多少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2、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用途。3、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4、合同订立后,危险程度增加,应通知保险人。5、重复保险,应将重复保险的相关情况告知。6、转让时应告知,同意承保后再变更保险合同。------告知2020/2/14•保险人:1、合同订立时主动说明条款内容,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2、说明费率档次选择,保险费用交付。保险法24条规定:对不属于赔偿义务的索赔要求,在理赔阶段,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来履行告知义务,说明原因,时间在核定之日起的3日内。2020/2/14告知形式投保方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一般:将询问的问题写在投保单上,要求投保人填写保险单的形式。询问告知法律和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费必须主动将保险标的的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无限告知2020/2/14案例1999年8月,某省A市某公司员工方方报名参加了由该市甲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游活动。在办理出境旅游手续时,她因身份证遗失,在征得旅行社同意后用其姐姐方圆(孪生姐妹)的身份证和自己的照片办理所有的旅游手续,还买了一份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由某保险公司在当地的支公司承保,保险费30元,保险金额30万元,保险期限自旅游团出发时至旅游结束时止,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9月10日,被保险人“方圆”在香港游玩时不慎从过街天桥上摔落地面,当场死亡,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后确认纯属意外。“方圆”的丈夫赴港探视并料理完丧事后,凭《保险证》(姓名是方圆,照片是方方)等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上诉法院。法院该如何判案?2020/2/14分析•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案例中说“在征得旅行社同意后用其姐姐方圆(孪生姐妹)的身份证和自己的照片办理所有的旅游手续,还买了一份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知道此情况,但无法证明保险公司了解此情况。因此可以做出拒赔处理。2020/2/14主要内容之二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承诺。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约定条件满足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给付义务。投保人:(1)按时交纳保险费,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定期保养维护。(2)标的发生损失后及时进行抢救,标的出现后维护现场,或配合保险人员或有关部门调查。------保证保证概念2020/2/14保证种类(1)按保证存在形式明示保证:白纸黑字证据保险合同中记载的明确事项,对于投保人来说是明确作出的承诺。默示保证:公认准则如:海上保险:船舶具有航行能力;预定或习惯的航线;合法货物运输2020/2/14合同双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指现在或过去存在事实,不担保以后的发展情况。如:人身险,告知现在健康状况,过去曾得疾病,保证种类(2)按保证事项是否存在确认保证:承诺保证:合同双方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如:人身险时,不在家中放置危险物品家庭财产险:出门把房门锁好,窗户关好;机动车盗窃险:车门锁好,车窗关好上锁;盗窃险:保证锁门或安装安全系数更高的防盗锁2020/2/14保证与告知区别保证必需严格遵守;告知只要实质上正确即可。保证在法律上认为只要违反,都有导致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告知需要保险人证明其确实重要,才能成为合同被解除的依据。保证目的是控制风险;告知目的正确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和损失程度。保证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内容,除了默示保证外,均列入合同。告知是合同订立前,双发作的陈述,是一种先于合同的义务;告知一旦钉入合同,便转化为保证。2020/2/14某汽车运输公司于2000年1月12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运输公司投保东风牌自卸汽车12部,险种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00年1月12日至2001年1月12日。合同签订后,运输公司依约支付保险费。2000年5月4日,运输公司一台投保车辆在行使过程中,与他人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事故车辆制动和灯光不合格为由提出拒赔。运输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案例2020/2/14分析•本案案情较为简单,但反映了保险法上的一个重要理论——保证。本案中,经交警部门鉴定,被保险人司机驾驶的东风牌大货车制动和灯光不合格,应被视为违反承诺保证。根据保证的性质,自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此后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30条也明确规定,当被保险人违反该项义务时,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2020/2/14主要内容之三指保险双方放弃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可以享受的权利。两个条件:(Ⅰ)保险人必须知道权利的存在;“保险人若不知道投保人违背义务,可享有抗辩权或解约权”(Ⅱ)保险人必须有明示和默示弃权的意思。----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禁止反言(禁止抗辩)在已经使用弃权的情况下,不得要求再使用这项权利。主要用来约束保险人。2020/2/14案情简介•原告:林某被告:某保险公司•2001年1月26日,林某为丈夫张某投保办理步步高增额寿险12份,受益人为张某。张某虽知妻子为自己保险,但并未在被保险人处签名,而是由林某代签,保险代理人何某也未对此提出疑义。2002年2月1日,张某外出后下落不明。随后,林某将丈夫失踪一事告知保险公司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以保险人失踪没有理赔为由拒绝,并让林某继续交纳保费。此后,林某按期交纳保费。直至2006年4月,林某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张某死亡,2007年4月,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张某死亡。随后,林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由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而不能代签名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林某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2020/2/14分析•本案中,作为保险人的某保险公司明知代签名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但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却并未向作为投保人的某私营企业如实告知该代签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按照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本案应推定某保险公司已放弃相应的抗辩权,无权在事后反悔,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具有保险知识优于投保人的优势,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投保人需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的义务,因此,法院对林某代张某签名的事实予以认可,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林某保险金72000元。2020/2/1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对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表现:漏报:疏忽某些事项、认为某些重要事实不重要而遗漏申报。隐瞒:有意不申报重要事实误告:因过失而申报不实欺诈:有意捏造,弄虚作假,故意不申报重要事实,有欺诈意图处理: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从违约开始废止保险合同,也可以对某一个索赔案拒绝赔付。2020/2/1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对保险人而言,违反如实说明义务的主要表现: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责任免除条款不发生效力。如果保险人已经弃权,那么其后果是保险人将丧失基于被保险人的某特定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但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其他违约行为,保险人仍可依法律或约定享有抗辩权或合同解除权。
本文标题: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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