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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申办须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您如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网站。一、办理程序变更申请→受理→审核→复审→审定→送达二、应提交材料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变更换证”(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2、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的申请书。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变更的项目和理由(注明变更前的企业情况)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日期;3、《〈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可以由系统企业端填报完毕后直接打印)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经营方式变更的: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7、经营范围的变更:增加的经营项目必须按经营应具备的条件提供有关材料;8、注册地址的变更:⑴提交拟迁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说明;⑵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外的企业,还应提交辖区内迁址申请及《同意筹建通知书》;跨区迁址由申请企业向迁入区县药品监督分局申请变更,按新开办企业程序办理;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9、仓库地址变更的,需提交拟迁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12、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注①: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注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注③:变更注册地址的,在领取新证的同时需携带、交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三、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四、办公时间、电话五、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由原发证的市药品监督局或分局受理(变更注册地址的,同时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本文标题: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申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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