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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食品召回及追溯2食品追溯1食品召回教学目标了解食品召回及追溯制度的作用掌握食品召回的定义、分级和分类掌握食品的追溯性的概念及食品追溯制度的分类了解《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施行)的基本内容和食品追溯制度的常见技术教学重难点食品召回的定义、分级和分类食品的追溯性的概念及食品追溯制度的分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施行)第一节食品召回1食品召回制度及其作用2我国食品召回原则和程序1.1食品召回制度的历程2002年1月,北京首先实行“违规食品限期追回制度”,开辟了我国食品召回的先河。2004年4月7日,国家药监、公安、质检总局等8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提出在吉林辽源、黑龙江大庆等5个城市开展食品召回试点工作2004年国务院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1.1食品召回制度的历程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召回制度。”2006年上海市药监局出台《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98号令,发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11年5月20日开始进行征求修改意见(5月31日截止)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53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迅速提升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1.1食品召回制度的历程《食品安全法》第53条对“食品召回”作了相应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1.2食品召回的定义什么是食品召回(FoodRecall)?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及2011年5月20日的征求意见稿中对食品召回的定义均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1.3食品召回的分类(1)根据食品召回的方式分:①主动召回顾名思义,就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自行检查,销售商、消费者举报、投诉或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等方式获知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危机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时,主动对该食品进行的召回。②责令召回是指厂商恶意隐瞒不安全食品、拒不采取纠正措施时,由政府实施责令召回。1.3食品召回的分类(2)按照召回范围不同分:①批发级别召回对批发商、流通中心和进口商手中的食品进行召回②零售级别召回对超市、杂货店、餐馆等地点的食品进行召回③消费级别召回对消费者手中的食品进行召回1.3食品召回的分类(3)根据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的评估分:①一级召回(危害最为严重)针对极大可能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的食品的回收,如含肉毒梭状芽孢杆菌、沙门氏菌的食品②二级召回(危害程度较轻)针对可能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或有很大可能引起中毒伤害、疾病的食品的回收③三级召回(危害程度最轻)针对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可能性极小、引起中度伤害、疾病可能性不大或不可能引起伤害和疾病,只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食品的召回1.4食品召回制度的作用食品召回制度关注的是最终消费食品,召回的是已经离开生产线并进入流通领域的缺陷食品,因此可以说食品召回制度是缺陷食品对公众造成重大危害前的最后一项预防措施。食品召回涉及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关系到食品企业或公司的自身利益,通过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可以净化食品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1.4食品召回制度的作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有效降低社会成本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充分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树立企业良好形象2.1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1、食品召回的范围《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2.1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是对不安全食品进行召回,并在第三条定义了不安全食品: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2.1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2、食品召回的原则食品召回的实施,必须完全、彻底、及时。包括进行有效的内部和外部沟通,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针对缺陷食品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食品召回要以建立规范食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为实施保证。(如:ISO22000可追溯性系统)食品召回必须填写召回记录。明确召回的原因、范围、评估的结果及处理意见等2.1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过程中,应当记录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已召回食品的数量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2.1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销毁措施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在采取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等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2.2我国食品召回的程序我国食品召回采用“二级监管”的模式。《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监督工作。”2.2我国食品召回的程序在我国,无论是主动召回还是责令召回,其程序和步骤如下:1、企业提交评估报告2、专家委员会认定3、提交召回计划4、实施召回5、召回终止2.2我国食品召回的程序1、企业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主要有:该产品的使用是否已经导致消费者患病或受到伤害;针对不同人群及其他可能接触该产品的高风险人群的危害评估;针对可能接触食品的高风险人群的危害风险评级;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发生的短期后果及长期后果。2.2我国食品召回的程序2、专家委员会认定通过企业提交的评估报告,专家委员会将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分类,确定召回层次,制定召回计划。3、提交召回计划《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第11条对召回计划的内容作了规定:(一)食品名称、数量、批次、销售区域;(二)可能存在的危害;(三)拟采取的措施、期限及预期效果;(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2.2我国食品召回的程序4、实施召回《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召回期限届满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食品召回期限界满但未完成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继续或者再次进行食品召回,每隔2日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并在完成食品召回后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2.2我国食品召回的程序5、召回终止企业需向质检部门提供材料证明已召回所有问题产品及召回措施的力度、整个召回计划的有效性。在经过质检部门评估后,即可终止召回。第二节食品追溯1食品追溯制度及其必要性2食品追溯原则及主要技术1食品追溯制度及其必要性食品安全追溯起源于欧盟。2000年,欧盟出台新牛肉标签法规,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欧盟销售的牛肉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明牛的出生地、饲养地、屠宰场和加工厂。2002年,欧盟出台的《食品安全白皮书》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欧盟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不具备可追溯性的食品禁止进口。2003年,我国物品编码中心将该系统引进到国内,以实施“条码推进工程”项目为契机,通过19个示范系统进行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另外,2008年为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组织制定的《奥运会食品追溯编码规则》和《奥运会食品安全数据元目录规范》,也积累了食品安全追溯的经验。1.1食品追溯性概念的界定可追溯性(traceability)一般是指通过记录的标识追溯某个实体的历史、用途或位置的能力。这里的实体可以是一项活动或过程、一项产品、一个机构或一个人。欧盟委员会将食品可追溯性定义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1.2食品追溯制度的分类1、根据食品追溯性的范围分1)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追溯性是指当供应给消费者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该体系返回到生产企业,根据所记录的标识确认是什么样的产品、什么原料、原料是哪家供应商提供的以及生产过程等信息。2)食物生产链上的追溯性是指生产加工过程中供应链之间的相互连接,重点关注产品从供应链的一个环节到下一个延续环节的追溯性,其中包括产品所经过的生产、加工和分销阶段。其实际上是多个企业内部追溯性的有机结合。1.2食品追溯制度的分类2、根据信息流动方向分1)向下“追踪”(tracking)追踪指产品的正向流通,即从农场→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运输商→销售商→销售终端→消费者。2)向上“追溯”(tracing)追溯指产品的逆向流通,即从农场←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运输商←销售商←销售终端←消费者。1.3食品可追溯性的必要性食品追溯制度(体系)的建立依附于食品的追溯性。食品追溯制度(体系)是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有效追踪到食品的源头,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将损失降到最低。1.3食品可追溯性的必要性1、可以给予消费者知情权通过向消费者提供生产商及加工商的全面信息,从而使消费者了解实情。2、可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效力和控制能力由于是全程跟踪、监管的体系,所以可以全面掌握各环节的信息,当出现安全隐患的时候,可以提升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应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缩短产品召回的时间。2.1食品追溯制度的实施三原则1、适度原则追溯的宽度(所包含的信息范围)、深度(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和精度(可以确定问题源头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2、“向前一步、向后一步”原则指从追溯的可实施角度考虑,追溯参与方仅需要向后追溯到直接来源,向前追溯到标识和记录货物的直接接收方,只要各参与方追溯信息的表述一致,就可以实现贯穿全供应链的追溯管理。2.1食品追溯制度的实施三原则3、追溯体系与食品质量认证体系有机结合原则对于企业而言,建立追溯体系需要对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进行记录和控制,而GMP、HACCP等主要食品质量认证管理体系,都是通过对生产加工过程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方法,也都需要一个信息记录系统,是有效实施追溯体系的基础。2.2食品追溯主要技术1、条形码标识技术全球贸易项目代码,即UCC/EAN-128条码。它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
本文标题:7.食品召回及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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