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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若科任教师擅自离岗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由该科任教师负全责。2、认真执行学校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对正在使用的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安全监控,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导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3、课堂教学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贯彻执行候课制度,预备响时科任教师必须到位,负责监管学生安全;课间十分钟,前五分钟、后五分钟分别由上一节和下一节任课教师负责学生安全。4、严禁擅离工作岗位,上课时首先清点学生人数,特别要弄清缺勤学生去向,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体异体质学生等),出现异常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要第一时间报告当日值日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要告诫、制止、教育,并及时与班主任沟通。5、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6、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7、到专用教室上课将学生整队带至专用教室,往返途中全程跟队管理,保证学生安全。8、掌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具备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疏散学生的能力。9、校园内一旦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按照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实施,坚守工作岗位,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10、上早晚自习、上午第二节和第四节、下午课外活动的教师下课后要带领学生列队下楼,并负责此时的安全责任。
本文标题: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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