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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开发区、风景旅游区、企业)调查方案为进一步了解各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的情况,根据《江西省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赣人口字[2011]14号)的有关内容,特制定本调查方案。一、组织领导调查工作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领导,发展规划与信息处具体组织实施。二、调查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以省考评调查方案为依据,突出重点,着力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部门履责、资源共享、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入手开展调查,促进人口协调持续稳定发展。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调查结果将纳入属地管理县(市、区)考评计分体系。3.坚持客观公正。以全员人口信息数据为依据,以现场调查为基础,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调查结论。4.实行组长负责制。在“集体认定”的基础上,调查组长对调查结果及执行纪律负总责。5.严肃调查纪律。考评调查组与被考评单位都要严肃考评纪律,净化考评环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三、调查范围全省24个开发区、风景旅游区(管理局)全部纳入考核评估,省内15家企业以评估为主。四、调查内容1.新生儿出生情况;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富人超生查处,以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3.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情况;6.相关部门履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调查以修正(补录)后的JXPIS个案信息数据为基础。五、调查方法㈠调查采取现场调查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被调查对象资料不全或者情况不明的,调查组可通过乡镇(街道)或村(居)干部通知该对象在2小时内见面核查。对临时外出、流出的应调查对象,调查员可通过其亲属或知情人了解核实该对象的相关情况。㈡“两非”案件结案情况以实地调查为主。各调查组应在已提供的完成案件中至少抽取2例开展实地调查(所有涉及本辖区范围内公立医院的案件须全部实地调查)。各调查组应核实相关处理是否严格落实,涉及被注销工资的人员应详细核实工资发放情况,涉及罚金的应核实有关程序和财务帐表等内容。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查处以实地调查为主。各调查组应在已提供的完成案件中至少抽取2例,并深入被处理人员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各调查组应详细核实县委(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是否落实到位,有注销工资的应核实实际工资发放情况,涉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核实处罚程序及各类财务帐表。㈣富人超生查处,原则上应与当事人见面核实。重点核实社会抚养费征收进账凭证、金额等相关财务资料核实。㈤见面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调查,应以当事人手中发票与计生部门票据存根一并查验,并结合县、乡两级财务资料核实比对。㈥调查中如涉及到禁忌证明的,被调查单位应在进点后一小时内提供给调查组,延期提供的视为无效。如需提供公安新生儿资料的,以当地派出所或户政科现场打印(查询)的资料为认定依据。㈦经调查组集体认定为虚假编造或临时一次性突击填写的资料等情况的视为相关工作未落实,调查组在反馈时应向被调查单位指出,并将书面情况说明封袋(涉及到相关资料的应复印一并封袋),并按照相关规定扣分。㈧调查表格需2名以上(含2人)调查员和调查组长分别签名,调查表数据不得有涂改痕迹。如与录入表格数据不一致时要在表格空白处进行说明。㈨如遇被调查单位跟踪、阻挠等干扰调查工作的,调查组长应以集体认定为主,按考核方案要求进行扣分。㈩调查组每调查完一个县(市、区),在离开前应向当地反馈全部调查情况,允许当地党政领导及人口计生委同志在场旁听,允许复印全部调查表格。(十一)调查过程中针对有争议的认定,调查组长必须在广泛征求调查员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裁定。调查员及被调查县区认为组长裁定不公或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口计生委有关处室反映。(十二)密封袋统一由组长保管,每次打开前必须将密封袋展示给全体调查员查看。如发现有私拆样本点的现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样本点的,须征得发展规划与信息处同意,并由发展规划与信息处另行选定样本点。调查结果封袋前,对于认定结果有争议的问题,调查组应在相关表格中详细说明,并将原始认定资料复印件一并封袋。调查组反馈并复议后,被检单位再提供的证明材料均视为无效。后续如需省复议的,以调查密封袋中的资料复印件为主要依据,原则上不再接受被检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十三)调查期间,省级PIS每天24小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调查组可直接通过JXPIS客户端登录省级数据库查询(登录IP:218.64.57.47端口号:9095)。省人口计生委同时接受电话查询,时间为每天8:00-17:30,查询电话:0791-88108307、0791-88102995,联系人:萧锘。(十四)每个样本点调查结束后离开前,调查组必须将全部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审查,并将调查涉及到的相关电子表格数据于该样本点调查结束当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发展规划与信息处(邮箱:jswxp@jiangxi.gov.cn,联系人:徐鹏联系电话:0791-88105770)。样本点全部纸质调查资料必须在该样本点结束当天,并在发送数据后进行密封,全体调查员在密封袋密封条上签字,并注明密封日期。每个县(市、区)的调查时间不超过3天(含途中)。六、相关情况的认定㈠对部分出生漏报情况的认定本次调查的新生儿出生时段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调查中如发现在该时段内有出生,且没有录入到本辖区JXPIS中的婴儿认定为漏报。调查中如发现全员人口家庭户中录入了调查时段内出生的新生儿信息,而育龄妇女个案中未录入的,该出生既以漏报认定又以信息误差扣分。㈡出生人口政策属性依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确认,部分情况按统计口径认定。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已办理结婚证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一孩的,认定为政策内,新生儿个案信息中应录入为“政策内”。未办理结婚证生育一孩的,认定为政策内,新生儿个案信息中应录入为“政策外”。农村一女户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孩子,认定为政策内,新生儿个案信息应录入为“政策外”。调查中如发现应录入“政策外”但已录入为“政策内”的,均以政策属性修改认定。已达到法定婚龄并领取结婚证,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领取再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政策内认定。㈢凡是通过法院已办正式手续扣押、抵押的财产按法院折价计入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征收中。㈣上户调查情况与相关资料反映的情况有误差时,原则上以上户调查情况为认定依据;在调查资料相互不符时,以最原始资料为准;出生信息出现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资料记录不一致时,原则上以相关部门资料为准。㈤调查结果以现场认定为主,特殊情况经同意后可带回省人口计生委认定。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被调查单位可向省发规处来信来函反映情况。㈥已婚育龄妇女户口是否外迁,一律以迁入地公安部门的“准迁证”和迁出地公安部门的“迁移证”为准,“准迁证”和“迁移证”两证俱全可认定为外迁。“口袋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算迁出前居住地人口。㈦农村一女户已婚育龄妇女不纳入本次入长效节育措施、环孕检信息调查范围。长效节育措施信息调查范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有出生的对象,主要包括:一男户、二孩户、多孩户(特殊对象除外)。㈧流入到当地1个月以上为流入人口。七、情况反馈㈠被调查单位需在相关调查表上签名确认。被调查单位如有不同意见的,可在调查表空白处予以详细说明,拒绝签字的视为签字。㈡调查组在离开被调查县(市、区)前必须将全部调查资料封入调查袋,并由全体调查员在密封袋上签字后由副组长负责保管。密封后的调查袋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开,如发现私开密封袋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㈢每个样本点调查结束后,被调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组撤离,如发生上述情况的根据相关表格说明进行扣分处理,并再次组织调查组重新对该县(市、区)进行调查。八、调查人员及食宿调查组长由省人口计生委指定,抽调部分县、乡计生干部担任调查员;调查车辆与司机从各地抽调。调查组食宿由被调查单位按标准负责安排,调查员在调查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由所在单位补贴,车辆相关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纪律监督、仲裁人员名单一、纪律监督组组长:叶贤明成员:罗琪琳、刘慧玲、朱琏、欧阳慧勇举报电话:0791-881059970791-88106658(传真)举报邮箱:jswxzx@jiangxi.gov.cn二、争议仲裁组组长:冯润航成员:丰华、曾向华、尹绪柏、宋健平、李先春、李弋平、罗琪琳、江蓉、徐奋飞、徐鹏
本文标题:江西省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开发区、风景旅游区、企业)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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