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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检验操作基本要求一、必须要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必须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药品检测实验室,包括业务室、物理室、化学室、仪器室、生物室、动物房及留样观察室等。能够保证对起始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原料药进行取样、检查、检验并进行洁净区环境的监测。对自己生产的药品除动物试验项目外能够全检,对外购的原料药除极个别的项目外也应能够全检。留样观察的条件与留样药品贮存条件是否一致。一、必须要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生物室包括无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接种室、细菌内毒素室、效价室等。无菌操作区管理,至少应在10,000级背景的局部100级超净工作台内进行,不得与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细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使用同一实验室。无菌检查室与非无菌操作间共享人流通道时,应有防止互相影响的相应管理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同时进行不同性质的试验等。细菌内毒素检查不需要无菌操作条件,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一、必须要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动物房包括动物饲养与动物试验两部分功能。委托检验时被委托方的实验设施及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应有委托协议书、委托检验的监控管理文件。同时,应将检验和委托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存档。二、必须要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药品检测实验室应配置能够对起始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原料药进行取样、检查、检验并进行洁净区环境的监测等进行检测的仪器、方便进行药品物理、化学、生物性能的检测。二、必须要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用于保证药品质量的控制、称量、测量、监测和测试的计量仪器设备,应按照书面程序和规定的周期定期进行校验。建立计量检测的台账、登记、档案,关键设备校验的有效状态应有据可查。计量器具应有醒目的合格标识,检查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核对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验的合格证书。不得使用不符合校验标准的仪器。当出现不符合计量标准的仪器因疏忽被使用时,要查上次校验合格后至发现偏差期间,偏差对药品质量的影响。三、必须要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与素质的检验人员应配备对起始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原料药进行取样、检查、检验并进行洁净区环境的监测的检验人员。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为与药品检验相关的专业毕业,并经过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等,持证上岗。检验人员应有健康档案,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是否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四、必须有药品质量检验管理的各项制度与职责(SMP)、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与检验操作规程(SOP)、记录(SOR)等(一)标准管理制度与职责(SMP)包括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仪器室管理、无菌室管理、检验工作管理、实验动物管理、试剂物品管理、滴定液标准品对照品检定菌管理、取样管理、稳定性试验管理、留样观察管理、检测质量争议管理、检验印章管理、检验报告管理等标准管理制度与职责。1、留样观察标准管理规程规定:(1)每批产品的留样是否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2)产品的留样是否以最终包装或模拟包装形式在标签注明的条件下保存。(3)物料或药品的留样量是否能满足两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4)是否有取样和留样样品的管理规程。(5)检查留样观察记录。2、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的职责:(1)必须有检验管理部门职责。(2)必须有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3)必须有质量检验原始记录,记录内容必须规范,如含量测试应为双份;重要计算有第二人复核;数据异常或偏差时,有调查报告等。(4)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5)每批产品的留样应当保存到有效期后的一年,或该批产品分发后的三年;以保留时间长的日期为准。(6)检验报告必须纳入批生产记录。3、原料、辅料取样标准管理规程:(1)必须有管理文件。(2)购进物料时,必须附有供货商的质量检验报告书。(3)必须记录完整每一批物料的进货量、样本数、取样时间、取样量、取样容器,必须按批、按书面规定取样;检查取样后,被取样物料包装必须密封、有取样标记;有完整的样品登记、贮存和分发(化验室)情况。(4)要有留样观察样品的去向登记和贮存。(5)取样过程必须在规定的地点、用规定的方法取样,避免取样的物料受到污染或污染其他物料。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材)必须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1)必须有相关管理文件。(2)贮存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专库、双人双锁监控等)。(3)必须有购入批件,验收、入库、领用、发放记录。(4)账、物、卡必须相符。5、菌毒种必须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6、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必须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1)必须要有相应的储存条件,安全、防火设施。(2)验收、入库、发放记录完整;账、物、卡相符。(3)危险品库在高温季节必须有降温措施,有温度、相对湿度控制记录。(4)室外或敞开式库房的腐蚀性物质、易爆性物料等,应无标识否脱落,易造成混淆和差错的现象,同时有相应制的纠偏措施。(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与检验操作规程(SOP)每一种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工艺用水、中间产品及成品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滴定液配制标定、试液配制、指示液配制、检定菌使用操作规程。这部分内容是检验、检测工作的工作依据与重点。检验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素质要求,对相应的仪器设备操作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后,才能够从事检测工作,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1、物料必须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他有关标准。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企业内控质量标准规定;包装材料(包括内、外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规定;企业可通过验证建立物料的内控标准,无任何标准的物料不得用于药品生产。2、药品生产验证内容必须包括空调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清洗、主要原辅材料变更。(1)厂房及空调净化系统(HVAC)验证方案、报告。(2)工艺用水系统验证方案、报告。(3)生产工艺验证方案、报告。(4)清洁验证方案、报告。(5)关键设备及无菌药品的验证内容必须包括灭菌设备、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6)生产一定周期后是否进行再验证。(7)验证工作完成后是否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8)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是否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是否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三)标准操作记录(SOR)从收到检测指令开始,一直至检测工作结束发出检测报告,每一项工作内容必须要有完整的记录、报告。(四)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至少提前一周收到检测指令→开始检测前的准备(质量标准、试液、滴定液、指示液、玻璃器皿、仪器设备等)→检验样品的抽取(送样)→检测(样品预处理与取样→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检测原始检验记录→出具检验报告书。生物性能:无菌、热原(细菌内毒检测素)、微生物限度、毒性、致敏等。理化性能:性状、鉴别、检查(酸碱度、有关物质、崩解时限、重量差异、溶出度、均匀度、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装量等)、含量测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验报告。
本文标题:药品质量检验操作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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