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中央银行法金融与金融机构金融-货币资金的融通。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银行分类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就是所谓我们常指的银行是属于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银行等等。投资银行:简称投行,比如国际实力较大有:高盛集团摩根斯坦利摩根大通法国兴业银行等等。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1、中央银行的概念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领袖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2、中央银行的特点(1)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不办理对企业和个人的货币信用业务。(2)不以盈利为目的。(3)中央银行不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4)资产应具有较大流动性。(5)对存款不付利息。2、中央银行的特点(1)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不办理对企业和个人的货币信用业务。(2)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央银行的根本任务是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维护正常的金融活动,对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实现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盈利与否无关紧要。(3)中央银行不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政府在金融方面的代表,无权在他国干涉他国金融业务,所以中央银行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在国外设立分支行,而只能设置代理处。2、中央银行的特点(4)资产应具有较大流动性。中央银行对金融的调节,主要是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来进行,无论使用哪种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率、贴现率或公开市场业务),其最终结果必然是由中央银行资产的变动引起社会货币供应量的变动,以达到所要求的政策效果。如果中央银行资产变现能力差,货币政策工具就不能及时顺利地发挥作用。因此中央银行所掌握的资产应有较大的流动性,不可投放于不可变现的资产。这也是商业银行的区别。2、中央银行的特点(5)对存款不付利息。中央银行的存款,一是来自财政存款,二是来自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准备金。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代理国家金库的结果,纯属保管性质。存款准备金和往来存款户的存款,是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储备和为票据清算服务的结果,属于调节性质和服务性质。因为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按国际惯例,中央银行对存款一般不付利息。而商业银行对存款一般均应付利息。3中央银行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现在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由原解放区的华北银行、渤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共同组建的,承担了发行我国货币—人民币的职责,并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4、中央银行的性质(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4、中央银行的性质(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发行纸币已成为各国中央银行的特权。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有利于管理和调节货币流通,稳定货币,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也有利于政府分享利润;同时,政府作为中央银行的后盾,有利于提高货币信誉。(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其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和方面:①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保管者。中央银行根据银行法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存款按一定比例无息存入“准备金账户”,由中央银行集中保存,并根据扩张和紧缩银根的需要,通过对存款准备率的提高或降低的幅度缩减或扩大自己的信贷规模,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资和贷款。②银行的最后贷款者。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短缺时,可以将持有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或要求抵押贷款,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有时为了配合政府财政政策,中央银行主动降低再贴现率,向商业银行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央银行在资金上是一般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最后融通者”。(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③全国金融业的票据清算中心。各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进行结算,中央银行组织、监督管理清算系统,提供票据清算工具,制定有关清算纪律和清算的收费标准,执行清算中心的职能。④对银行进行监测和调控。作为金融活动的监测者和调控者,中央银行有权对整个金融市场,包括对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测,并依法进行调控。(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①充当政府的财政金融顾问。中央银行协助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并担负着执行金融政策的任务;同时,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签订国际金融政策的任务;同时,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签订国际金融协定以及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与外国中央银行进行交易。②中央银行服务于国家财政,代理国库。中央银行为政府开立账户,并代理政府发行公债和还本付息事宜。(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③直接对政府贷款。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密切,对财政一般有支持义务,直接给政府无息或低息贷款。提供信贷的方式主要是中央银行直接向政府提供短期贷款(或者政府用国库券贴现或者以有价证券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④政府证券的代理机构。中央银行一般都是政府各项债券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发行债券和还本付息事宜。⑤代理政府进行黄金与外汇的交易,并负责管理国家外汇、黄金储备。5、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地位(一)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现在是主管我国金融市场的政府部门,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金融体制从组织上确立了中央银行制度。彻底改变了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职能的局面,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各专业银行为主体,多家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管理金融事务1、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政府行政机关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属于部委级政府行政机关,属于机关法人。但它与其他政府行政机关相比,具有其鲜明的特殊性:一是它仍是银行,同样开展一系列的银行业务;二是它对金融业的管理不是单凭行政权力,主要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办理各种业务来达到管理的目的。有其相对独立性。我国行政级别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2、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三个层面的关系。一是行政关系。在行政关系上,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均属正部级府机关,二者是平行独立的关系.二是资金关系。人民银行的资金与财政资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资金。财政部不能发行货币,财政不能向银行透支,而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三是政策关系。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取向应当具有一致性,是一种平衡协调的关系。(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出资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不接受地方政府、机构和个人的投资,所有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6、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7、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一)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1、中国人民银行实行总分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是“单一制一元式”的领导管理体制,由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组成。也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总分行制。如下图所示: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地区中心支行-县支行中国人民总行是国家机关法人。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2、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其中,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总行行长在国务院领导下,主持中央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设立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现状。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设立九大分行(设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成都、西安、武汉等九大分行);两大直属总行的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全国共设326个中心支行,1827个县市支行。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分支机构是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无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权力,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总行对其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在行政隶属、业务经营上与地方政府不发生直接关系。8、货币政策委员会(一)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性质货币政策委员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常设决策机构,具有独立的决策权,由行长直接领导。(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任务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任务在于及时调整货币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制定和调整货币政策;指导和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决定货币供应量和年度增长规模;定期分析货币及经济形势;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分配原则,其他有关货币政策的事项。(三)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等由国务院规定。一般情况是:中央银行行长为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副主席1人,由中央银行副行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代表以及省级分行行长的代表。(四)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决策方式货币政策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2/3委员到会时,决议就有效。会议表决形式采取1人l票制,以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即可形成决议。另外,货币政策委员会还应定期向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报告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主席: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委员:肖捷国务院副秘书长朱之鑫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保安财政部副部长胡晓炼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马建堂国家统计局局长尚福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胡怀邦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钱颖一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陈雨露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教授宋国青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法》总结了十几年来金融实践的得失,对货币政策工具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1、存款准备金政策;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政策;3、再贴现政策;4、再贷款政策;5、公开市场业务;6、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案例2011年以来,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频率,连续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如此频繁的调升节奏历史罕见。2011年6月14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也是央行年内第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2011年12月,央行三年来首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2012年2月,存款准备金率再次下调,专家称预计年内存准率或下调2至4次。基准利率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贴现与再贴现贴现—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再贴现--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
本文标题:中央银行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345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